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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自然资源法的部门属性自然资源法的部门属性西德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是旨在为了保证公民的重要生活需要而保护人的自然环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欧洲国家的环境法在二次大战后成为了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法律部门.环境法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因为它的两个特征:一是环境法定位为解决一个基本问题;二是环境法的独一无二的内容,尤其它的特定原则和措施工具美国
2、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大约是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一九七二年六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讨论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规定:“地球的各种自然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系以及其他各种自然生态系中有代表性的种族,应通过精心的规划及最适当的管理,为了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加以保护”。“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根据它们的环境政策开发本国各种资源的主权,同时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下的各项活动不致对别国的或超出其国家管辖范围外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这些共同准则,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许多国家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规,其中包括环境保护基本
3、法和有关环j竟保护的各项单行法规。 环境保护法,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生产力急剧发展,人口迅速膨胀,资源大量开发、耗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越来越大,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为适应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环境保护法,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生产力急剧发展,人口迅速膨胀,资源被大量开发、耗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越来越大,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为适应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4、而迅速发展起来的。 因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一九七二年六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讨论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规定:“地球的各种自然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系以及其他各种自然生态系中有代表性的种族,应通过精心的规划及最适当的管理,为了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加以保护”。“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根据它们的环境政策开发本国各种资源的主权,同时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下的各项活动不致对别国的或超出其国家管辖范围外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这些共同准则,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许多国家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规,其中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单行法规。3)以现行法
5、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是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因而法律部门也可能不断发展。我们在划分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4)主次原则,有时,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进行划分和归类。 2,其特征为: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
6、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这种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其调整方法既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方法。资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3)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4)公益性。环境法主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矛盾和关系主要以人的整体为一方,以自然环境为另一方。环境法所支持、保障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性质的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