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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餐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精品文档.篇一: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餐饮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第三条 合伙企业管理方式1、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
2、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2、 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 月日至 年月日。第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八条 争议处理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违约处理1、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 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协议解除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合作协
4、议期满;3、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 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3、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5、身份证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篇二:饭店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企业的名称:_。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宗旨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第六条: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第七条:合伙人合伙人:甲(姓名)_
6、,性别_,身份证: _,现住址。合伙人:乙(姓名)_,性别_,身份证: _,现住址。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合伙人甲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合伙人乙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占出资总额比例_。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第九条:企业法人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方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 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
7、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一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
8、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十三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1、全体
9、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_。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
10、等行为。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
11、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主要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7、清偿后如
12、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八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13、力。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手印):乙方(手印):日期:日期:篇三: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_ 身份证号码:乙方:_ 身份证号码:丙方:_ 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麑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
14、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2011_年_11_月_ 20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
15、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
16、行约定。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
17、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18、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
19、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
20、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7.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8. 合作财产在
21、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9.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10.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
22、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