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管辖制度.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06章 管辖制度.pptx(4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六章第六章 管辖制度管辖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民事审判权与管辖审判权与管辖第二节第二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第三第三节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第五节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管辖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管辖制度是管辖权的落实。科学地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保证法院及时、公正地行使审判权。n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2、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n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裁定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民事审判权与管辖一、民事审判权一、民事审判权n民事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的和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力权力n民事民事审判权的特征:审判权的特征: 法定法定性、独立性、公开性、性、独立性、公开性、权威性权威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二、管辖的概念和作用、管辖的概念和作用n概念:上下级概念: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
3、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工和权限。n管辖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管辖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种属关系种属关系n管辖的作用:管辖的作用: 1 1有助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有序有助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进行。 2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确定管辖的原则三、确定管辖的原则n(一)两便(一)两便原则原则n(二(二)保障)保障公正审判公正审判原则原则n(三)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三)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各 级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法院工作负担原则n(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四)确定性与灵活性
4、相结合原则原则n(五)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五)维护国家主权原则高级法高级法院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院法院“金字塔结构金字塔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管辖的分类四、管辖的分类n(一)法律分类一)法律分类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地域管辖管辖协议协议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专属专属管辖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理论分类(二)理论分类法定法定管辖管辖(原则)(原则)裁定裁定管辖管辖(例外)(例外)指定指定管辖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地域地域管辖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权移转管辖权移转体现了确体现了确定性与灵定性与灵活性相结活
5、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的原则以管辖的确定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以管辖的确定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强制管辖强制管辖任意管辖任意管辖级别级别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选择管辖协议协议管辖管辖以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以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合并管辖合并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以诉讼关系为标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管辖恒定五、管辖恒定n(一)管辖恒定的概念和(一)管辖恒定的概念和意义意义n管辖恒定,又称管辖固定,是指原告起诉管辖恒定,又称管辖固定,是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
6、的,即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n管辖恒定有利于保持诉讼的安定性,符合管辖恒定有利于保持诉讼的安定性,符合诉讼经济的诉讼经济的要求。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1.案件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地变更的影响;2.2.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件移
7、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3.3.判决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4.4.上级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重审;或重审;5.5.被告被告提起反诉提起反诉后本后本诉撤回的,不影响本诉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诉撤回的,不影响本诉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6.6.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出受诉法院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出受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一般不再变动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故意规避级级别管辖范
8、围的,一般不再变动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除外。别管辖的除外。(二)管辖恒定的内容(二)管辖恒定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n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级别管辖,是管辖,是指指上下级上下级法院法院之间受理第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确定级别二、确定级别管辖管辖的的标准标准传统标准: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缺乏确定性与稳定性,在实践中易流于形式司法实践的标准诉讼标的金额1999年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200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
9、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15年4月30日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案件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基层人民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1 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
10、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众多。n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2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3 3)著作权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4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5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 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11、案件。(6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7 7)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8 8)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9 9)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19条规条规定: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审民事案件。”n高级法院一般定位为上诉高级法院一般定位为上诉审法院,而非初审法院,审法院,而非初审法
12、院,对其初审管辖权的规定,对其初审管辖权的规定,尤其是尤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影响”的规定,应当进行的规定,应当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必要的限缩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020条规定,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管辖的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n最高人民法院位于司法金字塔的最高
13、人民法院位于司法金字塔的顶层,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顶层,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使命是统一法律适用和创制指导使命是统一法律适用和创制指导性案例性案例。对于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行使初审管辖权应及其巡回法庭行使初审管辖权应当持极为慎重的态度当持极为慎重的态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小结:小结:n目前我国四级法院系统在级别管辖权上,每一级法院都可以目前我国四级法院系统在级别管辖权上,每一级法院都可以受理一审案件,即使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例外;在受理一审案件,即使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例外;在功能设置上,自基层法院开始,每一级法院都可以作为终审功能设置上,自基层法院
14、开始,每一级法院都可以作为终审法院。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第三三节节 地域地域管辖管辖n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分类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分类n地域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管辖制度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一种管辖制度。n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n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
15、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一)原则(一)原则规定规定n“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n相关法条: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121条条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3 3条和第条和第4 4条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例外规定(二)例外规定n“被告就原告被告就原告” (1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对不
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份关系的诉讼; (2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诉讼; (3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 5)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 (6 6)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7 7)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 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
17、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n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管辖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一般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
18、所在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纠纷纠纷n一般:由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n如果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院管辖;管辖;n因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人身保
19、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地法院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票据纠纷三)票据纠纷n因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票据支付地,是指在签发、取得、使用、转让、承兑等票据支付地,是指在签发、取得、使用、转让、承兑等过程中,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上所载明的付款地;过程中,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上所载明的付款地;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
20、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运输合同纠纷四)运输合同纠纷n因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地法院管辖。n运输合同既包括货运合同也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始运输合同既包括货运合同也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始发地,是指依合同规定货物或者旅客出发的地点。发地,是指依合同规定货物或者旅客出发的地点。运输的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最终到达地。运输的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最终到达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侵权纠纷(五)侵权纠纷n因因侵
21、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告住所地法院管辖。n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发生地。n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n特别规定:知识产权领域、产品质量领域特别规定:知识产权领域、产品质量领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纠纷n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
22、害赔偿提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n事故事故发生发生地: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结果的地方造成损害结果的地方;n最先最先到达到达地:车辆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方地方;n最先最先降落降落地:是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降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
23、等教育出版社(七)海事海商(七)海事海商纠纷纠纷n因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n因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n因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n其他海事海
24、商纠纷诉讼的管辖,遵行我国其他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的管辖,遵行我国海事诉讼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八)公司八)公司纠纷纠纷n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属管辖四、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的(一)专属管辖的概念概念n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
25、变更管辖法院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n排他性排他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属管辖的案件二)专属管辖的案件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333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为专属管辖: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为专属管辖:n1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辖。n2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3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高等教
26、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协议管辖五、协议管辖n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n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条件: 1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再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再审和重审的案件审和重审的案件。 2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 3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约定的管辖法院必
27、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在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的法院。 4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依据依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的相相关规
28、定确定管辖关规定确定管辖。n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n合同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n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面协财产争议,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
29、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议约定管辖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应诉管辖六、应诉管辖n应诉管辖,也称默示的协议管辖或者默认管辖,是指应诉管辖,也称默示的协议管辖或者默认管辖,是指原告起诉并被法院受理后原告起诉并被法院受理后, ,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一项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一项管辖制度管辖制度。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2712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30、规定的除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n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353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七、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七、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一)共同管辖(一)共同管辖n共同管辖,也称管辖权竞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共同管辖,也称管辖权竞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一案件都有管辖权。n共同共同管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诉讼主体
31、的牵连管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诉讼主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同关系发生的共同管辖;另管辖;另一种是因诉讼客体的牵连关系一种是因诉讼客体的牵连关系发生的共同发生的共同管辖。管辖。(二)选择管辖(二)选择管辖n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这就是选择管辖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这就是选择管辖。n选择选择管辖与共同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管辖与共同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第四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n裁定管辖,是指法院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裁定管辖,是指法院在没有
32、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基于案件的一定事实与理由,以裁定的形下,基于案件的一定事实与理由,以裁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必方式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要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的(一)移送管辖的概念概念n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无管辖权,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理。n移送管辖是对案件的移送,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移送管辖是对案件的移送,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3、(二)移送管辖的条件其一,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其二,移送的法院发现本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其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移送:1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变更的影响。2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受移送的法院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再自行移送,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指定二、指定管辖管辖(一)指定管辖的概念一)指定管辖的概念n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
34、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管辖制度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管辖制度。(二)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二)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n1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n2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该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该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二是有管辖权法院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二是有管辖权法院的辖区内发生了不可抗拒
35、的的辖区内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事由。n3 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解决。 报请报请他们的他们的共同上级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管辖权三、管辖权转移转移(一)管辖权转移的一)管辖权转移的概念概念n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n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n辨析:辨析: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权转移
36、与移送管辖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管辖权转移的适用1. 上调转移。限制:对于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2. 下放转移。限制:一是须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二是仅限于三种类型的案件,即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三是该下级法院不得再交由其下级法院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一一、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概念n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诉被告在法定期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本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受诉法院提出该院对案
37、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限内向受诉法院提出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二、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n1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通常是被告被告。n2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受诉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受诉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第一审案件的管的管辖权辖权。n3 3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为在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之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n1 1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
38、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日起1010日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n2 2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3.3.当事人当事人
39、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按下列程序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按下列程序处理:处理:n(1 1)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受)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诉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作出裁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送有管辖权的法院。n(2 2)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出级别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级别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4)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5)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