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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美日半导体谈判.精品文档.美日半导体谈判一、导言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开始着手处理美国市场上不断增长的来自日本产业竞争的问题,以及美国产业界要求美国政府采取行动实施对产业的保护的呼吁。美国政府希望日本方面能主动限制日本对美国的出口,这种自愿限制出口措施曾用于销往美国的钢铁和汽车等产品上。同时美国人还不断地寻求使美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办法,因为美国人认为日本市场是一个封闭的市场。由于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使得美国国会为缩减贸易赤字的努力不断受挫,这种挫折感在美国与日本的半导体谈判期间达到了高潮。日本人在贸易领域对美国形成的威
2、胁成为共和党人可以大做文章的事件,因为里根政府能利用这一事件宣扬它的“自由”和“公平”的贸易思想,并且借此采用更为强硬的措施给日本人施加压力。随着美国方面的压力和指责不断升级,日本方面感到愤愤不平,但同时也越来越对美国方面的保护主义情绪表示关注,因为这种情绪有可能影响日本产品进入有利可图的美国市场。日本人还希望避免在国际上被贴上“不公平贸易伙伴”的标签,这将是令人十分尴尬的政治上的污名。二、事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在美国所占有的半导体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美国在日本所占有的半导体市场份额,而且日本供应商在全世界的市场份额正逐渐超过美国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见表61)。美日两国在半导体上的冲
3、突涉及两个既彼此分离又相互联系的事件:美国人指控日本芯片制造商以低于公平的市场价格在美国市场倾销半导体,并且指控日本不准许外国制造商进入其国内市场。这两个事件有着重要的联系。首先,美国产业界把市场准入视为在美国市场进行竞争的关键,受到保护的日本国内市场使日本芯片生产商能够保持低廉的生产成本,从而削弱了美国制造商的市场竞争力。其次,除了可以使用301条款进行贸易报复以外,几起针对日本半导体销售商的反倾销案为美国在与日本进行市场准入的谈判中提供了可以借用的手段。表61美日半导体产品在彼此国家所占份额以及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年 份198419851986198719881989美国在日本的份额1
4、1.28.58.69.610.211.0日本在美国的份额14.311.813.916.624.326.6美国在世界市场的份额53.648.942.440.937.437.3日本在世界市场的份额36.941.246.047.751.250.4资料来源: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对日本人来说,谈判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阻止美国把日本说成是不公平的贸易伙伴,并对其实施贸易制裁和征收反倾销关税,同时保护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力,因为该产业对于日本未来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美国方面美国商业部及美国贸易代表是谈判的主角,但在他们两者之间有不同的分工:美国贸易代表主要负责解决日本市场准入的争端问题;而美国商业部
5、则主要负责在美国市场的倾销问题。美国国务院也被卷入到有关的谈判中。尽管国务院内部存在着一些抵制意见,而且有些部门对谈判中达成协定的方式并不完全满意,但国务院总的说来是支持商业部和贸易谈判代表的。 国务院最终给予谈判部门支持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美国半导体工业早些时候曾经使美国原国务卿舒尔茨相信日本只是美国芯片产品的一个很小的市场,这与世界其他市场相比是不正常的现象。另一个因素是国务院的特别谈判代表的作用,他很熟悉政府其他部门的谈判代表以及工业院外集团人员并且与他们相处得很好。此外,对舒尔茨及参与谈判的国务院人员来说还有政治压力:他们认为国务院需要在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建立起信任感,一个办法就是扩展对美国
6、利益范围的定义,即美国利益不仅包括政治与安全问题,而且包括更广泛的经济利益。 白宫更倾向于关注美日经济冲突所导致的两国间的政治关系问题,但是这一担心由于半导体工业对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性而被抵消了。 美国各方面的态度能够相对统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来自美国半导体产业的影响。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SIA,由50多个主要芯片制造商组成)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它从成立之日起就公开地应对日本的挑战。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和其他独立的芯片制造商是谈判的主要发起者和催化剂,它们游说本国政府对日本人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指控日本人的不公平贸易,并且为反倾销和谈判提供了主要的支持。 然而,美国的半导体工业和一般的微电子工
7、业在这些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为此,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及早采取行动并较好地弥合了产业内部各种不同的意见。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动员各个产业部门为了使大家都获益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即占领更多的日本市场。有些公司,如IBM等以前对于采取贸易行动并不热情,现在也同意不干涉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而让其去采取行动。美国电子协会(AEA)是用户的代表,它们早在1985年就得知了主要的情况,而且,此后凡是在需要的时候美国的半导体协会还经常给它们提供更为详细的咨询。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们之间很难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与半导体协会相比,它们在华盛顿的影响力要小得多。 在半导体一案的谈判过程中,倾销诉讼在美国的政治方面起着主要作
8、用,发挥着国内及国际功能。在国内,一旦倾销诉讼被立案,日本以不公平方式渗入美国市场的问题便会正式与美国进入日本市场问题相联系。再者,倾销诉讼给予那些希望对日本采取强硬立场的人以法律权力。 从另一个结果考虑,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而倾销诉讼获胜,美国市场的芯片价格将会上涨,结果会使美国市场无法与世界其他市场竞争。因此美国方面有更大的动力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协议,而不是仅仅在倾销案中获胜,对日本进行倾销处罚。美方可以借用倾销诉讼使美国在谈判中拥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规划安排与日方的谈判,同时有助于使美国国内各方在谈判战略和协定的价值上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提前为内外部达成有效的一致意见
9、所做的努力,以及倾销诉讼的作用,美国方面参与谈判的主要各方所提出的与日方谈判的条件都非常的接近。各方在日本的市场准入必须与美国的市场保护目标相联系这一点上的一致,以及意见的一致所形成的利益的广泛结合,最终成为构建美国的一揽子谈判条件和谈判战略以及国际谈判动力的基石。 美方认为为了获得美方主要谈判人员的批准和认可,以下几点要求应当包括在谈判的条件内: 1.日本政府必须尽一切努力排除阻碍美国实质性增加在日本的半导体市场份额的障碍。美国期望在近期内使美国公司的份额至少增加一倍。多年来,美国公司一直只占有日本市场8%10的份额。以往的研究表明,如果日本的市场不存在贸易壁垒,美国的市场份额应当在30%以
10、上,因此30%就成为美方谈判的一个起始要价,当然,低于30%的份额也可能获得谈判各方的批准,但是可能获得批准的底线至少不应低于20%。 2.所有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活动的日本公司如果有倾销芯片行为的都必须终止倾销,而且,为达到这一目的美国应建立起一种监督机制。在美国市场上,所有在美国以低于生产成本或“公平市场价格” 出售芯片的日本公司都应该停止销售。此处的关键词是“全部”公司。参与谈判的各主要方面都同意,任何一项允许日本公司继续倾销的决定都不会充分地保护美国公司。这样,在监督倾销是否发生时如果使用平均定价方法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只要其他公司以高于平均价格出售,这项决定就会使一些日本公司继续进行倾销
11、。3.必须制止日本公司在日本和第三国倾销芯片的行为,而且为达到此目的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美国政府和工业界的主要谈判代表同意:任何条约都必须涉及在其他国家销售芯片的问题,以免任何禁止日本公司在美国倾销的协定由于日本公司在日本和第三国的低价出售而被破坏,因为终端用户可以到这些国家去购买它们所需要的芯片。 4.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诉讼可能不得不暂时搁置起来,但不是终止调查。终止调查会削弱美国为阻止日方违反谈判可能达成的协定的力量;单纯的搁置(以换取一项符合上述目的的协定)可以使美方在必要的时候尽快重新提起对日方倾销的诉讼。 半导体工业把市场准入和解决对美国的市场渗透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使美国的
12、一揽子谈判条件既具体又使其控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如果谈判的协定不包括这些要求在内的话,谈判主角们就不会认可这个协定。四、日本有权有势的通产省(MITI)是日本官方的谈判主角。通产省由于它的“有管理的工业和贸易政策”和为产业提供“行政指导”而闻名。例如,它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初不顾一些日本汽车公司的反对,成功地实施了对汽车出口的“自动出口限制”(VER)措施。后来,由于日本工业日益壮大并且越来越国际化,通产省对某些工业(半导体就是一个主要的例子)的强制性作用已经减弱了。在此次谈判中,如果通产省能同美国达成一项协议,将会赋予它新的权力和机制来控制芯片制造商们,从而使其在工业部门重新建立自己的影响
13、。 正像日本的许多工业一样,日本的半导体工业基本上属于寡头垄断,即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大约有10家芯片生产厂家),其中有几家是较大的、多种经营的电器公司(如日立、东芝、NEC等)。与更加分散的美国公司形成对照的是,这些日本大公司以相对纵向的方式组合,它们既是终端用户的计算机生产商同时又是芯片生产商。日本半导体工业非常关注的是,如果日方不能执行谈判协议可能会遭到美国的反倾销及其他报复措施。但许多公司宁愿不达成协议,而是去适应美国的关税调整,因为如果达成协议的话不仅国际贸易产业省会在国内和国外对价格实行控制,而且还会要求日本厂商向美国政府透露专有的生产成本信息,日本厂商担心美国政府会把这些信息泄漏
14、给它们的美国竞争者。 半导体工业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见分歧,因为并非所有的公司都被列到反倾销调查案中,因而不得不服从因为没有达成协定而遭受的处罚。再者,有些公司在是否达成协议上有更大的利害关系,因为它们生产的许多其他电器消费品也可能成为美国报复的对象。 正像在与美国的其他贸易争端中一样,日本首相的威信与其解决争端的能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半导体案件中,这就意味着首相和自由民主党的领袖们与官僚机构通产省联合在一起共同解决这一贸易争端,同时避免美国的报复。可见,在政府与工业界之间也存在着冲突。 由于政府与工业界之间存在的根本分歧,以及工业界内部利害关系的分歧,日本的一揽子谈判条件受到严格制约,既不
15、具体,又包括广泛的内容,而且在关键的问题上与美国的一揽子谈判条件要求相去甚远。日方可能接受的协议必须包括: 1终止或至少是搁置倾销案件和悬而未决的301条款案件。2避免美国的报复。3将美国市场份额的扩张限制到可以避免报复的程度。美方提出的20%或更多的份额不可能得到日本工业界的同意。而将美国在日本的市场份额扩大几个百分点,达到百分之十几的份额可能会得到日方同意。4避免建立涉及到第三国或者强迫日本公司向美国政府提供专有信息的监督体系。在这里,通产省与工业界的接受条件有所不同:通产省能够忍受涉及到第三国或者向美国政府提供专有信息的监督体系。然而,尽管增加了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将信息泄漏给美国公司,
16、半导体产业界中的许多公司仍然不可能同意带有这些条款的协议。五、谈判的过程(一)开始谈判1985年中期,SIA根据301条款提出了倾销调查请求,调查请求强调日本国内的政策、贸易壁垒和日本的市场结构等妨碍了美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起到了鼓励倾销的作用。调查请求希望美国总统与日方谈判解决增加市场准入并停止倾销的问题。根据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美国总统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解决所发现的不公平的贸易活动。与此同时,英特尔公司和其他两家美国公司也提起了一项诉讼,指控日本公司在倾销EPROM(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 Only Memory: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1985年11月
17、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初步调查结果,说明日本公司的确损害了美国的工业利益,这一结果揭开了美国商业部决定调查是否实际上发生了倾销行为的序幕。日本人企图阻止此项倾销指控的成立。然而,当美国于12月首次正式把倾销问题与市场准入联系起来时,日本提议“鼓励”其主要生产厂家更多地购买美国芯片,使美国公司的市场份额小幅度、缓慢地增加,日方还提议以一个生产不同类型芯片的“典型”公司为模式,为各种型号的芯片制定出口的底价。作为交换条件,日方要求美国停止调查,搁置或终止反倾销案件,并且不再开始新的反倾销案件调查。这项建议对于美国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底价体系不是根据公司的专有数据资料建立的,而且它也不适用于日本
18、国内市场或在第三国的销售。美国以各种方式增加了对日本的压力。各种各样针对日本人的裁决都预示着对倾销案的最终审判将以处罚为结果。准内阁级别的贸易政策评论集团和内阁级别的经济政策协会开会讨论了市场准入问题。经济政策协会达成一项非正式决议,除非日方与美方很快签订一项谈判协定,否则,美国将引用301条款进行报复。据一位前美国贸易官员透露,当把这一决定非正式地通知日方后,的确“使他们大发雷霆”。(二)协议美国的高压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86年7月初,美国商业部与日本公司签订了暂停调查倾销案的协议。美国方面警告说:如果在遗留的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美国将再次提出对这些案件进行调查。美国还把解决问题的最后期
19、限推迟到7月末。确定一个最后期限,然后再推迟最后期限是美国谈判人员惯用的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当最后期限临近时,仍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日本人不愿意接受美方提出的对第三国市场的控制和提供制造成本的专有信息的要求。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政府在对其是否让步的问题上有分歧。日本工业界也不高兴,因为许多生产厂商认为日本已经做出了太多的让步。生产厂商宁愿接受较高的反倾销税也不愿意同意美方的要求。然而无论日方如何不情愿,美日双方在美国设定的解决问题的最后期限的前几分钟,即7月31日午夜,还是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满足了美国提出的所有要求,包括由日本政府监督其出口价格和监督第三国市场,以及向美国商业部提供日本公司专有的生
20、产数据,以便使美国人按照他们的解释来确定倾销是否发生。在正式协议中,日本政府只是保证尽最大努力使日本公司协助增加美国在日本的销售份额;然而,在此条约的秘密附件中,日本政府更加具体地承认了在协议的5年期限内,美国公司有望增加其在日本的销售量,达到20%的市场份额。该协议签署后不到两个月,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便开始向美国官员抱怨可能有倾销的行为发生。在当年10月,这些抱怨大大的增加了。根据有关的报道,在美国的市场之外所销售的芯片价格大大低于美国商业部所规定的公平市场价格,计算机制造商们开始威胁说要到国外去装配它们的产品,而不愿意购买价格高得多的美国市场上的芯片。此问题的部分原因是美国商业部在签订协议
21、之后把美国的公平市场价格定得很高,这是因为美国商业部起初仅收到日本公司生产成本的部分资料。随着收到更多愿意合作的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价格偏差得到修正,官方的定价开始大幅下降,而且美国国内抵制该协议的情况也大为减少。在此期间,美国官员及公司注意到日本公司在第三国市场(主要是东亚市场)上的倾销一直在进行,而且,自从签订协议以来,美国在日本的销售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1987年1月,美国谈判人员向日本通产省发出最后通牒:到4月1日,停止日本公司在第三国的倾销,并且改善美国公司的市场准入状况,否则,美国将不得不进行报复。至少有一些日本官员认为激发美国采取报复措施的并不是倾销问题,而是由于在签订协议之后
22、的数月内,美国的市场份额未能得到改善。尽管日本通产省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抑制日本过剩的生产能力及加紧控制出口等来拼命制止在第三国倾销的发生,但是在第三国仍然发生了更多的倾销案件。3月底,内阁级别的经济政策协会得出结论,认定日本违反了协议。之后,美国前总统里根便决定对价值3亿美元的日本电器设备加征100%的报复性关税,惩罚性关税差不多有一半是针对日方违反倾销条款的,另一半是针对未能改进市场准入部分。在1987年6月在威尼斯召开的主要工业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美国前总统里根宣布部分降低对日本征收的惩罚性关税,在1987年底以前,美国商业部声明进一步降低对日的惩罚性关税。日本公司在第三国的倾销后来基本上停
23、止了,可是美国在日本芯片市场上的份额并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大大地得到改善。评价美日双方哪一方“赢”得了更多利益,或哪一方“输”掉了更多利益是较为困难的。如果严格按照美国所设定的标准来评价停止在国内及国外市场“倾销”的行为,美日半导体协议至少获得了部分成功,虽然停止在第三国市场上的倾销是通过对日实行制裁才取得的。然而取得20%的市场份额的目标是不够明确的,正如表61所显示的那样,美国供应商在全世界市场的份额在协议签订之后的几年内没有得到改善,而以日本为基地的供应商们所占有的世界市场份额继续超过它们的美国竞争者。在美国市场上,以日本为基地的芯片制造商们事实上大大增加了它们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美国供应商在日本市场上仅仅有某些改进到该协议5年期满时远远未能达到其所希望的增长目标。美日双方于1991年就协议的内容再次进行了谈判。这项为期3年的(可以选择在期满后再延续2年)半导体协议把20%的市场准入目标明确加进了协议中,但是协议明确指出这只是一种希望而不是固定的目标,从而结束了对1986年条约的“秘密”附件的争论。美国政府针对日方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而进行的生产成本资料收集及监督也依照新协议被大大地削减或精简了,此外,从1987年开始的对日本进行的报复性制裁也被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