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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综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综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 钢结构跨度30米以上;(2) 钢结构重量1000吨以上;(3) 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4) 网架工程
2、边长70米以上;(5) 网架结构重量300吨以上;(6) 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3. 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以上.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
3、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 钢结构跨度20米以上;(2) 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3) 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4) 网架工程边长20米以上;(5) 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6) 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
4、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 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4. 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以上.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 钢结构跨度10米以上;(2) 钢结构重量100吨以上;(3) 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4) 网架工程边长10米以上;(5) 网架结构重量5吨以上;(6) 网架结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2.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
5、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支撑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4. 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500万以上.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
6、面积24000平方米冀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制作与安装.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冀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制作与安装.工程边长10米以上;(5)网架结构重量5吨以上;(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
7、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l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
8、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luotuo8895 2005-12-24 17:13:09 阅读:2461 评论:10 引用:0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 甲级专项资质设计单位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
9、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学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焊接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且其中结构和建筑学专业的高级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技术骨干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或经合同聘用,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设计人员。 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曾主持不少于3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高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熟
10、悉有关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标准,能独立承担结构工程设计; 掌握轻型房屋钢结构铁设计软件,能独立进行操作; 曾完成不少于2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三、业绩要求 单位在申报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四、技术装备要求 各结构类别,拥有两套以上经厅局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当机构主持鉴定过的钢结构设计与绘图软件,其中一套以上是国际普遍认可的。技术骨干人员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能掌握软件的使用;计算机数量不少于6台,其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的甲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考核标准。 五、管理要求 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
11、9000系列标准且取得认证 证书,或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乙级专项资质设计单位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应的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 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的建筑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建筑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的高级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务3年以上;
12、曾主持不少于3项2级或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高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熟悉有关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标准,能独立承担结构工程设计;掌握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软件,能独立进行操作;曾完成不少于1项2级或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三、业绩要求单位在申报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2级或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四、技术装备要求 各结构类别,拥有一套以上经厅局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当机构主持鉴定过的钢结构设计与绘图软件。技术骨干人员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能掌握软件
13、的使用。 计算机数量不少于4台,其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乙级建筑设计单位的考核标准。 五、管理要求单位制定了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luotuo8895 2005-12-24 17:04:48 阅读:505 评论:0 引用:0 什么是“有质量的增长”? 郁亮表示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占有资源的回报水平要上升,这又分为两块,一是运用钱的能力上升,第二就是人力资源回报要上升。如果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持续上升,说明公司的发展很差,股东就不会支持你。房地产的发展是特别需要钱的,投资回报不上升,谁给你钱呢?人力资源的回报自然也要不断上升,否则,员工的工作效率就会出问题。万科不能光靠理想吸引大家
14、。第二,我们的客户忠诚度要不断上升。让客户不断的买万科的产品,这也是从我们的标杆帕尔迪那里学来的。房子一个很大特点是要居住才能体验出来,才能有忠诚客户。所以我一直说,我们的工作70年有效,就是要靠万科产品的品质来提高客户忠诚度。第三,万科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我们要有属于万科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果老是抄袭别人,增长自然没有潜力。所以我们有专门的研究部门,负责产品的创新。”chunhuan 2005-12-13 10:25:55 阅读:378 评论:0 引用:0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0月8
15、日经第3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十月十八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
16、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
17、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18、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
19、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
20、程设计评标专家库。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三)无投标人公章的;(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第十九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条招
21、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第二十四条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
22、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将
23、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
24、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第二十九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25、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luotuo8895 2005-12-11 20:20:34 阅读:559 评论:
26、0 引用: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摘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27、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
28、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
29、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
30、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 第十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
31、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
32、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
33、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
3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35、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
36、金。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三条 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
37、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
38、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继续阅读其余的 4939 字 luotuo8895 2005-12-11 20:19:28 阅读:436 评论:0 引用: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摘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主 任 曾培炎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李荣融 建 设 部 部 长 俞正声 铁
39、道 部 部 长 傅志寰 交 通 部 部 长 黄镇东 信 息 产 业 部 部 长 吴基传 水 利 部 部 长 汪恕诚 二 一 年 七 月 五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
40、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
41、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
42、职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
43、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44、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45、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