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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XX县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运用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方法执行。 本方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运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
2、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其次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考核,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相关资格证书的颁发;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平安、消防平安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
3、擅自变更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办理任何手续开工装修的行为进行惩罚;负责对擅自变更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
4、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刚好发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激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运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举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5、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施工平安操作规范,实行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平安及环境卫生;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 (四)隐藏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藏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纳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
6、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圈占、占用消防前室、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擅自拆除或遮挡室内消火栓、消防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运用平安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干脆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
7、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变更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急住宅的; (二)房屋严峻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全部权或运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
8、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根据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方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需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担当。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根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阻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
9、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其次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全部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方法第十二条行为的,须提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托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供应该企业相关资质
10、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全部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运用人,还需供应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其次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须要约定的事项。 其次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觉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
11、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马上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协作的,应当刚好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其次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
12、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其次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看法,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惩罚。 其次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看法,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
13、惩罚。 其次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惩罚。 其次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罚,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