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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项目部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帮喜。 副组长:王劲锐、钟卫涛、林雪辉。 组 员:葛超群、白云涛、梅勇、谢武、周建春、张湘东、邓益才、邱杨、蔡伟坤。 二、成立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志愿消防队员: 项目部成立志愿消防救护组,综合办主任为消防救护组组长;各施工队成立志愿消防小分队,各队现场负责人任志愿消防小分队队长。 三、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确定下属施工队伍的消防责任人并建立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按有关规定办理临建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报建报批手续。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6、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警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项目部义务消防队的教育、训练和演练。 8、根据需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志愿消防队职责 1、组织本队成员学习,掌握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2、组织本队员学习、掌握消防器材的型号、用途、规格、使用等; 3、掌握灭火技术知识与灭火技能; 4、熟知本单
3、位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及数量; 5、专业消防队未到前,义务消防队尽量控制火势漫延、等专业消防队来后向专业消防队移交并说明火灾情况,迅速撤离火场。 五、消防救护组职责 1、接到消防救护命令后,立即组织本组人员奔赴事故现场; 2、熟知消防安全的原则“先救人、后灭火”; 3、熟知一般的医疗抢救常识; 4、掌握一般医疗器械(担架、防毒面具等)的使用与管理; 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
4、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
5、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
6、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7、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8、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用气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气瓶禁止与油类物资以及性质向抵触的物资混存。在存放地周围10米内禁止吸烟动火; (3)在高空焊接作业时,应将下面可燃物消除,在重点的场所焊接时有专人看守。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
9、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4)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5)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乙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05MPa。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项目部现场及营地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区域责任人每周对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安全部经常性检查消防设施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
10、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
11、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区域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
12、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八)、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
13、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三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小型油箱等
14、容器; 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4、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提前3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期限为一个月。 5、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七、项目部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1、凡在项目工程内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种防火规章制度,增强防火责任心,杜绝人为火险、火灾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
15、行动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4、严禁在现场(宿舍)区内乱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应安装漏电开关。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超负荷用电。如火险、火灾发生,任何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扑救。 5、禁止在施工现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区域内(施工需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遵守“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宿舍内照明用60瓦以上的灯泡,严禁在灯泡周围烤衣服;不准个人私烧电炉;不准吸倒床烟;不准用汽油、香胶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准在宿舍内和禁止用火范围内用火;不准在大房间内私自搭设小房间。 7、施
16、工现场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动用明火,确实需用明火时,必须由上级的动火批准手续。 8、施工现场的木工房间,不准熬胶、生火、吸烟,生产中留下的一切废料每天都要工完场清。 9、严禁动用和损坏施工现场(宿舍)区内的灭火器材和设施,不得撕毁损坏防火宣传标语、标记、警示牌、提示牌等。 10、项目防火负责人在接到施工任务时,应将消防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统一规划,坚持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在自身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便于及时整改和处理。 11、施工现场(宿舍)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对外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附:1:各区域消防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序号所负责区域负责人联系电话说明附件2:消防队名单序号消防队名称队长队员联系电话附件3: 动火作业审批表 GDAQ21203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动 火 班 组 动 火 部 位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级动火动 火 作 业由年月日时分起起 止 时 间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年 月 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监护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