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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六年级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教案法制教育教案2016秋六年级(6)班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教案 教学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2.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4.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5.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授课难点: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学过程:一、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导入: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课,让我们先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讲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
3、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
4、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出示)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
5、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
6、违法犯罪事实。3.链接生活: (1)讲述: 有一个五年级的学生,上星期因为偷了自行车而被抓紧公安局,这样的行为对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2)让学生讨论,交流,指名汇报,师引导。4、明确要求: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二、 学习未成年人
7、保护法同学们,你们都没有满18岁,都还只是未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今天,我们就来学习 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听的过程 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一)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 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8、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
9、,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1.保护内容(1)家庭保护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 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
10、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案例1: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第二,没有使 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请接下去
11、再看:尹某与其父亲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请同学再考虑,少年尹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教师再总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2)学校保护提问:什么是学校保护?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社会保护提问:什么是社会保护?社会保护就是未
12、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在第四章(社会保护)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 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例如,我们武汉市规定,像游戏机室这样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严禁未成年 人进入,从而从社会方面创造优良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
13、司法保护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在第五章(司法保护)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 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 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
14、护意识。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案例2:初三学生李某投诉徐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提问:1.李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提问:2. 李某之所以能获得合法权益,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2)自觉遵守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
15、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案例3:初中生刘某与王某正在一家娱乐室打台球,这时陈某4人也来到了这家娱乐室,并强行将他们带到了附近的一个小巷里。陈某恶狠狠地对 刘、王二人说,乖乖地把钱掏出来,不然搜出来1毛钱就打他们1个嘴巴。心惊胆战的刘、王二人只得将身上仅有的260元钱交了出来。陈某又对刘的诺基亚 8210手机来了兴趣,拿到手机后,4少年这才扬长而去。后经派出侦破发现,4名恶少中为首的是一名年仅17岁的叫陈强的少年,另外,陈强的双胞胎弟弟陈宾及张某、贾某均多次参加团伙抢劫。提问:17岁以下的少年为什么
16、会成为抢劫团伙的成员?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各种影响的辨别、抵抗能力不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允许做。遇事能对照它的规定,以确定自己应该怎样做。(二)课堂练习刚才,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学习逐步增强法制观念,进行积极的自我保护。下面,我出道题目,大家一起讨论。(先请学生听案例)有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不去报案,而是采取报复行为,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再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第三次时被公安局抓获。讨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得到的经验教训有三:第一,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本是受害者,应该去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仅采取简单的报复手段,故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要自觉遵守法律。偷这位同学自行车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位同学如果自己能自觉遵守法律,他就不会偷别人的车,也不至于违法。第三,要抵制不良影响。这位同学本来是受害者,因为别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他对这种损人利己的坏思想缺乏认识,故自己也去偷别人的车,做损人利己的事。他由于不能抵制不良影响,故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三、活动总结:同学们,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