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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业务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 机构组织责任人 其次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说明 一、依据19101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本。 二、此章程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供应依据,规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依据实际状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其次条本
2、团体的性质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居处 其次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围: ; ; ; ; ; ;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肯定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探讨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与本团体的活动;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指责建议权
3、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假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峻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确定终止事宜; ; 确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
4、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年。因特别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是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确定会员的汲取或除名; 确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确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其次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其次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坚
6、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政治素养;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 其次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别状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七条本团体理事
7、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件; 。 其次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安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确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社会团体可设12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可设立监事会
8、。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举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举荐1人。监事的职权是: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列席理事会会议;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运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依据业务工作须要与会员承受实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
9、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安排。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
10、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探讨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沟通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相关政府职能部 门审批,并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11、在举办活动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由须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12、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温州农资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温州农资产业协
13、会 其次条 本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和关切、酷爱农资工作的个人,在同等、互利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服务我市农业为宗旨。自律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协会通过协调会员单位内部工商、商商关系,规农资市场管理。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督部门关系,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单位的合理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政局的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团体的居处设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花路20弄7号 其次章 业务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围: 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各农资经营企业,遵照国家法
14、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农资经营。协作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开展行业检查质量自查、互查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农资商品,净化市场。帮助执法部门处理睬员单位的有关问题。 向有关部门提出农资行业发展战略、安排、规化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帮助组织实施。 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探讨行业发展趋势,为本会会员及农资经营者供应农资营销策略、市场预料和科技信息,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信息的沟通。 主动推行品牌经营,优化优质、高效、平安、经济农资产品的销售环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夫科学、平安合理运用农资,爱护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平安。 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
15、开发利用,普及农资学问,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指导全市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市场开发,提高农资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资产业化进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肯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探讨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与本团体的活动;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指责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介绍和举荐新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
16、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峻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确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别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
17、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确定会员的汲取或除名; 确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确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
18、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其次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其次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政治素养;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3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
19、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其次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别状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当。如因特别状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当法定代表人,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当,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0、。 其次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件; 其次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安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确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
21、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安排。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
22、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由须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
23、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湖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湖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本 说明 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本和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湖北省发展和规行业
24、协会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示本。 二、本本为我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的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本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依据实际状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字为制定要求,为选择事项,不是正。 五、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探讨会应参照本示本制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英译名:, 缩写:。 名称中应表明其所属行业,冠以“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等字样。被依法注销、撤销的行业协会的名称三年内不得运用 其次条本会的性质:。 行业协会的性质表述: “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行业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5、” 异地商会的性质表述:“本会是由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必需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居处:。 须载明湖北省市区街号 其次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围行业协会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令第284号其次十条填写,并可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增减。异地商会应依据自身实力、会员及政府的需求来确定业务围。行业协会的业务围应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 ; ; ; ; ; ; ;
26、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是本行业的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异地商会 :是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如有其他条件,在此填写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本会理事会探讨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与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指责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对本会会费收支状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
27、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 主动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假如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实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确定,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峻后果的,本会将协作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
28、员数量在101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3。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确定终止事宜; 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每年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因特别状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29、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确定会员的汲取、除名及奖罚; 确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确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次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30、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状况特别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在50名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其次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31、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不设常务理事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当。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擅长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 熟识行业状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学问、良的组织领导实力及协调实力; 酷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
32、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其次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样。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别状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其次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件; 。 第三十条 本
33、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安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确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行业协会可设12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行业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举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举荐1人。监事的职权是: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列席理事会会议;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
34、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运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转载请注明来源:ww.hard.m) 本会依据业务工作须要与会员承受实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无此项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
35、会员中安排。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状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
36、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探讨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竞赛等,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沟通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
37、由理事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由须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
38、此句省略、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幼儿园章程(示本)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 其次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对社会自愿 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
39、化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化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 保育、教化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化方针,培育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化。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化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围 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
40、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 序参加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 元。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围:学前教化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化教学阅历;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
41、准年度工作安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确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确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确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实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需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聘任、解聘园长; 章程的修改;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确定本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
42、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批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遇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理事应当担当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当。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本园的教化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园理事会的确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安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化教学、科学探讨活动,保证教化教学质量; 负责园日常管理工作; 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