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次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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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中国法制史第二次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作业2讲评中国法制史作业2讲评第六章至第十一章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A B C D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西周的买卖契约叫质剂。B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鞫狱,上书请求复审成为乞鞫,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对被告人进行判决叫断狱。C3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列于篇首。A4“八议”入律是在魏律。A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2、。C6确立封建法制十二篇体例的是在北齐律。C7隋朝的中央审判机关是大理寺。D8掌握唐律十二篇的篇名,唐律的第十一篇是捕亡。D9大中刑律统类共计121门,记住齐步走121,就能记住了。B10明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重典治天下。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是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德刑并用,德主刑辅是汉代立法指导思想。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两汉时期,小妾的名称有:小妻、小妇、外妇、下妻、傍妻等。A B C D2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等人共造“蜀科”。A B C D3北朝包括北魏、后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东魏被北齐所取代,西魏被北周所取代。 东魏北齐魏 西晋 北

3、魏 西魏北周隋蜀 北朝吴 东晋 宋齐梁陈 南朝因此北朝法律包括北魏的北魏律、东魏制定的麟趾格、西魏制定的大统式、北齐制定的北齐律,北周时期制定的大律和北周律。ABCD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新律、开皇律、大业律、大业令。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等。ABCD6大中刑律统类改编了原有法典编纂模式,把相同性质的令、格、式附在律的后面,对五代和宋的律典形式影响很大。ABCD7唐律的若干刑法原则包括:老、幼、废疾、笃疾减免刑罚、自首减免刑罚、同居相隐、共犯区别首从、二罪以上俱发、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断罪无正条、化外人相犯等。ABD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受财枉法赃

4、、受财不枉法赃、受所监临赃。ABC9元律按照民族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ABCD10明律中规定了国家专卖的制度,包括:盐法、茶法,钱法、钞法是经济立法。CD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于于汉律。最早源于孔子的“父子相隐”。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处罚。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2“官当”是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种制度。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

5、权,使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3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系统的法律著作。唐律疏议共十二篇。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5秋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四、案例分析题(共40分)1缇萦上书救父案答案提示:(1)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2)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第一,经过文景之治,政治较为稳定,经济

6、获得长足发展,统治阶级才有可能在法律领域中有所建树。第二,肉刑残害肢体,使劳动者丧失生产力,因此废除肉刑可以保留生产力。第三,文帝废除肉刑的导火索是缇萦上书。(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刑。(4)秦朝徒刑种类: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议”的内容:最早规定在魏律中,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2)“十恶”的内容:以

7、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3)“八议”与“十恶”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统治阶级上层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依靠力量,“八议”说明维护封建地主贵族官僚阶级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十恶”,是封建统治阶级重权打击危害其封建统治的犯罪。但是,因“十恶”入罪,不适用“八议”。“八议”和“十恶”相辅相成,其目的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此案,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按照比事类推,当属“十恶”之大不敬

8、,不能列入“八议”。但是唐律中又没有“带利器入宫”罪,唐太宗想免长孙无忌罪责,因此不属于真正的“十恶”之罪,因此可以列入“八议”,可以减免。3胡蓝之狱(1)朱元璋早在“胡惟庸案”之前的洪武九年就,废除行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章地方民、刑、兵之权。“胡惟庸案”后,朱元璋趁机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直接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朱元璋设都察院监察百官,设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对朝臣和百姓进行监督。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诛杀逆臣反将和功臣宿将,消除了潜在的皇帝之位的觊觎者,进一步巩固封建皇权。(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重典治乱世,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礼刑并用;制定大诰,加强法制宣传。(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具体措施: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大明律严惩贪官污吏,包括“枉法赃”和大诰侧重打击贪官污吏的剥皮实草。(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大明律首创“奸党条”;严禁内官及皇帝近侍人员与外观勾结;剥夺权臣擅自用人权力,防止结党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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