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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会计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部分案例之一库管人员盗窃库款案【案情简介】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2000年8月,被A分行录用为合同柜员,在分行营业部任库官员。2002年6月至案发日,担任B支行库官员。2004年6月24日上午,李某请事假半天。当日上午因客户大额取现而柜员尾
2、箱现金不足,当班会计主管和另一名库管人员进入支行库房出库。核算系统的“现金库表”上显示100元券应有274万元,但库房内100元券只有2万元残钞。与库官员李某电话联系,李某称其余现金在尾箱里,他马上回单位出库,但随后就关闭了手机,无法联系。李某的反常行为引起B支行的警觉,随即查库发现了大额短款。A分行接到支行的报告后,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B支行的帐务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发现: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库官员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把现金藏匿于衣服内或者装入纸袋等方式将盗取的库款带出银行,先后13次盗窃支行金库现金共计272万元。为了应付分行和支行的查库,李某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短款数通
3、过“出库交易”出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用于查库,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从而造成查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 李某将盗取的库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个人住宅、轿车、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案发后,李某退出账款现金22万元,没收住宅两套拍卖收回现金71万元,家电折价5.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员工忠诚险)。本案给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2005年3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成因分析】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金库,作案次数高达13次之多,作案时间长达1年3个月之久,屡屡得逞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反映出分、支行在现金和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严
4、重问题,案发主要原因有:1、“双人管库”制度形同虚设本案中,案发支行虽然配备了两名库管员,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双人管库”,“五同”(即“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制度被肆意违反,由于两名库管员长期不执行“五同”制度,导致一人作案而另一人长期未察觉。制度明确规定:“现金、有价单证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两名库管员应同进同出,双人会同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但对李某出入库的现金,副库管员没有进行复核、卡把。制度明确规定:“两名库管员必须同时开启和锁闭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给对方独立开、锁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出库房和在库房内工作”,但副库管员时常开启库房后即离开现金内库,库内
5、只有李某一人,违反了“同在”、“同出”的规定。而且,副库管员甚至将库房钥匙直接交给李某,任其一人出入库房,违反了“同开”、“同锁”的规定。2、金库未集中管理实施金库集中管理、有效缩减金库的数量,是加强金库管理的基本手段。为此,现金库房应按分行(含异地支行)设立,同城支行向管辖分行办理出入库,特大城市的分行可分区域集中设置金库。本案中,由于A分行未实行金库集中,同城支行均设立金库,从而增加了金库的数量和风险环节,加之未对金库进行规范管理,因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3、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流于形式A分行对B支行核定的现金限额为300万元,但该支行库存现金最高时高达550万元,一般情况下也保持在400万
6、元以上,给李某提供了盗取巨款的机会。4、查库存在重大漏洞李某从2003年3月开始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制造未达帐的方式先后人为调账达13次未被及时发现,与查库方法和查库时间不当有关。其一,查库方法不正确。所有查库均应加计全部柜员的尾箱现金数和库房现金数,与会计报表“101现金余额”核对相符。但B支行查库时只用实查库存现金与库管员打印的“现金库表”进行核对,而未与会计帐核对。其二,没有选择在营业开始前或营业终了查库,而是在营业中查库,加大了清查现金的难度;李某在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现金短款金额做“出库交易”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作为查库依据,在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造成查
7、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5、对员工疏于教育和管理,对李某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作案期间,李某经常出入期货公司、彩票销售点,大肆挥霍盗取资金,生活铺张浪费,其消费档次明显与收入水平不符,这均没有引起支行领导的重视。甚至李某因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被公安机关传讯过,支行竟然也毫无察觉。【教训及对策】李某盗窃金库案不仅给银行造成了158.6万元的资金损失,而且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李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A支行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李某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作案手法之简单,而在较长时间内并经过多次检查却没有被发现,其教训之深刻,令人警醒。提醒我们必须注意采取措施如下:1、严格执
8、行“双人管库”“双人管库”,是现金库房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其核心是两名库管员必须做到“五同”。即“同开”,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开启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对方单独使用;“同进”,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进入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入库房;“同在”,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必须在相互视线内,不得独自一人在库房内工作;“同出”,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应同时离开库房;“同锁”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锁闭库房。同时,对于出入库的现金、尾箱、有价证券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必须经两名库管人员相互复核。2、加强现金库存管理各管辖行应根据辖属营业机构现金的收支情况,逐级核定现金库存和尾箱限额。柜员超过尾箱现金限额的,必须立即向库管员
9、办理缴款。各辖属机构超过现金库存限额的,必须于当日最迟于次日上午向管辖行或约定的现金收款行及时办理现金交存。3、严格查库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库房,重点检查库房内现金、各类实物是否帐实相符,管理是否规范,库管人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为此,应做到库管人员每日双人核点、每周会计经理核查库款、每月分管行长监视盘查金库、每半年主管行长监视查库。同时,应采用正确的查库方法,即在盘查日轧账平衡后,清点库款与系统中打印库管柜员“现金库存表”核对,核对无误后登记“查库登记簿”。4、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现金库管人员为重要会计岗位人员,为加强库管岗位的风险控制,应定期对其进行岗位轮换,担任出纳库管岗位
10、的人员,至少3年轮换一次。库管离岗前,应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离岗检查。同时,定期对库管人员进行强制休假,安排替岗人员对其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5、强化制度执行力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基层行来说,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程度,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只有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章办事,才能控制各项业务的风险点,杜绝案件的发生。就李某案件来看,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制度和查库制度,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提高制度执行力,还应该强化员工对制度流程的正确认识,防止出现偏差。如在李某案件中,该行就没能正确理解“营业终了查库”这一规定的含义,没有充分认识到营业中查库的风险
11、,而是在营业查库了事。而所谓“帐实相符”中的“帐”是指会计帐(会计明细帐、总帐),而不是库管员自己做的“现金库表”。6、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变化,及时发现、把握和处理一线员工的异常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建立一支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职业道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商业银行员工队伍。教育员工要坚守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把风险意识内化成员工的职业意识和习惯。案例二X银行4000万元定期存单诈骗案一、 涉案人员情况卫某,X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银行外部犯罪分子,系卫某同伙二、 基本案情2006年5月1
12、1日,应存款客户方圆电机有限公司的要求,X银行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一张定期存单进行核对,结果发现,该存单项下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已分两次全部结清。对此,X银行委派会计严某感到事情蹊跷,立即要求客户持存单正本到银行来进一步核对。经银行工作人员仔细辨认存单原件,初步判定客户持有的存单系伪造。 经调查发现,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与此事有重大牵连,该行于当晚12是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确认这是一起由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参与、外部不法分子王某等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金融凭证、印鉴,诈骗银行存款的案件。5月25日,犯罪团伙所有人员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查封了犯罪团伙掌控的相关企业账户及资产。X银行
13、收回现金500万元。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该行法律工作组继续对犯罪团伙的财产及投资收益进行多方追索,并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1500万元的“雇员忠诚担保保险”索赔,预计能够追回部分资金损失。三、 作案手段(一) 克隆存单。2月14日,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通过F银行信贷员杨某(中间人)将原存在F银行的方圆机电有限公司4000万存款划转X银行。在此之前,卫某已单独上门为方圆机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开户资料,X银行柜面会计赵某在确认款项收妥后,为方圆机电有限公司出具了40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经委派会计严某复核后交给卫某。随后卫某与外部人员勾结,克隆存单,将真实存单截留,而将克隆
14、的存单交F银行杨某转交方圆机电有限公司持有。(二) 篡改、截留签样卡。事后,经方圆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确认,当时“签样卡”一式三份有卫某送至该公司,而X银行柜面却只收到卫某交回的二份签样卡,显然卫某私下截留了一份签样卡,以便日后作案;签样卡上的地址、邮编及预留电话原为该财务经理填写,经警方确认原来的电话号码已被卫某篡改。(三) 伪造企业印鉴。2月28日,卫某陪同王某(外部同伙)持真实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X银行柜台办理存单提前支取,出示了印有假冒预留印鉴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在其背面书写了“全额提前支取,其中2200万元划转,剩余本息转成7天通知存款”。此前一天,客户经理卫某
15、已经持假冒预留印鉴的“支票领用单”,在柜面购买了一份“贷记凭证”。因此,当卫某陪同共案犯王某在柜面要求以假冒预留印鉴的“贷记凭证”划款时,柜面会计赵某通过手工折角验印方式,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背面的印鉴、“贷记凭证”上的印鉴与“签样卡”上的预留印鉴进行了比对,认为无误后,进行了销帐和结息。另一位柜面会计李某在复核时曾提出款项必须原路划回F银行或划入基本账户,又得知未与客户电话证实后,按照“签样卡”预留电话试图核对,由于电话号码被篡改,因此打了两次均无人接听。此时卫某称行长已签字授权,委派会计及经办人员最终未能坚持原则,将2200万元划至W银行同名账户,余额1800万元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
16、,并于4月13日以同样的手法划转至W银行方圆机电有限公司账户。事后,经警方认定:上述印有方圆机电有限公司的预留印鉴均系伪造。之前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将印鉴卡上交上级行会计部录入电脑验印系统,导致存款支取时无法进行电脑验印。犯罪嫌疑人利用电子扫描、彩色打印等高科技手段伪造企业印鉴,从而骗过传统的人工折角比对验印。案发后,X银行将所有涉案的假印鉴在电脑验印系统进行比对,基本都能通过。四、 人员处理情况犯罪嫌疑人X银行员工卫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尚在审理中。五、 发案原因及主要教训卫某伙同外部犯罪团伙伪造金融凭证、印鉴进行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反应出X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严重问题,以致犯罪行为得以顺
17、利实施:该案历时近3个月均未能通过自查、银企对账等方式及时发现,最终因客户方要求对账才暴露出来。其案发原因和教训主要有:(一) 违规操作、有章不循,部分操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极其淡薄。机关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出现一系列违规操作,比如:客户经理单独出面为企业代办开户手续,给犯罪分子篡改印鉴卡信息、伪造存单及印鉴大开方便之门;对大额取款未按规定对企业划款真实意愿及授权情况进行有效鉴别与核实;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电脑验印系统;委派会计和经办柜员面对工作疑点和违规现象未能坚持原则,及时制止并有效纠正,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二) 内控体系存在明显漏洞。重经营、轻管理现象比较严重。日常工作中片面强调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
18、,忽视了内部控制建设;片面强调市场业务的开发,忽视对员工进行风险防范,特别是操作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的教育;忽视员工政治素质考核和职业道德教育,导致少数员工缺乏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现有内部控制不完善,管理水平滞后于业务发展速度。表现在业务流程不够完善,岗位职责不够清晰,前、中、后台分离的内控原则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等方面。内控环境比较混乱。内部管理力度不够,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失效,少数领导干部内控意识较差,带头违反规定,对客户经理的监督管理不力;普通员工不能坚持原则。以上种种因素致使犯罪行为得逞。对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没有引起充分重视,风险意识匮乏。
19、在此案之前,当地其他银行发生过类似的诈骗案件,当地银监局进行了通报和风险提示,提醒各银行引以为戒。但X银行部分职工未提高警惕,对于像客户预留电话为空号等可疑点未能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案件的发生。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虽然从2005年开始,X银行针对全行会计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等环节进行了大面积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本案的发生暴露出该行内控管理和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合规性监督还不够到位,需要该行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案例之三S银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一、 涉案人员李某,男,G银行某支行二、 基本案情2006年2月17日,广西某公司取得了异
20、地G银行某支行开出的一张票面金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S银行申请融资。S银行两名客户经理随即前往实地查验,在承兑银行的营业柜台,G银行工作人员验票后在查询查复书上盖章确认,并将G银行留存的汇票第一联复印盖章后交给了S银行人员。验票后,S银行根据企业要求,与2月27日办理了质押贷款1900万元。2006年3月份,S银行开展票据业务自查,会计人员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对上述票据进行查询,G银行回复称从未开出此承兑汇票。S银行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向G银行通报了有关情况。经侦查,这是一起G银行员工李某伙同涉案企业及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制造的票据诈骗案。嫌疑犯已被抓获,公安机关追踪脏款和法院查
21、封企业财产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三、 作案手段(一) 承兑工作人员与行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在银行营业场所内作案,使用真实的业务公章,设好圈套共同欺骗查询行,欺骗性极大。(二) 犯罪分子跨省作案,诈骗行为与诈骗结果地选择在不同的省份城市,异地企业、异地交易、异地开票、异地贷款,涉及三个省份城市,更具隐蔽性。(三) 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银行专业知识,利用银行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和虚荣心,花言巧语骗取银行信任,增加了诈骗成功的机会。(四) 犯罪嫌疑人诈骗得逞后,并没有席卷资金逃逸,而是将主要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用于支付工厂工程款、购买设备款、补交地价、工人培训等,诈骗动机与一般诈骗有所不同。四、
22、发案原因及主要教训从本案作案手段可以看出,异地客户、初次发生业务的客户,最容易发生此类案件。对银行内部而言,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公司业务部门审查、会计出帐等环节是控制案件发生的重点。(一) 外部原因。按照银行间的查询惯例,银行实际操作中对汇票的查询方式往往较为单一,难于有效防范犯罪行为。由于相关规定未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查验必须采取两种以上查验措施。现实中大多银行均采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询,而且普遍认为到承兑行实地验票是最为有效的一种。但由于我国银行承兑汇票防伪技术差、查询手段落后、安全级别低,采取一种查验措施容易出现缺乏相互印证,往往不能保证安全性。另外,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各行自行印制,票据
23、样本不统一,也给犯罪分子造成了一定的诈骗机会。(二) 内部原因。认识存在偏差。S银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授信业务为低风险信贷业务,可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的划分进行业务审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授信业务的风险状况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双审、双查”制度。从本案发生过程看,银行仅由信贷人员对承兑汇票票面的真实合规性进行初审,而未交至会计部门票据审查人员进行双人交叉复审;同时,也未按规定对票据的真实性复查。因此,直至3月13日核对银行承兑汇票时,才发现该票有疑点。贷后管理不善。该行对企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的用途未进行严格审核,贷款出帐后也未严
24、密监控资金流向和资金使用情况。人员素质和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从案件发生过程来看,银行相关人员在对汇票进行实地查询时,由企业指定柜台并由指定人员进行验票,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五、 案件防范措施(一) 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管理,防止授信流于形式;加强内部稽核力量,提高稽核部门内部监督作用,真实反映问题,及时防范风险;加强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操作漏洞,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特别是要针对现阶段关联企业利用表外业务套取银行融资案件频发的特点,对集团企业、母子公司等关联交易企业制定明确规定,采取措施,规避和限制重复授信和关联企业互保。(二) 严格执行操作程
25、序,加强对票据业务的审查和监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贴现、转贴现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的条件。特别要重视对商业汇票贸易背景的审查,对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或无法确认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应拒绝受理,切实防范风险。(三) 做好票据业务后续监控管理工作。商业银行应做好票据业务的相关后续管理工作,及时跟踪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严密监控资金流向和回笼周期,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真正落实“三查”制度,防止票据业务垫款或逾期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四) 加
26、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各级员工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员工工作责任心、业务操作能力,定期进行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保业务稳健经营。案例之四A银行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一、 涉案人员简介于某,男,A银行行长占某,男,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某,男,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二、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14日,某市银监分局发现A银行存款突增近3亿元,立即组织了调查。经调查发现,A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汇票专用章和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后,口头向D市银监分局申请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D市银监分局请示省局后,向A银行明确
27、答复不同意其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于2月28日,向A银行正式下发监管通知,禁止A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但A银行拒不执行,仍于3月2日为单户企业办理了30笔、单笔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金额为3亿元。该汇票的出票人为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S市晶晶贸易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06年9月1日,用途是出票人为开发D市F1改造工程项目,从收款人处购买材料和设备。出票人与A银行约定,保证金比例为承兑金额的50%。D市达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敞口部分1.5亿元中的7000万元以某大学宿舍收费权质押。另外,安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的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同日,L市天
28、天科贸有限公司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由L市汇入出票人在A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3笔资金,金额均为9869万元,共计29609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汇划补充凭证附言栏中显示,这3笔资金为贴现。3月3日,出票人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A银行账户提现三次,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40万元;转账3900万元,该笔资金被转入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占某的个人存款账户,由占某将其分别汇往河北、安徽、山东、杭州、深圳、江苏、大庆等地的个人和企业。截至3月15日,出票人在A银行存款余额为2.56亿元,占某占有剩余存款1030万元。经调查发现,D市政府没有F1工程改造项目,并且D市达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提
29、供的某大学宿舍收费权质押不符合条件,安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能力不足。该案造成损失约3360万元左右。三、 作案手段(一) 伪造购货合同及发票。2006年2月,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了向晶晶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和设备3.5亿元的购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向A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二) 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完成系列手续。A银行未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3月2日,A银行在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存入1.5亿元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30笔,单笔金额为1000万元,承兑金额共计3亿元,收款人为晶晶贸易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6年9月1日。同日,晶晶贸易有限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天天科
30、贸有限公司。天天科贸有限公司在B银行办理贴现29609万元,并将贴现款划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A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内。由于银企内外勾结,3月2日一天案犯就完成了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行实地查询、贴现和贴现款划汇的全过程。(三) 及时转出资金。3月3日,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其账户内分三次提现,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40万元,转账3900万元。其中,3900万元转入该公司副总经理占某个人存款账户后,占某很快将款项转移,形成风险。四、 人员处理情况D市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A银行行长于某,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包某、副总经理占某拘捕,并正全力追缴资金。五、 案发原因和教训(
31、一) A银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A银行未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二) 缺乏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条件。A银行在全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经验、相关人员及制度规范的条件下,为客户办理巨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酿成巨额损失。内部控制操作风险案例部分案例之一X银行A支行5000万元客户资金诈骗案涉案人员简介孟某某,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原X银行A支行行长。王某,男,汉族,本科学历,原X银行A支行个人客户经理。李某,L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某某,R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R星拓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助手。基本案情2003年8月,L
32、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因实施管理层收购(MBO)和海外上市的战略而进行增资扩股,由原来的4000万股增加到6500万股,商定由R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R信托”)发行两年期“L公司管理层收购股权信托计划”。2003年10月,在L公司财务总监李某、R信托该项目经理胡某某及其助手张某与A支行原行长孟某某、客户经理王某相互勾结和操纵下,A支行未经分行批准擅自代销了R信托计划,金额为2500万元。2004年4月,R信托因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清算关闭后,R信托、L公司均无力偿还,L公司信托计划的投资人纷纷向该行索偿债务,此事件对该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该行并未以此事件为
33、切入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2004年10月,李某等人经过周密策划,利用孟某某的职务之便,通过骗取企业印章后挂失提现,盗取银行客户资金5000万元。案发后据公安机关调查,这是一起典型的支行行长、客户经理与外部人相互勾结的诈骗案,在此案中,孟某某分得账款150万元,王某分得46万元。 案发后,该行立即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迅速查清案情,努力保全资产。经过多方努力,通过公安机关查封冻结L公司股权2500万股,追回账款293万元;划回L公司支付的保证金855万元。作案手段在寻找资金来源、私刻印章、挂失、提现等一系列作案环节中,孟某某等四人均根据各自职务条件进行了明确
34、分工,相互协作。2004年10月,胡某某等通过多个环节辗转联系到某台资有限公司,游说其将5000万元定期存款存入A支行。2004年10月25日,该笔资金到帐后,王某于当日从柜面替班人员处骗走企业印鉴卡,交给张某。张某立即私刻了该企业印鉴并制作假印鉴卡,由王某交给会计柜面。10月26日,张某以存款证实书被盗为由,提出存单挂失申请;在孟某某的安排下,支行受理了挂失申请。11月2日,存单挂失7天后,支行按规定补开了一份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当日张某及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将5000万元资金骗出。人员处理情况2005年7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王某被伤害市公安机关一金融凭证诈骗罪逮捕。
35、发案原因及主要教训此案的发生,反映了该行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上存在严重不足。2004年该行多次对A支行进行常规检查,但均未发现上述严重越权办理代销业务情况。而且R信托因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清算关闭后,该行多次遭L公司信托计划的投资人索偿,仍未引起该行上级机构的警觉,表明其防范意识十分薄弱,有关负责人缺乏应有的风险敏感度。此外,在此案件中,该行会计和监督部门没有对资金当日存入第二日即挂失7天挂失到期后立即支取的不正常现象有所察觉,没有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案例之二V银行S支行3.4亿元违规办理贴现、验资和虚开银行承兑汇票案涉案人员简介李某,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双大专文凭,1988
36、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其任S支行行长。付某,男,汉族,1969年出生,大专文化,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V银行,原任S支行综合业务部经理。马某,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专文化,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原任V银行S支行柜员副主管。基本案情及作案手段2004年10月,V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在对S支行办理贴现贷款业务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该行存在严重违规经营的问题。通过找有关人员谈话,查阅相关原始传票及账簿,初步查实S支行存在挪用企业资金,违规办理贴现贷款业务、办理虚假验资和为其他企业虚开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S支行违规案件暴露后,V银行一方面向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报案,并积极配
37、合该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成立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从相关部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调查组,对原支行行长李某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关于3000万元贴现贷款案件的情况。2003年8月15日,第一投资公司用6张(每张金额500万元)由某股份制银行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S支行办理了3000万元贴现贷款,期限半年。随后,该支行行长李某将6张承兑汇票取出,以第一投资公司名义背书转让给第二贸易公司,该公司在农行某支行再次办理了贴现,贴现款转到了第一投资公司账户。该股份制银行支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已全部兑付给该农行支行。2004年3月8日,第一投资公司在农行支行转入某投资公司在S支行的贴现账户
38、18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偿还了3000万元中的两笔贴现贷款,剩余2000万元贴现资金中的1121万元因另案由XA市经侦支队在W银行C支行冻结。为尽快追回挪用资金,V银行分别于2005年1月和8月先后两次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人员赴XA市,与当地司法机关协调沟通S支行在XA市被冻结的1121万元挪用资金。经过共同努力,2005年8月4日,所冻结资金1121万元连同利息12.3万元共计1133.3万元,通过XA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发还该行。另外剩余800余万元资金,经侦支队基本查明资金去向,仍在进一步追缴。目前该起案件一审已经开庭,尚未作出判决。伪造企业印鉴挪用资金,为企业作保证金,虚开银行承
39、兑汇票。2003年5月23日至2003年9月28日期间,S支行采用伪造支行企业印鉴挪用企业资金的手段,为其他企业作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是:该行先后5次共挪用2家开户单位资金7400万元(SJ市国土资源局资金4500万元、SJ市财政局资金2900万元)用作保证金,通过借用第一投资公司、SJ市某贸易有限公司、SJ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虚开银行承兑汇票18笔,涉及金额9000万元。挪用客户资金,为企业办理虚假验资。2003年1月至2003年9月期间,S支行采用更换企业进账单、伪造企业印鉴等手段,挪用客户资金,先后为44胡企业办理假验资,验资金额共计21747万元。人员处理情
40、况经2006年4月13日,V银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原S支行行长李某、综合业务部经理付某、柜员副主管马某开除处分。经2005年7月1日该行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行副行长孙某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处理。发案原因及主要教训支行主要管理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故意违反规定。尽管该行每年都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法规学习和教育,但仍有部分管理人员对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没有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和正确的经营观,法纪观念淡薄,对违规经营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个别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惜铤而走险,故意违规。S支行挪用紫荆,虚假验资以
41、及自开自贴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都是在违反总行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进行的,这是导致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主要原因。支行主要管理人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班子其他成员严重渎职。该行规定,办理贴现业务应由支行审贷会集体研究决定。但S支行办理的多笔贴现业务却从未开过审贷会,全由原行长李某一人说了算。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不清楚本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的情况,而主管营业室的副行长不知道本行利用伪造印鉴,挪用资金,违规为企业办理虚假验资的问题。这种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行为。科技手段的落后和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给违规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S支行
42、案发时,该行信贷管理系统自动化程度较低,总行大机系统对贷后情况不能进行自动检测和时时跟踪验证,贷款到期没有自动提示功能,靠人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的难度较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违规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S支行在2000万元贴现贷款逾期后很长时间内没被发现,除了支行故意隐瞒不报外,总行大机系统不能及时反映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关键岗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案发时,S支行事中岗位的人员由支行管理,没有纳入总行的直接管理范围,支行前台业务的所有操作环节和人员均在支行行长的掌控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事中监督人员很难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相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差,不按规章制度操作,也是导致
43、违规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五、监督机制缺乏有效性,监督检查不力。支行事中监督岗、柜员主管至案发前一直未发现转账所使用的是伪造印鉴,两名副行长对各自分管业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也未察觉。总行对支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致使规章制度不落实。案例之三内外勾结票据诈骗案【案情简介】 陈某某,男,1959年1月出生,中专毕业。1994年7月2001年9月,A分行某支行信贷科信贷员,2001年10月案发前,任信贷科副科长。2002年7月2日,A分行接到B长途电信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投诉,称其所开出的20万元支票,被某支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但某支行发送的银行对账单存款
44、余额为4027.6万元。A分行当即核对存款对账单,发现存款单位传来对账单的样式与我行电脑生成的对账单存在差异,怀疑是手工制作的假对账单。于是,A分行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从电脑中调出存款单位的资料,发现存款单位的存款余额仅为2280.48元。分行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通知某支行行长到分行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支行经办客户经理某支行信贷科副科长陈某某到分行开会。 经盘查,陈某某很快承认给村快单位的对账单系手工伪造、偷盖营业章后交给客户的。同时,他承认还与C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勾结,伪造存款单位的担保承诺,分别为四家公司开立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A分行在初步掌握案情后,立即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报案,上
45、海经济案件侦查总队立即对陈某某采取司法措施。经公安机关初步查证,周某系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他先后操纵上述四家公司,自2001年9月起对我A行某支行实施诈骗活动,诈骗基本手法是:由周某操纵的四家公司向某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伪造某支行七家存款单位的图章,出具虚假的不可撤消的担保书,勾结某支行信贷科副科长陈某某将七家存款单位在某支行的活期存款划入保证金账户,为四家申请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从而骗得某支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不使案情败露,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分别手工伪造了七家存款单位的对账单,偷盖某支行营业章后,出具给存款单位。 经查,某支行共计为四家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2笔,金额共计2.9
46、6亿元。到案发日,某支行已兑付银行承兑汇票0.86亿元,其余2.1亿元已全部被他行贴现。经A分行与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共追回资金5000万元,本案造成银行实际损失2.5亿元。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周某死刑。【成因分析】在本案中,由于表面上看似第三方全额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带来一笔稳定的存款,属于低风险业务。使得该行根本未执行授信业务流程,完全未对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出票申请人的授信资格、全额保证金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查。最终使得犯罪分子轻而易举多次作案长达10个月之久。1、未按照有关
47、制度进行双人实地核保该行对7家存款单位出具的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未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双人实地核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注重了检查核对保证金是否到位,支行在收到第三方担保书及保证金后未安排双人实地核实担保的真实性,只是核实了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及验印员对担保书的验印结果,即签字同意上报分行信审部进行审核,完全忽视了核保这一重要的贷前调查环节。2、验印环节存在重大失误该行验印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未认真验印。经公安机关确认上述7家存款单位10张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上的印鉴全部为伪造,与银行预留的企业印鉴不符。但是该行验印人员没有验证出来,使得犯罪分子轻易过关。3、保证金划转环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陈某某伪造担
48、保书后,采用欺骗手法指使营业科柜面人员将上述7家存款单位结算账户存款转入该行保证金存款账户。柜面人员因其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又是信贷科副科长,放松了警惕,置规章制度不顾,多次违反会计原则为其办理保证金的划转。其一、违规办理错帐冲正。柜员仅根据客户进账单上所列账号直接结转客户存款账户,整个过程未经客户授权,完全凭借陈某某的口头交代来操作。涉及2户2笔,金额3500万元。其二、私自涂改客户进账单上的账号,直接划转客户保证金账户。柜员按照陈某某的要求私自涂改将进账单上的客户活期账号改为保证金账号。涉及2户3笔,金额4500万元。其三、未经客户书面授权,直接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将客户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只能在客户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及本金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而该行柜员违反了规定,直接用于将客户活期存款转入保证金账户。涉及1户1笔,金额5000万元。其四、根据贷记凭证转入客户资金。该行柜员未按照客户贷记凭证上的账号指令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