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2786A军用软件开发通用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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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纲 第1章范围第2章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第4章一般要求第5章详细要求附录7个附录适用范围适用于需方和开发方获取、开发及维护军用软件(含固件中的软件)。系统分两类:对于硬件-软件系统,标标准适用于其中的软件元素;对于软件系统,标准适用于整个系统。引用文件GB/T 11457 软件工程术语GJB 438B-2009 军用软件开发文档使用要求 术语、定义行为设计构建版计算机软件配置项(CSCI)测度测量度量合格性测试再工程可重塑软件产品软件软件开发软件产品软件保障软件移交软件单元 略缩语一般要求软件开发过程软件开发一般要求软件开发过程 4.1-软件开发过程开发方应建立一个与合同要求一致

2、的软件开发过程。软件开发过程可包括下列活动:cn为软件开发的基本活动;ot为软件开发的支持活动;其余为软件开发管理活动。可重叠可迭代可裁剪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1-软件开发方法l软件开发的全部活动,开发方应采用文档化的系统方法。这些方法应在软件开发计划中给与描述或引用;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2-软件产品标准l开发方应使用标书需求、设计、编码、测试用例、测试规程和测试结果的标准;l这些标准应在软件开发计划中给予描述或引用。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3-可重用软件产品l采用可重用软件产品l开发方应标识和评价为满足合同要求而使用的可重用软件产品;l只要切实可行,就应该采用满足准则的可重用软件

3、产品;l开发可重用软件产品l合同期间,开发方应评估开发可重用软件产品的可行性、成本及可能产生的效益,并向需方说明费效比且与项目目标相一致的情况l合同中也可以按要求开发专门开发可重用软件产品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4-关键需求处理l安全性保证l开发方应将其失效可能导致危险的系统状态的CSCI或其中的部分标识为安全关键的;l开发方应制定安全性保证策略(包括测试和分析),以排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在这种软件的需求、设计、实现和操作规程中潜在的危险;l该策略应包括软件安全性大纲,并纳入系统安全性大纲(若已有)中;l开发方应在软件开发计划中记录该策略,实施该策略,并提供实施该策略的证据;l实施该策略的证据

4、应作为所要求的软件产品的一部分。l保密性保证l开发方应将其失效可能导致破坏系统保密性的CSCI或其中的部分标识为保密关键的;l开发方应制定保密性保证策略,以排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软件的需求、设计、实现和操作规程所引起的破坏系统保密性的可能性;l开发方应在软件开发计划中记录该策略,实施该策略,并提供实施该策略的证据;l实施该策略的证据应作为所需求的软件产品的一部分。l其它关键需求的保证l如果一个系统依赖于软件来满足在合同和系统规格说明中认为是关键的其它需求,那么开发方应标识其失效可能导致违背这些关键需求的CSCI或其中的部分;l制定策略,用来保证使所标识软件的需求、设计、实现和操作不会发生这种

5、违背或使其可能性最小。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5-计算机硬件资源利用l开发方应分析合同中关于计算机硬件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l开发方应在个CSCI之间分配计算机硬件资源;l在合同期间监督这些资源的利用;l必要时,为满足合同需求,应重新分配或标明需要的附加资源。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6-决策理由的记录l开发方应记录在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中作出重要决策的理由,这些记录对保障机构有用;l决策理由应包括所考虑的折中情况、分析方法和决策所用的准则;l这些理由应记录在文档、代码注释或其他将移交给保障机构的媒体中;l“重要决策” 的含意应在软件开发计划中加以描述,作出这些决策的理由应在软件开发

6、计划中指出。软件开发一般要求 4.2.6-便于需方评审l开发方应为需方或其授权代表访问有关设施提供方便5、详细要求概述项目策划和监控软件开发环境建立软件需求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单元集成和测试CSCI合格性测试CSCI/HWCI集成测试系统合格性测试软件使用准备软件移交准备软件验收支持软件配置管理软件产品评价软件质量保证纠正措施联合评审测量和分析风险管理保密性有关活动分承制方管理与软件独立验证和确认机构联系与相关开发方协调项目过程改进详细要求 5.1-概述l软件开发过程包括5.25.27规定的26项活动,描述顺序并不表示活动执行的顺序,活动执行顺序依赖于所选择的生存周期模型;l要求开发

7、方参与软件所在系统层面的活动;项目策划和监管 5.2.1-软件开发策划l开发方应为实施本标准所要求的活动和合同中其他有关软件需求的各项活动制定计划;该策划应与系统级策划一直,并应包括GJB438-2009中软件开发计划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计划的一些部分可以分开单独装订或维护;l关于项目策划的进一步要求,参见GJB 5000A-2008中6.4项目策划过程域。项目策划和监管 5.2.2-CSCI测试策划l开发方应制定CSCI合格性测试计划。该计划应包括GJB438B-2009中软件测试计划规定的全部适用项;项目策划和监管 5.2.3-系统测试策划l开发方应参与制定系统合格性测试计划。对软件系统而

8、言,该计划应包括GJB 438B-2009软件测试计划规定的所有适用项;项目策划和监管 5.2.4-软件安装策划l开发方应制定在合同规定的用户现场进行软件安装和培训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GJB 438B-2009中软件安装计划规定的全部适用项。项目策划和监管 5.2.5-软件移交策划l开发方应指明保障机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保障工作所需的全部软件开发资源;l开发方应制定软件移交计划,以标识这些资源并说明向保障机构移交应交付项目所遵循的方法;l该计划包括GJB 438-2009中软件移交计划(STrP)规定的全部适用项。项目策划和监管 5.2.6-计划的跟踪和修订l在需方认可了5.2.15.2.5中的

9、计划后,开发方应根据计划进行相关活动;l开发方的管理者应按照软件开发计划规定的时间间隔检查软件开发过程;l计划的修订都应得到需方的认可。软件开发环境建立 5.3.1-软件工程环境l开发方应建立、控制和维护软件工程环境(包括测试环境)。开发方应确保该环境的各组成部分都能执行其预定的功能;软件开发环境建立 5.3.2-软件开发资料库l开发方应建立、控制和维护一个软件开发资料库,用来管理软件、文档、其他中间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以及相关的用以促进软件的有序开发和后续保障的工具和方法;l在合同期内,开发方应维护软件开发资料库。软件开发环境建立 5.3.3-软件开发文件l开发方应为每个软件单元和每个CSC

10、I建立、控制并维护软件开发文件;l开发方应将有关软件开发的信息记录在相应的SDF 中,并应在合同期内维护这些软件开发文件(SDF)。软件开发环境建立 5.3.4-非交付软件l开发方在交付软件的开发中可以使用非交付软件,但应保证交付软件在交付给需方后的运行和保障中不依颇于这些非交付软件,或能确保需方拥有或者可以得到同样的软件;l开发方应确保用于项目的全部非交付软件执行其预定的功能。系统需求分析 5.4.1-用户要求分析l开发方应参与分析需方提供的用户要求,以了解用户需要。用户要求可以采取如下形式:系统需求分析 5.4.2-运行方案l开发方应参与定义和记录系统运行方案,其结果应包括GIB 438B

11、-2009 中运行方案说明(OC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系统需求分析 5.4.3-系统需求l开发方应参与定义和记录系统要满足的需求以及保证每项需求得以满足所使用的方法;l这些需求包括所要求的状态和方式、能力、外部接口、内部接口、内部数据、适应性、安全性、保密性、环境、计算机资源、质量因素、设计和构造的约束、合格性、需求可追踪性等方面;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 一2009 中系统子系统规格说明(SSS)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系统设计 5.5.1-系统级设计决策l开发方应参与定义和记录系统级设计决策,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SSDD)内有关系统级设计部分中全部适

12、用项;l有关接口设计可以包含在S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IDD)中;l有关数据库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数据库设计说明中。系统设计 5.5.2-系统体系结构设计l开发方应参与定义和记录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标识系统部件,包括硬件、软件、人工操作项及其接口,以及它们之间的执行的方案)以及系统部件与系统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SSDD)内有关体系结构设计和可追踪性方面全部适用项;l其结果还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研制任务书(SDT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有关接口设计可以包含在SSDD 中,也可以

13、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IDD)中。软件需求分析 5.6-系统需求分析l开发方应定义和记录每个CSCI 要满足的软件需求、保证每项需求得以满足所使用的方法以及CSCI需求与系统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软件需求包括要求的状态和方式、能力、外部接口、内部接口、内部数据、适应性、安全性、保密性、环境、计算机资源、质量因素、设计和实现约束、合格性、需求可追踪性等方面;l软件需求分析的结果应包括GIB 438B-2009 中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有关CSCI 接口的需求可以包含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需求规格说明(IRS)中。软件设计 5.7.1-CSCI级设计

14、决策l开发方应定义和记录CSCI 级设计决策(即关于CSCI 行为设计的决策和其他对组成CSCI 的软件单元的选择和设计有影响的决策),其结果应包括GIB 4388-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SOD)内有关CSCI 级设计方面的全部适用项;l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中;l有关数据库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数据库设计说明中。软件设计 5.7.2-CSCI 体系结构设计l开发方应定义和记录每个CSCI 的体系结构设计(标识组成该CSCI 的软件单元及接口,它们之间的执行的方案)和软件单元与CSCI 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其结果应包括GIB 438

15、B 一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SDD)内有关体系结构设计和可追踪性方面的全部适用项;l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中。软件设计 5.7.3-CSCI详细设计l开发方应编写和记录每个软件单元的说明F 包括每个软件单元的设计决策和约束、接口和数据库的详细设计说明,其详细程度应达到能够根据说明进行软件实现;l其结果应包括GIB 438B-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SDD)内有关详细设计方面全部适用工;l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中;l本身是数据库的软件单元或者是访问或操作数据库的软件单元的设计可以包含在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数据库

16、设计说明(DBDD)中。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 5.8.1-软件实现l开发方应开发和记录与CSCI 设计中每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程序;l适用时,这项工作应包含下列活动:对计算机指令和数据定义进行编码,建立数据库,将数据值填入数据库和其他数据文件中,以及其他为实现设计所需的活动;l对于需交付的软件,开发方如要采用非合同规定的程序设计语言,应经需方批准。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 5.8.2-单元测试的准备l开发方应为与每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软件制定测试计划(包括规定测试需求和进度)、准备测试用例(按照输入、预期的结果和评价准则进行描述)、测试规程和测试数据;l测试用例应覆盖该单元详细设计的所有方面;l开发方应在

17、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这些信息。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 5.8.3-单元测试的执行l开发方应测试与每一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程序,测试应按照单元测试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 5.8.4-修改和回归测试l开发方应根据单元测试的结果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进行全部必要的回归测试,以及根据需要更新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 5.8.5-分析和记录单元测试结果l开发方应分析单元测试的结果,并应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该测试和分析的结果。单元集成和测试 5.9.1-单元集成与测试和准备l开发方应为进行单元集成和测试制定计划,包括规定测试需求、

18、测试策略和进度安排,并准备测试用例(按照输入、预期结果和评价准则进行描述)、测试规程和测试数据;l测试用例应覆盖CSCI 级设计决策和CSCI 体系结构设计的所有方面。开发方应将这方面的信息记录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单元集成和测试 5.9.2-单元集成和测试和执行l开发方应执行单元集成和测试,测试应按照单元集成测试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单元集成和测试 5.9.3-修改和回归测试l开发方应根据单元集成和测试的结果对软件进行全部必要的修改,并进行所有必要的回归测试,以及根据需要更新必要的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单元集成和测试 5.9.4-分析和记录单元集成和测试的结果l开

19、发方应分析单元集成和测试的结果,并将测试和分析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CSCI合格性测试 5.10.1-CSCI合格性测试的独立性l负责进行CSCI 合格性测试的人员不应是从事该CSCI 详细设计和实现的人员,但不排除进行CSCI详细设计及实现的人员为该测试过程作贡献,例如,提供一些依赖于该CSCI 内部实现知识的测试用例;CSCI合格性测试 5.10.2-在目标计算机系统上进行测试lCSCI 合格性测试应在目标计算机系统或在需方批准的替代系统上进行。CSCI合格性测试 5.10.3-CSCI 合格性测试的准备l开发方应按照CSCI 合格性测试策划结果定义和记录用于CSCI

20、合格性测试的测试准备、测试用例、测试规程,以及测试用例与CSCI 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测试说明(STD)规定全部适用项;l开发方应准备执行测试用例所需的测试数据,并事先把CSCI 合格性测试的时间和地点通知需方。CSCI合格性测试 5.10.4-CSCI 合格性测试的预演l如果CSCI 合格性测试要由需方见证,开发方应对测试用例和规程进行预演,以确保它们完备与准确,并确保该软件已经为见证测试做好了准备;l开发方应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这些活动的结果,并相应地更新CSCI 测试用例和规程。CSCI合格性测试 5.10.5-CSCI 合

21、格性测试的执行l开发方应对每个CSCI 执行CSCI 合格性测试。测试应按照CSCI 测试的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CSCI合格性测试 5.10.6-修改与回归测试l开发方应根据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对该软件作必要的修改,进行必要的回归测试:回归测试前应通知需方:还应根据需要更新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CSCI合格性测试 5.10.7-分析并记录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l开发方应分析和记录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其内容应包括GJB 4388 一2009 中软件测试报告(STR)规定的全部适用项。CSCI/HWCI 集成和测试 5.11.1-CSCI/HWCI 集成和测试的

22、准备l开发方应参与制定和记录用于执行CSCI/HWCI 集成和测试的测试计划,包括规定测试需求、测试策略和进度安排,并参与开发和记录测试用例(按照输入、预期结果及评价准则进行描述)、测试规程和测试数据;l测试用例应覆盖系统级设计决策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的各个方面;l开发方应将与软件有关的信息记录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CSCI/HWCI 集成和测试 5.11.2-CSCI/HWCI 集成和测试的执行l开发方应参与CSCl/HWCI 的集成和测试。测试应按CSCI/HWCI 测试的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CSCI/HWCI 集成和测试 5.11.3-修改和回归测试l开发方应根据CSCI/H

23、WCI 集成和测试的结果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正,并参与全部必要的回归测试。需要时,修改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CSCI/HWCI 集成 5.11.4-分析和记录CSCI/HWCI 集成和测试的结果l开发方应参与CSCI/HWCI 集成和测试结果的分析。与软件有关的分析与测试结果应记录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1-系统合格性测试的独立性l负责系统合格性测试的人员不应是从事该系统中软件的设计或实现的人员但不排除这些人员对系统合格性测试作贡献,例如,提供一些依赖于系统内部实现知识的测试用例。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2-在目标计算机系统上进行测试l

24、开发方的系统合格性测试应在目标计算机系统上或在经需方批准的替代系统上进行。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3-系统合格性测试的准备l开发方应按照系统合格性测试策划结果,参与编写并记录测试准备、测试用例和测试规程,参与确定并记录测试用例与系统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对于软件系统,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测试说明(ST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开发方应参与为执行测试用例所需测试数据的准备,并事先将系统合格性测试的时间和地点通知需方。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4-系统合格性测试的预演l若要由需方见证系统合格性测试,开发方应参与系统测试用例和规程的预演,以确保它们完备与准确,并确保系统己为

25、见证测试做好准备;l开发方应将这项活动中与软件有关的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并应参与对系统测试用例与规程作相应的更新。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5-系统合格性测试的执行l开发方应参与系统合格性测试。这种参与应按照系统测试的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6-修改和回归测试l开发方应根据系统合格性测试的结果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事先通知需方将进行的回归测试,开发方应参与全部必要的回归测试,根据需要修改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系统合格性测试 5.12.7-分析并记录系统合格性测试的结果l开发方应参与系统合格性测试结果的分析和记录。对于软件系统,其内

26、容应包括GJB 438B 一2009中软件测试报告(STR)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使用准备 5.13.1-可执行软件的准备l开发方应为每个用户现场准备可执行的软件,包括在目标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该软件所需的所有批处理文件、命令文件、数据文件或其他软件文件;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8-2009 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可执行软件方面的全部适用项。软件使用准备 5.13.2-为用户现场准备版本说明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为每个用户现场准备的软件的准确版本。其内容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版本说明(SV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使用准备 5.13.3-用户手册的准备l软件用户手

27、册(5.13.3.1)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软件的直接用户(既要操作该软件又要应用其结果的人员)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GJB 4388-2009 中软件用户手册(SU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软件输入输出手册(5.13.3.2)l对于依靠其他人在计算机中心或者在集中式或网络式的软件装置上操作该软件的用户,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用户应向计算机提交的输入和从计算机获得的输出;l这种信息应包括GJB 438B 2009 中软件输入输出手册(SIO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软件中心操作员手册(5.13.3.3)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在计算机中心或者在集中式或网络式的软件装置上操作该软件的人员所需要的信息,使之

28、能为其他人所用;l这种信息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中心操作员手册(SCO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计算机操作手册(5.13.3.4)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为操作运行该软件的计算机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计算机操作手册(CO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使用准备 5.13.4-在用户现场的安装l开发方应:l在合同规定的用户现场安装和检测可执行的软件:l按合同规定为用户提供培训 ;l按合同规定为用户现场提供其他帮助。软件移交准备 5.14.1-可执行软件的准备l开发方应:l在合同规定的用户现场安装和检测可执行的软件:l按合同规定为用户提供培训 ;l按合同规定

29、为用户现场提供其他帮助。软件移交准备 5.14.2-源文件准备l开发方应准备需要向保障机构现场移交的源文件,包括重新生成该可执行软件所必需的所有批处理文件、命令文件、数据文件或其他文件;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源文件方面全部适用项。软件移交准备 5.14.3-为保障机构现场准备版本说明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为保障机构现场准备的软件的准确版本。这种信息应包括GJB 4388-2009 中软件版本说明(SVD)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移交准备 5.14.4-已建成的CSCI 设计和有关信息的准备l开发方应确保每个CSCI 的设计说明与“己建成”的软

30、件相致,并定义和记录下列事项:l验证该软件拷贝所使用的方法;l测量到的该CSCI 的硬件资源利用率;l支持该软件所需的其他信息;lCSCI 的源文件与软件单元之间的可追踪性;l计算机硬件资源的利用率测量与涉及它们的CSCI 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l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8-2009 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合格性、软件保障和可追踪性等方面的全部适用项。软件移交准备 5.14.5-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的检查l开发方应参与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的检查,以使它和“已建成”的系统相一致。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8 一2009 中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SSD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移交准备 5

31、.14.6-保障手册的准备l计算机编程手册(5.14.6.1)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在开发或运行该软件的计算机上编程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GIB 438B一2009 中计算机编程于册(CP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l固件保障手册( 5.14.6.2 )l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在安装该软件的固件上进行编程和重编程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GJB 438B 一2009 中固件保障手册(FS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软件移交准备 5.14.7-移交到指定的保障机构现场l开发方应:l在合同指定的保障环境中安装并检测可交付的软件;l向需方演示交付软件能够使用合同指定或需方批准的硬件和如下软件来重新生成(即编译连接

32、装载成一个可执行的产品)和维护:1) 现货软件产品: 2)需方已有的软件产品; 3)按合同交付的软件产品;l按合同规定为保障机构提供培训;l按合同规定为保障机构提供其他帮助。软件验收支持 5.15.1-支持需方进行软件验收测试和评审l开发方应按合同规定向需方提出软件验收申请,并为需方进行软件验收测试、评审和审核提供支持。开发方应将软件验收测试、评审和审核的结果记录在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软件验收支持 5.15.2-交付软件产品l验收通过后,开发方应在对软件产品进行必要的修改后,按合同规定完成并向需方交付软件产品。软件验收支持 5.15.3-提供培训和支持l开发方应按合同规定为需方和软件用户

33、提供必要的培训。软件验收支持 5.15.4-软件产品定型支持l开发方应按合同规定为软件产品定型提供有关文档,包括软件研制总结报告(SDSR)、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软件质量保证报告(SQAR)和软件配置管理报告(SCMR)等。软件配置管理 5.16.1-配置标识l在参与5.5.2 中系统体系结构设计时,开发方应参与选择CSCI ,标识置于配置控制下的实体,并为置于配置控制下的每一个CSCI 及其每一个附属实体分配一个项目唯一的标识符;l这些实体应包括合同中要求开发的或用到的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开发环境的元素;l标识方案应考虑所有实体实际受控的级别,例如,计算机文件、电子媒体、文档飞软件单元、

34、配置项;l标识方案应包括每个实体的版本、修订和发布状态。软件配置管理 5.16.2-配置控制l开发方应建立并执行:l指定每个己被标识实体必须经受的控制级别(例如,作者控制、项目级控制、需方控制)的规程;l指定在每个级别上有权进行更改和批准更改的个人或组(例如,程序员分析员、软件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方)的规程;l申请批准更改、处理更改申请、跟踪更改、分发更改和保持过期版本等工作所应遵循的步骤。对已由需方控制的实体有影响的更改,应按合同规定的形式和手续(若有的话)向需方提出建议。软件配置管理 5.16.3-配置状态记实l开发方应建立并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己经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别配置控制下的所有实体的

35、配置状态的记录。这些记录可包括每个实体的当前版本修正版发布版、对该实体自纳入项目级或更高级别配置控制下后进行更改的记录、以及影响该实体的问题更改报告的状态。软件配置管理 5.16.4-配置审核l开发方应为需方按合同规定进行配置审核提供支持。软件配置管理 5.16.5-软件发行管理和交付l开发方应建立并执行可交付软件产品的包装、存储、处理和交付的规程。开发方在合同期内应保持可交付软件产品的主拷贝。软件产品评价 5.17.1-过程中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评价l开发方应对执行本标准要求所产生的软件产品进行过程中的评价。此外,对每一个交付的软件产品,在交付之前,开发方应进行最终的评价。附录E 给出了需要评

36、价的软件产品、应用的准则以及准则的定义。软件产品评价 5.17.2-软件产品评价记录l开发方应准备并保持每个软件产品的评价记录。这些记录在合同期内均应保持。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配置控制下的软件产品的问题应按5.19 的要求进行处理。软件产品评价 5.17.3-软件产品评价的独立性l负责软件产品评价的人员应不是开发该软件产品的人员,但这并不排除开发该软件产品的人员参加评价工作(例如,参加该产品的走查)。软件质量保证 5.18.1-软件质量保证评价l开发方应对软件开发活动和得到的软件产品,按计划定期地或事件驱动地进行评审和审核:l保证合同中或软件开发计划中要求的每项活动都按照合同和软件开发计划进行;

37、l保证合同中或软件开发计划中要求的每项软件产品都存在,并已进行了本标准和合同条款所要求的软件产品的评价、测试和纠正措施。软件质量保证 5.18.2-软件质量保证记录l开发方应为每个软件质量保证活动准备并保持记录。这些记录在合同期内均应保持。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配置控制下的软件产品中的问题和在合同要求的和软件开发计划所说明的活动中的问题都应按5.19 的要求进行处理软件质量保证 5.18.3-软件质量保证的客观性l负责进行软件质量保证评价的人员应不是开发该软件产品、执行该项活动或者负责该软件产品或活动的人员。但这并不排除后者参加评价工作。负责软件质量保证的人员应具有资源、职责、权限和组织上的独立性

38、,以便能够进行客观的软件质量保证评价并启动和验证纠正措施。纠正措施 5.19.1-问题/更改报告l开发方应编写问题更改报告,说明在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配置控制下的软件产品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在合同要求或在软件开发计划所说明的活动中的每一个问题;l问题更改报告应描述问题,所需的纠正措施和至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l这些报告应作为纠正措施系统的输入信息。纠正措施 5.19.2-纠正措施系统l开发方应实现一个纠正措施系统,以处理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配置控制下的软件产品中所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在合同或在软件开发计划所描述的活动中的每一个问题。l该系统的输入信息应由问题更改报告组成;l该系统应是闭环的。确

39、保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进入该系统,纠正工作得以启动并且问题得到解决,状态得以跟踪,并且问题的记录在合同期内得以保持;l每一个问题应按附录D 中给出的或其他经批准的类别和严重性等级的规定进行分类;l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加以分析并预测其趋势;l对纠正措施应进行评价,以确定问题是否己得到解决,不利趋势是否得到扭转,更改是否己正确地实现且未引起另外的问题。联合评审 5.20.1-联合技术评审l开发方应计划并参与联合技术评审,地点和时间由开发方提出并经需方批准。评审应由具有被评审软件产品的技术知识的人员参加。这种评审应集中在过程中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上,而不是在专为该评审准备的资料上。联合技术评审应实

40、现下列目标:联合评审 5.20.2-联合管理评审l开发方应计划并参与联合管理评审,地点和时间由开发方提出并经需方批准。联合管理评审前,需方应己事先评审了所考虑的工作产品,并且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己进行了一次或多次联合技术评审。联合管理评审应由对成本和进度有决策权的人员参加,并应实现下列目标:l使管理者全面了解项目的状态、遵循的法规、达成的技术协议,以及演进中的软件产品的总体状态;l解决在联合技术评审中未能解决的问题;l对在联合技术评审中不能解决的近期和长期风险的缓解策略达成一致;l明确并解决在联合技术评审时未提出的管理级的问题和风险;l获得按时完成项目所需的承诺和需方批准。测量和分析(5.21)l

41、开发方应在整个软件开发过程中对有关过程和产品进行必要的测量和分析,应利用测度支持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并向需方通报有关状态。附录F 给出了可供选用的测度例子。开发方应:风险管理(5.22)l开发方应在整个软件开发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开发方应:保密性有关活动(5.23)l开发方应满足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性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软件开发工作,影响所得到的软件产品,或同时影响两者。分承制方管理(5.24)l如果有分承制方,那么开发方应将所有必要的主合同要求纳入子合同,以确保按照主合同要求开发软件产品。与软件独立验证和确认(IV&V)机构的联系l开发方应按合同规定和软件独立验证和确认(IV&V)机构建立联系。(5.25)与相关开发方的协调(5.26)l开发方应按合同规定与相关开发方、工作组等进行协调。相关开发方指的是在同一个或有关的系统中承担与本软件相关的其他开发工作的组织,不包括本软件分承制方。项目过程的改进(5.27)l开发方应:l定期评估项目所使用的过程,以确定其适用性和有效性;l基于这些评估,标识对这些过程必要和有益的改进;l以建议修订软件开发计划的形式标明这些改进,如果获得批准,则对该项目实现这些改进。附录A、B、C、D、E、F、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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