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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精品文档.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
2、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
3、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点(提纲)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其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
4、内容: 一、告知情况 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二、检查情况: 1、开头:一般以“我所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并出示执法证,对*进行检查” 2、以下分四个部分: 记录现场的客观环境。 比如场所大小位置、所见物品的摆放、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一般按照由外到里、由远到近、先概貌后详细的方式描述现场的客观环境。如无照经营的现场笔录,可先写具体地理位置(位于*路*号),再写门头牌匾(门头悬挂*经营部),再写进入现场后的概貌 (经营面积、主要经营设施、商品摆放、现场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活动情况等) 针对涉嫌事项的描述。 比如“现场未发现悬挂工商营
5、业执照”或者对商标侵权标的物的放大描述等,要紧扣涉嫌违法行为来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重点。比如现场中有当事人开业时的牌匾、有当事人的帐目记录、有当事人的购货、销货凭证等,那么对这些情况都要认真的记录下来,不要忽略不记,这些特征都是要为当事人“无照经营”这个违法行为来说明的,通过这些证据的相互验证,来说明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是存在的,时间有多长,经营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及违法所得情况。通过这些记录,为了以后的调查询问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完整详实的现场检查笔录,在以后的调查中就会比较麻烦。可能当事人就会对自己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抵赖,从而不能顺利的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 记录现场当事人的身份,现场询问
6、当事人、工人(旁证人)及其交代的基本情况。 如对无照经营的检查,可先描述“工作人员正在销售商品或正在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情况”再写“经询问当事人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的动作: 含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的相关情况。 3、结尾: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说明理由。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章或盖章。对一份现场检查笔录的点评 在证据分类上,现场笔录属于优势证据,其证据效力高于询问笔录,与“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作好现场笔录是每个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下面是我市一名执法人员做的一起无照经营网
7、吧的现场检查笔录,值得借鉴: 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04年6月29日上午10:30时至11:00时 检查地点:X区X街X楼底层2号 被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肖XX(手印) 男 31岁 该店开办者 见证人:王XX 单位或住所 XX派出所民警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 2004年年6月29日上午10:30分,X工商局执法人员XXX、XX,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对XX地方进行检查,该网吧在XX街XX号,网吧开办者是XXX,在现场。该网吧有32台电脑,全部连接在互连网上,有32人在上网。网吧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开办者XXX称: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8、。10时40分,一个上网者与XXX人结帐,上网者拿出2元钱给XXX,XXX说:一小时1。5元,你刚好一小时,找你5角。 检查人:XXX(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肖XX(手印) 记录人:XX (签字) 见证人(签字、盖章):王XX(签字) 备 注点评:1、这个现场笔录的形式要件齐备,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情况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2、记录内容言简意赅、详略得当。既没有废话,又将能够作为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了。现场笔录切忌记流水帐或者做成了询问笔录;3、贯彻了“如实记录”的原则,既没有使用“消费者”的字样,也没有使用“经营者”的字样,更没有加进执
9、法人员自己的任何主观判断;4、从记录内容的结构看:第一句说明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物;第2句和第3句固定了无照开办网吧的事实;最后一句是画龙点睛的一句,固定了经营的事实。这最后一句记录的结算过程是瞬间既逝的事实,执法人员敏锐的抓住了这个机遇,并把它如实记录下来,开办者签字认可就成了能够证明无照经营的优势证据。5、不足之处是:对该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名称、招揽顾客的广告用语等也应当记录下来,加强对经营事实的证明力。6、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前应该由当事人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记录属实,在由当事人签字并手印确认。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纰漏 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获取线索、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
10、重要手段之一,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也是办案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底。笔者根据本单位近年来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情况,对现场检查笔录中反映出的通病作几点说明,使同行们引以为鉴 一、认定当事人错误或身份记录不全面。认定当事人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为单位的,错把单位负责人或将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当作当事人;二是当事人为个人的,误将其生产经营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身份记录不全面集中反映在当事人为个人的,只记录了姓名,未说明其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其工作单位或住所。 二、检查的地点及物品摆放的方位记录不清楚。检查地点的具体位置定向不明,如一栋楼只有一个门牌
11、号的,而检查地点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只记录了门牌号,未确切指明是哪一层哪一间;检查地点是某村庄的一所房屋,只记录了村子名称,未说明是屋子所处的方向和位置。对检查的物品只记录其外观状态、数量和标识,未指出摆放的具体位置。 三、遗漏了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节及当事人配合检查的情况记录。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收集证据,不仅要记录显眼的证据,也要记录执法人员检查到的或当事人提供的隐形证据。现场检查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详细记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文书送达情况。当事人面对检查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考因素,其配合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 四、忽略了在场人
12、或见证人的身份及其在场见证检查情况的记录。现场检查的在场人或见证人见证现场检查的过程,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确认笔录内容的情况下,应将在场人或见证人的真实身份记录在案,便于行政诉讼时法院通知其作证。 五、缺乏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意见。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按法定程序应交由当事人或在场人、见证人阅读、修正并签名确认,这样才完善、合法、有效,但一些笔录往往只载有其签名,缺乏对记录内容类似“以上笔录看过,记录属实”的确认意见,降低了笔录应有的效力。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马虎不得 现场检查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
13、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笔者在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往往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一、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进行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即向被检查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可以依法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当把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全过程客观真实地进行记载。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记载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的过程无关紧要,只要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履行了这一程序规定就行。其实不然。文书则是对
14、执法方法、步骤、环节的书面文字记载;程序是规则,文书则是对这一规则的反映,两者是相辅相承的。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二、未记载相关判断的来源或依据,致使检查情况缺乏真实性、合理性。现场检查笔录记载的检查情况应当是执法人员对涉嫌当事人物品或者现场中可以认知的情况进行的书面记载,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种反映必须具备真实性、合理性。执法人员省略记载判断的来源或依据,直接作出判定,缺乏真实性、合理性。如在检查一加油站经销劣质汽油案时,现场检查笔录中有这样的表述:“1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3.456吨,2号储油罐中剩余汽油
15、2.04吨,共计剩余汽油5.496吨。”这种精确的数字是怎样得出的过程却没有记载,给人一种想当然的感觉。 三、现场检查笔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只记载诸如“罚款1000元”、“假酒10瓶,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销毁”等行政处罚情况,否则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而致使证据无效。 四、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
16、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进行检查的全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现场笔录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该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映现场检查的全过程。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现 场 检 查 笔 录检查时间:2004年3月18日6:10时至6:50时 检查地点:文钟镇文钟村黄土梁子村 检查人:工商甲 工商乙 工商丙 工商丁 当事人:冯某某(身份证号:132629731003000) 见证人:警察甲 警察乙 单位或住所:松山区公安分局 检
17、查项目:对冯某某皮冻加工点现场检查 检查情况:经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位于文钟镇文钟村黄土梁子吴某所出租的两间门面房内,门外停放一台用于送货的三轮摩托车,室内有一台绞肉机,地上堆着一堆已绞好的肉皮丝,在门口的右侧放置着白色塑料食品箱,箱内装有已加工好的成品皮冻,一白色塑料桶内装有半桶色素,在后小屋内有一口煮肉的大锅,地上堆有变质的肉皮,整个屋内散发着一股臭气,室内共有三人,男的叫冯某某,女的叫李某某,还有一小孩。(以上记录我已看过,记录情况属实。冯某某 指纹) 检查人:工商甲 工商乙 工商丙 工商丁 记录人:工商丁 当事人:冯某某 见证人:警察甲 警察乙 2004
18、年3月18日 河北省围场县某乡某村某组 电话:13134760000现场笔录填写和记录规范: 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电子版都留有相应的空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赘述。) 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 地点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
19、(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相关场所名称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9号+(某某单位企业)+105室+(某某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 检查人员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检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在执法人员姓名后建议用括号形式注明执法证号,如:某某(云Q0058),某某某(云Q0059) 当事人是案件所指向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该栏分为三个部分: 1如果当事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好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如果当事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填写好单位或企业的名称(全程)、住所(无照的以实际经营地址为准)、邮
20、政编码、联系电话。 3如果现场的人员既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的员工,那么就请第三人即:见证人(一般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社区民警、具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民警等为准),并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般来说,联合执法时,配合我们进行检查的相关部门人员也是见证人之一,不能将配合部门的人员作为工商机关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 告知情况“我们是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某某(执法证号:云Q00000),将依法对属于当事人的某某经营场所或某某仓库实施现场检查,请现场人员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和配合检查。”(以上
21、是范文,必要时也可注明简要案由,但我个人一般不建议填写) 检查情况总的来说,检查情况包含以下几种:一、证照情况;二、相关被检查场所的说明;三、被检查场所概况;四、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五、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六、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七、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 证照情况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显示:(按营业执照内容按顺序详细填写)没有执照和许可证的本栏填写“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未见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现场显示店铺名称为:某某经营部” 相关场所的说明某某经营部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15号,
22、属某单位的出租房(商铺)。被检查场所概况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正在营业,现场有营业人员某某、某某等5人。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在现场查获了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以及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共5类或共3批次,具体财物详见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怒工商检扣字2011第8号)。 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执法人员已经对某某经营部以及部分商品采取了照相、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已经采取的一定要注明,否则证据效力自然丧失) 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执法人员根据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扣留
23、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财物。” 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该项可以灵活掌握。如当事人是否在场和是否配合检查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情况等等,大家可以灵活掌握。 笔录末尾,应当由检查人填好页码和页数,当事人、见证人、检查人员分别署名,并加注署名日期 现场记录要注意:1、不应当有主观性的表述,尽量要客观描述现场情况。2、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二)询问(调查)笔录 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说明资料。 特点:目的性、指向性比较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在进行询问或调查时,不能有诱导性的词汇、语句。如:你今天的行为是无照经营是吗?你的销货收入是1000元是吗?等等诱导性质的词汇和语句
24、。而应当是渐进式的、客观的,如:你现在从事何种职业?具体在何地、何时开始?相关的前置许可和证照情况如何?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如何?) 询问和调查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执法人员为查清、印证、了解特定的事实而进行的书式情况调查资料。(均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进行内容确认即“签字或盖章”) 区别“询问”指向的是当事人,“调查”可以指向证人、知情人或其他可能对印证案件事实有帮助的不特定对象。(特别说明的是:行政机关的“询问”和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讯问”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讯问”体现的是司法强制意图,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司法调查形式;而“询问”则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平等对话,并将
25、对话内容记录在案,以对相应的行为或事实进行相互印证的一种对话形式。) 询问(调查)行为规范:1、应当单独进行2、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3、被询问(调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4、询问时执法人员要严肃、严谨,不相互嬉笑打闹,不在询问时间内随意进出询问场所,不说、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要求被询问(调查)人关闭手机的同时,也要自己关闭手机。 填写和记录规范: 添头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08年确定的所有新行政执法文书都留有相应的空白,其它文书均应按此规则分别印制,特殊情况也可手工填制,但从规范化要求的角度来讲,一次性印制更为规范,此项在以后的文书填制中就不再赘述。) 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
26、历的年月日(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询问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并按实际情况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询问的次数(询问次数指的是同一个询问对象,而不是执法人员所做的整个案件的不同对象的询问次数!)。 地点应当详细填写,作为工商机关来讲,我个人认为,对于州市一级的工商部门来说,行政区划(州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办公室的说明)。如: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向阳南路9号+(泸水工商行政管理局)+205室+(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 询问人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询问(调查)对
27、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 “被询问人及其性别、民族”即填写被询问人的信息(填写该栏之前应当获取被询问人身份证明,并按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填写。) 身份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实践中就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般法律上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最直接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是行政执法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等,但后者并不常见,执法人员可根据实际进行灵活掌握) 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可以快速找(联系)到被询问人的号码信息。 邮政编码一般应当填入被询问人常住地的邮政编码。 住址身份证明地址和实际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一般应填写被询问人现居住地址(大多时候指的是非本地人)。 工作单位属企事业单位的,填写被
28、询问人现在所在的企业名称,并注明职务(在该情形下,其“住址”一栏就应当填写其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属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直接填写被询问人身份证明上显示的地址信息。 介绍身份和说明相关法定权利和义务时,一般应当依照行政执法证进行填写,对于州级来讲“我们是云南省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于县级来讲“我们是怒江州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就可。也有人员(跨州、跨县)调整,但未更换相应执法证明信息,那么我们就应当有相应机关的授权信息,如调令等等。 正文 在开始询问前应当(必需)做的准备: 根据已经掌握的初步线索,查找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明确询问对象的行为和事实违反了何种法律的何条
29、款?假设违法事实成立,其将会受何种处罚?只有这样,我们的询问就不会漫无边际、东拉西扯,针对性和策略性就会更强。 要想从被询问人处了解什么?如何问?如何记录?案件主办人员要首先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否则就会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既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又有损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根据思路拟定询问提纲。提纲要做好被询问人配合调查和不配合调查的两种准备。 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提出相关配合调查的要求,如关闭手机等等。 在询问过程中: 严肃、严谨,不做与询问无关的事,不相互嬉笑打闹。 记录的语句内容既要与询问对象所陈述的内容一致,又要保持语句通顺、字迹工整。 除了必要的补充以外,一般不要打断、打扰主询问人的问话,确需提醒和提示的,可书写字条给主询问人,由主询问人自行决定是否向被询问人发问和记录在案。 询问结束: 询问人分别在笔录的每页末端相应的位置签名,由记录人填写日期(此时,应同时在笔录首部注明询问结束时间)和页码。 交给被询问人当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请其在文字修改处、时间、页码、极其签名处进行盖章确认(目前我们一般要求使用右手大拇指红色指印),并在紧接笔录的最后一行注明:“本笔录共2页已经本人逐一核对,无误。姓名,日期”。最好不要与正文之间有空行、空隙。 被询问人还有补充的,可向其提供纸(附页)笔,由其自行书写,作为笔录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