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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项目协议书南 京 师 范 大 学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项目协议书甲方:南京邮电大学乙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对我校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的管理,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学生顺利完成项目任务,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为: 学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2、日。一、甲方的权利第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境)外的大学(或机构)建立并组织实施海外访学项目。第二条 按照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的要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拔和决定参加项目的人选。第三条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第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条例对参加项目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理。二、甲方的义务第五条 依法维护参加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向学生公开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的内容、要求和费用,公开、公平地选拔和决定参加项目的人选。第七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在乙方完成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学习,回
3、国办理完报到手续,经学院(部)和教务处考核合格后,向乙方提供 类奖学金,金额总计 (万元人民币)。A 特等奖学金:金额3-5万元/人; B 一等奖学金:金额1-2万元/人;C 二等奖学金:金额0.5-1万元/人;D 三等奖学金:金额0.5万元/人;E 优秀奖学金:金额0.2万元/人; F 其它。第八条 为参加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的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提供帮助。第九条 保留参加海外高校访学项目期间学生的学籍,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生在海外高校访学期间所修学分,并为他们提供国(境)外学习指导。三、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甲方与海外高校在海外高校访学项目中未尽事项的协商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应尽力维护我校和参
4、加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学生的利益。四、乙方的权利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二条 乙方同时享有下列权利:1. 了解学校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内容的权利;2. 向甲方申请参加有关项目、参与公平竞争以获得赴国(境)外访学机会的权利;3. 向甲方和国(境)外学校(或机构)申请资助的权利;4. 对学校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5. 对所受处理提出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五、乙方的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应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中国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的活动。第十四条 乙方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本校和访学学
5、校(或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第十五条 乙方按照本校和访学学校(或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期交纳学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校和访学学校(或机构)的有关要求努力学习,需在规定访学期限内完成访学计划,不得从事任何妨碍完成访学学习计划的活动,按期回国返校并于回国一周内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返校,应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擅自延迟回国、擅自滞留国外不归、或超过期限一周无故未按期返校报到者,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应赔偿甲方资助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_2000 _元。第十七条 乙方申请参加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时应向所在学院(
6、部)提出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获批准,在海外访学期间应保持与本校有关学院(部)的联系,回国返校后应向所在学院(部)书面报告访学学习情况,并交教务处备案。第十八条 乙方在访学期间如因故中止访学计划,应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中止,访学中止或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中止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违反本条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乙方在访学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六、乙方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乙方出国(境)外访学期间应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
7、以及由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火灾等)引起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因本人违反访学学校(或机构)的规章制度或访学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后果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访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处理。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参加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的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自项目开始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由南京邮电大学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 乙方:南京邮电大学: 学 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乙方在海外高校访学期间,国内联系人:_,联系电话:_.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