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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合伙企业合伙标准版协议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简洁版 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身份证号码: 住 址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依次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依次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2、。 第六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以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特殊提示: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安排。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
3、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
4、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5、,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6、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
7、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
8、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
9、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
10、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样,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11、: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一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身份证号码: 住 址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依次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依次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
12、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以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特殊提示: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安排。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13、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4、。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
15、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
16、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
17、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
18、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
19、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
20、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样,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21、章后生效。 合伙人: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怎么写合伙经营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爱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其次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担当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协商续约与否。 其次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 第三章合伙目
22、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建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居处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居处: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六章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
23、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安排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依次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安排(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担当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担当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安排、亏损和债务担当,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托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24、: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安排或者亏损分担的详细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详细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25、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状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确定执行事务的,有权确定撤消该托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需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26、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确定除名。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其次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依次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7、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其次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依次进行: (一)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担当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状况,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
28、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其次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需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其次十三条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接着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确定解散; (四)合
29、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其次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依次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当,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实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
30、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其次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
31、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行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说明。 其次十八条合伙人必需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看法,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其次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详细执行过程中,遇有特别状况及发觉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
32、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须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确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合伙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