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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2018 年版)年版) 2 目录目录 1 1范围范围1 2 2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 2.1职业1 2.2职业分类1 2.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3 3总则总则1 3.1指导思想1 3.2工作目标2 3.3编制原则2 3.3.1整体性原则2 3.3.2等级性原则2 3.3.3规范性原则2 3.3.4实用性原则2 3.3.5可操作性原则3 4 4职业标准结构要素职业标准结构要素3 4.1封面3 4.2说明3 4.3内容3 4.4附录3 5 5职业标准内容职业标准内容 3 5.1职业概况 3 5.1.1职业名称 4 5.1.2职
2、业编码 4 5.1.3职业定义 4 5.1.4职业技能等级 4 5.1.5职业环境条件 4 5.1.6职业能力特征 4 5.1.7普通受教育程度 5 5.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5 5.2基本要求 7 5.2.1职业道德 7 5.2.2基础知识 7 5.3工作要求 7 5.3.1通则 7 5.3.2职业功能 8 5.3.3工作内容 9 5.3.4技能要求 9 5.3.5相关知识要求10 5.4权重表10 5.4.1理论知识权重表10 5.4.2技能要求权重表11 6 6编制程序编制程序11 6.1职业标准立项11 6.1.1提出申请11 3 6.1.2初审11 6.1.3下发计划11 6.2职
3、业标准开发11 6.2.1成立工作组12 6.2.2开展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12 6.2.3召开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12 6.2.4编写职业标准初稿13 6.3职业标准审定13 6.3.1预审13 6.3.2初审13 6.3.3征求意见13 6.3.4修改14 6.3.5终审14 6.4颁布14 7 7职业标准编排格式职业标准编排格式14 7.1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14 7.2职业标准出版格式15 7.2.1通则15 7.2.2封面15 7.2.3说明15 7.2.4正文15 7.2.5封底16 7.2.6其他16 附录 A职业标准结构图17 附录 B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18 附录 C职业环境条件描
4、述要素19 附录 D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20 附录 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21 附录 F职业标准评审会程序23 附录 G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24 附录 H职业标准报批稿的字体和字号要求30 附录 I职业标准出版格式31 附录 J职业标准出版物的字体和字号要求37 4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2018 年版)年版)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 规则和格式要求,并列出了有关表述样式。 本规程适用于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以 下简称大典 )中所列职业的技能标准编写。 2术语和定义 2.1职业 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
5、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2.2职业分类 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 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 2.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 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 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3总则 3.1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基本国情,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 科技进步需要,强化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建立以职业活动 5 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3.2工作目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应满足人力资
6、源管理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需要, 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 3.3编制原则 3.3.1整体性原则 职业标准应反映当前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状况和 水平,不仅要突出该职业的主流技术、主要技能要求,而且 还应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 其未来发展。 职业标准一般应定位于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且是多数人 员经过教育培训或岗位实践能够达到的水平。 3.3.2等级性原则 职业标准应按照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 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职业技能 等级。 3.3.3规范性原则 职业标准的内容结构、表述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 职业标准中的术语应保持一致,同一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 语;文字描述应简洁明确且无歧义, 能被专业人员所理解; 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 3.3.4实用性原则 职业标准不仅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现场对从业人员 6 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而且应符合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 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3.3.5可操作性原则 职业标准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实 施。 4职业标准结构要素 4.1封面 封面应列出职业标准的信息,包括:职业名称、编码、 版本、发布部门等。 4.2说明 说明应视情况依次列出以下内容: 职业标准编制的依据 职业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本职
8、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职业标准的审定单位/审定人员 鸣谢单位/人员 4.3内容 职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部分(职业标准结构图见附录 A) 。 4.4附录 职业标准附录为可选要素,可以列出有助于职业标准理 解和使用的附加信息,如专业术语、参考文献、索引等。 5职业标准内容 5.1职业概况 7 5.1.1职业名称 最能反映职业特点的称谓。 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名称。 5.1.2职业编码 职业标准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编码。 5.1.3职业定义 对职业活动的内容、方式、范围等的描述和解释。 职业标准原则上应采用大典确定的职业定义。 5.1.4职业
9、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 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技能等级 划分依据 (见附录 B) ,确定技能等级级次,等级设置应为 连续等级。如: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5.1.5职业环境条件 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工作环境。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 描述要素 (见附录 C)进行客观描述。 5.1.6职业能力特征 从业人员从事某个职业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特征
10、描述要素 (见附录 D) ,列出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必备核心要素。 5.1.7普通受教育程度 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须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 一进行描述: 无学历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5.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5.1.8.1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的人员应具备 的条件。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申请参加职业 技能鉴定的条件 (见附录 E)进行描述。原则上,各职业的 申报
11、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有关文字说明。 5.1.8.2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 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 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 9 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 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 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12、成 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 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 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 合格。 5.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分别列出理论知识考试中 的监考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 生数量的比例,以及综合评审委员的最低人数。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 且 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 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 为 3 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以上单数。 5.1.
13、8.4鉴定时间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和内容,分别列出各等级的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间要求,以 分钟表示。 5.1.8.5鉴定场所设备 职业标准应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必备的场所和 设施设备要求分别进行描述。 10 5.2基本要求 5.2.1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 和行为的要求,即一般社会道德以及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在 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 业守则两部分。 职业标准应列出最能反映本职业特点的职业守则。 5.2.2基础知识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 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
14、规知识等。 职业标准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列出与本职业密切 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活动的核心基础知识。 5.3工作要求 5.3.1通则 工作要求是在分析、细化职业活动的基础上,对从业人 员完成本职业具体工作所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 求的描述。它是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应分等级进 行编写,各等级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应依次递进,高 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对于职业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之间相 似程度不高的,允许采用模块化编写模式。 工作要求内容的编写原则上不得超出大典描述的职 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 知识要求四项内容(见下表) 。 相关法律
15、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级/ 职业 功能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1. 1.1 1.1.1 能 1.1.2 能 1.1.1 1.1.2 1.2 1.2.1 能 1.2.2能 1.2.1 1.2.2 2. 2.1 2.1.1 能 2.1.2 能 2.1.1 2.1.2 2.2 2.2.1 能 2.2.1 2.2.2 5.3.2职业功能 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 面(活动项目) 。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特点, 按照工作领域、 工作项目、 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等划分职业功能。具体要求 为: 每项职业功能都应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从 业人员
16、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定期出现;可独立进行培训和 鉴定评价。 职业功能的划分标准要统一,通常情况下,每个等 级的职业功能应不少于 3 项。 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 “动词+宾语” ,如“维 12 修发动机” ; 或“宾语+动词” , 如 “市场调查” “发动机维修” ; 或“动词” ,如“制作” “修理” 。 通常情况下,职业功能在各技能等级中是一致的, 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中, 可增加 “技术管理和培训” 等内容。 5.3.3工作内容 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是职业功能的细分。 职业标准应按照工作种类、工作流程或工作对象等划分 工作内容。具体要求为: 每项工作内容应是一个有始有终
17、的完整过程,或是 可观察到的具体工作单元,或是完成一项服务,或是产生一 种结果。 通常情况下,每项职业功能应包含 2 项或 2 项以上 的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的规范表述形式与职业功能相同。 5.3.4技能要求 完成每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是工 作内容的细分。 职业标准应列出从业人员可独立完成的技能要求,其描 述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要求为: 技能要求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对每项技能应有 具体的描述,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对于不同等级中同一项 工作或技能,应分别写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不可用“了解” “掌握” “熟悉”等词语或仅用程度副词来区分等级。 13 技能要求的规范表述形式为: “
18、能+动词” 或“能+动词”等,如: “能根据服装原型的要求测量人 体的净体数据” “能车削普通螺纹、英制螺纹” “能在 1 分钟 之内录入 60 个英文字符,准确率达到 90%” 。 技能要求中涉及工具设备的使用时,不能单纯要求 “能使用工具或设备” ,而应写明“能使用工具或 设备做” ,如: “能使用剪刀剪裁服装” “能使用百分尺、 游标量具、千分尺等常用量具检验零部件” 。 5.3.5相关知识要求 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 职业标准应列出完成职业活动所需掌握的技术理论、技 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等知识点。相关知识要求应与 技能要求相对应, 是具体的知识点, 而不是宽泛的知识领域。
19、5.4权重表 5.4.1理论知识权重表 职业标准应列出基本要求和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 关知识要求在培训、技能鉴定评价中所占的权重(见下表) 。 技能等级 项目 五级/ 初级工 (%) 四级/ 中级工 (%) 三级/ 高级工 (%) 二级/ 技师 (%) 一级/ 高级技师 (%) 基本 要求 职业道德55555 基础知识 相关 知识 要求 职业功能 1 职业功能 2 职业功能 3 合计 100100100100100 14 5.4.2技能要求权重表 职业标准应列出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技能要求在培 训、技能鉴定评价中所占的权重(见下表) 。 技能等级 项目 五级/ 初级工 (%) 四级/ 中级工
20、 (%) 三级/ 高级工 (%) 二级/ 技师 (%) 一级/ 高级技师 (%) 技能 要求 职业功能 1 职业功能 2 职业功能 3 合计 100100100100100 6编制程序 6.1职业标准立项 6.1.1提出申请 拟承担职业标准开发的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能力建设司(以下简称职业能力司)提出职业标准开发书 面申请。同时,登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部中心) 职业标准与教材开发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开发系统) () ,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6.1.2初审 部中心在每年第二、第四季度末,对职业标准开发申请 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职业能力司。 6.1.3下发计划
21、经职业能力司审核同意后,下达职业标准开发计划,明 确职业标准开发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 。职业标准 开发计划可通过开发系统进行查询、下载、打印。 6.2职业标准开发 15 6.2.1成立工作组 开发单位根据开发计划组建工作组,工作组由编写专家 和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即联络人)组成。 编写专家组由不少于 5 名专家组成,包括方法专家、内 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方法专家由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编制技术规程和职业标准编制方法的专家担任;内容专 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担任;实际 工作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活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担任。实 际工作专家应占编写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编
22、写专家组 应确定组长和主笔人。 联络人负责职业标准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进度控 制、质量把关、网上信息传送等具体工作。 工作组组建后,联络人应将工作组人员名单通过开发系 统上报,并为专家设置开发系统账户。 6.2.2开展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 开发单位应组织力量开展职业调查,了解该职业的活动 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员数量、受教育程度以 及从业人员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等。职业调查可以由编写专家 组承担,也可以委托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在职业调查的基础 上,由编写专家组进行职业分析,为职业标准编制做好前期 准备。 6.2.3召开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 开发单位组织召开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或组织专家参 加
23、由部中心组织召开的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与会专家学习 16 本规程,确定人员分工、时间进度、职业标准的基本框架结 构,并进行至少一项“工作内容”两个等级的职业标准拟写。 6.2.4编写职业标准初稿 编写专家组按照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确定的进度、框架 结构等,结合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的结果,编写职业标准初 稿。 6.3职业标准审定 6.3.1预审 职业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开发单位按照本规程要求将 职业标准(初稿)上传开发系统。 部中心按照本规程要求,对职业标准(初稿)的文字表 述和格式等进行预审,并通过开发系统反馈意见;开发单位 组织编写专家组根据预审意见,对职业标准内容作进一步修 改,形成职业标准(
24、初审稿)并上传开发系统。 6.3.2初审 部中心对职业标准(初审稿)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 过后,开发单位组织召开职业标准初审会(程序见附录 F) , 组织专家(不含编写专家组专家)对职业标准(初审稿)内 容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 7 名以上单数 人员组成。 6.3.3征求意见 开发单位组织编写专家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职业 标准,形成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上传开发系统。 部中心对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符合性审查,审 17 查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上传至部 中心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系统( questionSurvey/question01.jsp) ,面向
25、社会征求意见,时 间为 15 个工作日。 6.3.4修改 开发单位组织编写专家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职业标 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职业标准(终审稿) 、征 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并上传开发系统。 6.3.5终审 部中心对职业标准(终审稿)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 过后,开发单位组织召开职业标准终审会(程序见附录 F) , 组织专家(不含编写专家组,初审专家比例不超过 50%)对 职业标准(终审稿)内容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 审专家由 7 名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6.4颁布 开发单位组织编写专家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好职业 标准修改,并按规定的格式要求排版,形成职业标准(报批 稿) 。
26、开发单位将职业标准颁布申请、职业标准(报批稿) 、 专家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上传开发系统,同时,将纸质材料 送部中心进行符合性审查。部中心审查通过后,经职业能力 司审核并报部办公厅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 7职业标准编排格式 7.1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 18 职业标准报批稿统一采用 A4 纸张开幅,尺寸为 210mm 297mm,允许误差1mm。职业标准报批稿采用统一编排格 式(见附录 G) ,并统一字体和字号(见附录 H) 。 开发单位可直接使用从开发系统下载的电子模板(文件 名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模版.doc” ) ,按其已经设定好 的编排格式进
27、行编排。 7.2职业标准出版格式 7.2.1通则 出版职业标准的纸张统一采用 32 开幅面, 尺寸为 148mm 210mm,允许误差1 mm。职业标准出版物采用统一格式 (见附录 I) ,并统一字体和字号(见附录 J) 。 7.2.2封面 封面采用统一格式(见图 I.1) 。 7.2.2.1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居中排列,可分为上下多行编排,行间距为 3mm。 7.2.2.2颁布版本 按照颁布发文的实际情况编写,无则不写。 7.2.2.3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中阿拉伯数字间的间隔线为半字线。 7.2.3说明 说明部分另起一页,采用统一格式(见图 I.2) 。 7.2.4正文 正文从单数页起排,采用统
28、一格式(见图 I.3、图 I.4 19 和图 I.5) 。 正文首页中职业名称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字样分 两行编排,行间距为 3mm。除正文首页外,每页 25 行,每行 24 个中文字符。 7.2.5封底 封底采用统一格式(见图 I.6) 。 7.2.6其他 7.2.6.1标题和段落 标题占两行,上下居中,顶格编排,编号与其后的文字 之间空一个汉字间隙。 标题下每个段落段首空两个汉字起排,回行时顶格编 排。 7.2.6.2书眉和页码 从职业标准的正文开始,在每页书眉位置列出职业编 码,单数页排在书眉右侧(见图 I.3) ,双数页排在书眉左侧 (见图 I.4) 。 从说明页到正文前用正体大写罗马数
29、字开始编页码;正 文起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另编页码。页码单数页排在右下 侧(见图 I.3) ,双数页排在左下侧(见图 I.4) 。 20 附录 A 职业标准结构图职业标准结构图 职业名称 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 职业编码 职业定义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能力特征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要求权重表 权重表 基础知识 21 附录 B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依据 B.1 五级/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 的常规工作。 B.2 四级/中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
30、 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 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B.3 三级/高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 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 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培训初、 中级工。 B.4 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 成本职业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 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 面有创新;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工;具有一定的技 术管理能力。 B.5 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 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
31、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 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 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 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22 附录 C 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 C.1工作地点 室内: 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 75%。 室外: 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外工作的时间超过 75%。 室内、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外工作的时间 大体相等。 C.2温度 低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0以下环境中工作的时 间超过 30%。 常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0以上至 38以下环境 中工作的时间超过 3
32、0%。 高温: 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 38以上环境中工作的时 间超过 30%。 C.3潮湿:指接触水或大气中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大于 或等于 80%。 C.4噪声:指在工作时间内噪声强度大于或等于 85 分 贝(dBA) 。 C.5大气条件 有毒有害:指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有关 规定标准。 粉尘:指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C.6其他条件 23 附录 D 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 D.1 一般智力:主要指学习能力,即获取、领会和理解 外界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D.2 表达能力: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 述的能力。 D.3 计算
33、能力: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 力。 D.4 空间感: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 现为二维图像的能力。 D.5 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 的能力。 D.6 色觉:辨别颜色的能力。 D.7 手指灵活性: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 定操作的能力。 D.8 手臂灵活性: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 定操作的能力。 D.9 动作协调性: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 其它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作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 能力。 D.10 其他 24 附录 E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E.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34、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 E.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
35、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 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相关职业的范围,下同。 根据职业实际情况,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下同。 根据职业实际情况,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下同。 25 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36、)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 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37、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6 附录 F 职业标准评审会程序职业标准评审会程序 职业标准初审会和终审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F.1推荐专家评审组组长。 (以下程序由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 F.2编写专家组代表汇报职业标准编制思路、等级设 置、存在问题等情况。 F.3与会专家就职业标准进行质疑,标准编写组进行 答疑。 F.4与会专家逐条审定职业标准内容,编写专家组代 表负责做好修改记录。 F.5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在评审意见上签字。 F.6宣读评审意见。 27 附录 G 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职业标准报批稿格式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报批稿) 职业标准制定单位职业标准制定单位 制定制定 28 说说明明 。 (职业标准编制的依据) 。 (职业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 。 。 。 (本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职业标准的审定单位/审定人员) (鸣谢单位/人员) 。 29 职业名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报批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1.2职业编码 - 1.3职业定义 。 1.4职业技能等级 。 1.5职业环境条件 。 1.6职业能力特征 。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 1.8.2鉴定方式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