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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为使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确系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条例。第二章 办公室财务所有权第一条 办公室所有财务属于系团委学生会整体所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二条 办公室用品外借需经系学生会主席团或秘书处批准
2、,借方需填写办公室物品登记表,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借方要作出详细登记。第三条 办公室用品由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由系团委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同时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第四条 所有权不明的物品暂归系学生会所有,系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资统计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物资分为常规办公室日用品、高级办公用品、其他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相关物资。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笔、纸、直尺、泡沫板、订书钉、胶水、双面胶、剪刀、介刀、文件夹、装订机、名牌座(大+小)等文具用品高级办公用品:计算机、小型音箱、打印机、DV机等其他实物资产:靠背椅、办公桌、吊顶扇、电脑桌、座式饮水机、台式饮水机、茶具、日光灯、排
3、插、白写字板、电话机、家具、茶几、报纸架、办公桌附: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物品登记表申请单位:负责学生:联系电话: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点到 年 月 日 点活动所需物品:活动内容: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或秘书处意见:备注:请各借用单位于借期内归还所借物品,归还物品请与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第四章物资的使用第五条 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的使用一、 凡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常规办公室日用品。二、 常规办公室日用品由秘书处统一购买及管理。三、 常规办公室日用品使用者应遵循不多用、不乱用的原则,做到不浪费。使用完毕后应把物品放回原处,以便下次使用。四、 当出现物资短缺时,使用
4、者应及时告知秘书处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购买。特殊情况下,该使用者在告知秘书处相关成员后亦可由自行购买。第六条 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一、 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1、 凡系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使用方法得当,爱惜电脑和打印机。2、 电脑、打印机等高级用品由秘书处和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秘书处和网络信息部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成员监督。3、 秘书处负责电脑、打印机的外部管理,网络信息部负责其内部管理和维护。4、 秘书处对纸张、油墨等办公材料实行统一配置,并保证其正常供应。5、 电脑使用者要爱护电脑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移动有关文件,不得私自拆
5、卸电脑硬件,不得随意删除电脑软件,违者后果自负。造成设备损失或丢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6、 办公室用品尤其是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不得由于任何形式的个人用途,如个人娱乐(上网聊天、游戏等)、个人资料打印等。7、 使用者使用打印机进行打印需遵守办公室纸张管理条例。二、 DV等高级用品的使用1、 凡系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DV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和爱惜DV。2、 DV等高级用品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成员监督。3、 学生会成员如需使用DV,须提前一天告知秘书处相关人员,以便分配照相机、DV,否则不予使用。若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天告知,在秘书处相关人
6、员允许下亦可使用。4、 若照相机、DV的使用出现冲突,应由秘书处成员按重要程度及紧急程度分配,使用者须服从秘书处的分配,不得私自强行使用5、 使用者在使用DV前须在照相机、DV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详细写明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及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以便管理,如借用物资(DV)超时未还的,借用方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督促其归还。秘书处有权对用途和归还时间提出质疑并与使用者协商统一。6、 使用者使用DV时,应使用可充电池。电池电量用完而不能及时充电的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购买一次性电池。非特殊情况购买的一次性电池一律不予报销。7、 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秘书处相关成员手中,并在D
7、V使用情况登记簿中的“归还者”一栏中签名。若超时归还,秘书处将对使用部门进行相关登记。8、 若需续借,可口头与秘书处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归还时间),由秘书处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使用者于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9、 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不得将DV转交给他人,否则,后果自负。若一使用者使用完毕后,另一使用者急需使用,与秘书处相关人员口头说明情况后可由原使用者直接转交到下一使用者,由秘书处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下一使用者在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10、 DV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将数据另行保存,并清理DV内相关的数据。11、 网络信息部需指定人员定期对DV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秘书处相关人员反映。12、 DV所需物品应由秘书处相关人员购买或陪同网络信息部相关人员购买。13、 使用者在使用DV时应按正确方法使用,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14、 严禁出现DV私用、滥用的现象,一经发现,按严重程度性给予处罚。三、 其他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物资由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监督,由系团委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同时秘书处对主席团负责。本条例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生效信息工程系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