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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银行系统论文:农信社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精品文档】第 7 页银行系统论文:农信社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不是单纯的权力分配过程,也不仅仅是一个组织机构的再分割过程,良好的法人治理是建立在规范农信社组织新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开、透明运作基础上,以取得卓越业绩为目标,实现善治的一个过程。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看,法人治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欠缺,远未发挥出较大的治理效率。一、现阶段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1、股权设置分散,所有者权益保护机制丧失。为确保合作制方向,目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后,社员社会覆盖面广、股金金额小,股权较为分散,同时为减少决策
2、成本,普遍实行了社员代表大会议事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但从法人治理角度分析,却存在着一些重要问题。一是股权分散,社员代表直接行使决策监督权,使社员因参与农信社法人治理的成本相对收益过高放弃正当权力的使用,社员所有权边缘化,对代理人的监控逐步丧失,导致在权力各方的博奕中,农信社“内部人”能轻易取得主导权。二是社员代表参与治理源动力不足,治理责任未落实,无为而治。由于社员代表个人入股资金少,所拥有的是社员赋予的公众权力,与自身利益冲突小,且在运行环节上治理责任未明确,在治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内部人”越权行使权力,社员代表怡于行使制约权的现象。2、理、监事非职业化,信息不对称,
3、治理效率低下。农村信用社理、监事的有效选择是以提高法人治理效率,实现善治为根本出发点,改革期间,出于对自身业务经营控制的需要,许多农村信用社把理、监事的人力资源重心放在了关系人选择上,且实行连选连任制,实际形成了一个发展外部关系的相关利益群体,理、监事独立议事能力不强,另类“声音”功能丧失。在治理运作上,由于现行农信社未健全与外部理、监事日常联系制度,外部理、监事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管理信息获取难度大、信息不充分,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信社法人治理的参与能力,治理总体效率不高。3、治理激励、问责机制缺位。法人治理需要强化治理人的责、权、利三者完全对等,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在完善法人治理上,虽然已基本
4、建立了理、监事绩效评价制度,并实行了年度绩效评价,但薪酬制度却相对滞后,有的信用社甚至实行无薪酬治理,完全依靠理、监事的个人道德、责任心进行治理,在缺乏正向激励机制,权责利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对治理人未能有效落实经营决策问责追究制。就像一个不拿薪酬的劳动者,如果工作拖拉,顾主只能在道义上遣责,不能实施有效管制。此外,社员代表手握社员的公众表决权,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代理成本,如果不实施有效的正向激励和表决问责制,表决权使用很容易偏离社员的公共利益,变化私有权力。4、理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未发挥应有职能。一是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构成中专业化人才稀缺,许多内部员工在专业委员会中一兼多职,
5、既是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又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现象较为普遍,专业化运作程度不高,未能向理事会提供有效专业咨询。二是外部理、监事未充分参与运作,机构成员中内部人员所占比重大,形成议事“一言堂”,实质性意见、建议不多,议事超常稳定,成为法人治理框架下的一种机构摆设,不利于专业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目的最终归结为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保证合规经营、科学决策;二是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农村信用社只有在增强农信社法人治理参与人的议事、治理能力等方面做好文章,才能不断提高治理效率,最终实现农信社治理价值。1、完善各级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一是建立信用社与
6、社员代表、社员代表与社员二级联系制度,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加大社员、社员代表对农信社经营的监督力度。农信社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要将经营动向、企业文化等更多的动态信息通过网站、简报等形式发送给社员代表,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透明度,使社员代表能更多地了解农村信用社情况,更好地参与经营决策与监督。建立社员代表工作日制度,通过分区划点方式,明确社员代表与辖区内社员的交流工作日制,广泛听取社员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信用社经营决策层,充分发挥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桥梁作用。二是建立外部理、监事联系制度。要适当赋予理、监事调阅档案、约见工作人员的权利,进一步了解农信社内部经营信息,理、监事会秘书处要切实承担起提
7、供咨讯责任,定期向外部理、监事发送相关信息。2、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个人问责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理事、监事薪酬制度。实行理、监事绩效评价结果与薪酬相挂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理、监事参与议事积极性。要建立社员代表届满评价制度和薪酬制度,在换届选举期间动员广大社员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价结果支付社员代表薪酬。二是实施表决问责制。对一些重大表决,要实行实名表决,以明确责任,责任的追究范围不仅包括各类决定,还应包括对各类决议执行过程的控制责任。要建立理、监事非正常离职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对农信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要承担起管理与监督失职责任。3、优化社员代表、理事、监
8、事的人力资源选择,提高治理能力。一是在社员代表的提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侯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责任感和管理能力,确保一些高素质的社员脱颖而出。二是合理设置理、监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在强调个人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的同时,多吸收社会上一些财会、法律、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复合型人员加入,提高专业化决策水平。三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强化议事的独立性,提高决策效率,严防短期化经营决策,确保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四是实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事委派制,在基层农信联社中直接派驻1-2名监事,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介入,切实改变监事会“无言、无见、无为”的运作状态。五是加大对社员代表、外部理、监事的专业化培训,充分掌握合作金融、经济类专业知识,进一步融入农信社经营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治理能力。4、优化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结构,为农信社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与建议。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各专业委员会性质,安排专业化人员和外部理事参与,并落实内部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对某些专门事项要组织专业调查研究,形成议案,提交理事会决策,进一步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