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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看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大”精神为指导,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调控规模,优化结构为原则,以形成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格局为目标,仔细抓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主动稳妥地完成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不断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允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是依法取得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
2、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可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省建设厅负责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等有关部门协作省建设厅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企业申请资质的程序 (一)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部门 1
3、、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3、中心管理的企业(见附件一)干脆向建设部申请资质。其所属驻辽企业(包括中心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超过_%的子公司,以及上述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超过_%的子公司)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心管理的企业干脆向建设部申请,同时向省建设厅备案。或者在征得母公司同意后,按地方企业的相同程序申请资质。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
4、,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报送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照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需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觉,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必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填报依次装订成册。 申请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一份,独立装订成册。 3、新设立的
5、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的附件资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以外,还应当供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建筑业企业申请重新就位或资质升级,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的附件资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和第九条(一)(三)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以外,还应当供应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决算书等;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状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和辽宁省建筑业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 5、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重新就位或申请资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的附
6、件资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和第九条(一)(三)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以外,还应当供应如下附件资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状况;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结构分立与合并状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状况等。 原企业申请保留资质的,对原企业的资质要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与上款相同。 6、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
7、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7、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和统计报表、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质量验收、平安评估、工程决算书等资料,经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原件后采纳复印件上报,其中资质证书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8、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附件材料中的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 9、建筑业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需运用中文,如资料原文
8、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 10、建筑业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修改。 (三)企业申请资质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1、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_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担当的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可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
9、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条件除申请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_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2、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满意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3、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四、资质审批的程序 (一)审批部门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审核同
10、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资质,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送省有关部门初审。省有关部门提出初审看法后,由省建设厅审批;涉及
11、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相同。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或省建设厅授权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干脆进行管理的企业)。 (二)审批程序 1、各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对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同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核查单(见附件
12、二),一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应当在正式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_日内完成。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所辖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及核查结果后,至少要对_%以上的申报企业进行抽查,核查其附件材料原件;对干脆接受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要核查申报企业的附件材料全部原件,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对核查的企业要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核查单,装入企业的申报材料中,并依据规定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看法,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应当在正式接受建
13、筑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_日内完成。并应统一归口,由一个部门向省建设厅建管处申报。 3、省建设厅收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后,将随机抽查_%以上申报企业的附件材料原件。凡是对企业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材料原件的,企业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其资质申请。同时由省建设厅建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看法。省建设厅将在正式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_日内完成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4、对涉及交通、水利、通信、信息产业、消防、铁道、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由省建设厅送省有关部门初审(涉及市政公
14、用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企业资质申请,把建设系统的城建主管部门视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待,按相同程序办理。)。 担当初审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在正式接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_日内,提出初审看法,并送省建设厅建管处;省建设厅在正式接受初审材料之日起_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正式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正式接受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说明之日。 5、对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涉及
15、铁路、民航方面的二级资质及标准中没有分级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核查_%以上申报企业的附件材料原件。同时依据规定和标准对企业资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三)审批原则 依据新的规定和标准,根据我省建筑业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级别标准的,资质审批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批准资质。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省建设厅视企业实际状况对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
16、质条件核定。 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省建设厅将在每年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审批。 五、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的发放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副本数量依据企业不怜悯况,按以下原则配置: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_个副本; 2、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
17、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2_个副本。 3、企业有特别缘由增加副本数量的,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等由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辽宁省建设厅公章有效。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辽宁省建设厅或辽宁省建设厅授权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二)资质证书的变更 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改变,必需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资质审批部门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8、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持省建设厅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申办,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变更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 (三)资质证书的补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到省建设厅建管处申请补办,但须供应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辽宁日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状况的说明;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的文件。 属于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补办资质证书,应持上述材料和省建设厅出具的同意补办的文件到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办理。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