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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银行系统论文:对放开农村信合系统贷款利率上限的思考【精品文档】第 12 页银行系统论文:对放开农村信合系统贷款利率上限的思考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加强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户资金可获得性较低,有悖于支持“三农”的本意,同时也不符合国际上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 笔者通过深入天津地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乡镇,就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从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来看,认为目前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改善和促进农信系统经营发展和商
2、业可持续性看,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贷款利率上限是大势所趋(一)贷款利率上限管制已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善和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定位的不断调整,天津市银行业对中小客户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确定为重要客户资源,正在大力发展高利率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而目前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政策限制了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此类业务的开展,使之与其他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农信社最高15.4%的贷款利率,使其面对部分风险大、回报高、市场前景看好的客户和小企业时无法有效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覆盖信贷风险,影响了其在城区及区县中小企业客户市场业务的拓展。(二)放开贷款
3、利率上限有利于农信社增加支农资金供给目前,农信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占比较小,定期存款占比高,而那些公积金、专项基金等低成本资金也往往存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因此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农信社大量的网点和信贷人员、对一家一户的小额农户贷款使得其经营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而涉农贷款又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以上因素决定了农信社贷款利率必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当前对农信社实行基准利率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管理的政策,使其不能有效地通过溢价覆盖风险、成本,激发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并提高农信社的盈利水平,造成部分农业贷款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此外,完全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可以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优化农信社资金在
4、农村各产业的合理配置,促进当地产业结构升级,使地区经济更快发展。(三)国际经验证明,放开利率管制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方向上个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开创了一个新的理念: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在对落后群体增强信用意识的基础上,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目标组合,来实现对贫穷人口的金融服务,帮助其摆脱贫困,取得极大成功。世界银行总结了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小额信贷扶贫的多年实践经验,提出了在世界上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必须坚持的11项原则,其中之一是:“利率上限使贫困人口更加难以获得贷款。要想给予贫困人口信贷服务,如果采取低息的方式或者限制贷款利息的方式恰恰是限
5、制了穷人获得贷款。”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欠发达,农民资金可获得性较低,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而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是保证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条件之一。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作为直辖市,天津市地域面积小,且经济发展相对较均衡,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区县行社所处各区县富裕程度差别相对不大。近年来,天津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同时,随着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的体制改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其内部环境和经营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加之天津市健康、均衡
6、的城乡经济发展,已经基本具备了放开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资金供应状况改善,市场竞争逐步增强近年来,政策性、国有、股份制多类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涉农贷款不断增加,完善和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使区县金融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逐步弱化,农村资金供给紧张的状况缓解,这有助于降低农村市场利率水平和熨平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使利率总体水平保持稳定。当前,多家金融机构进入天津市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农业银行通过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推出小额质押贷款等多项新业务积极与农信社在农村存贷市场展开竞争。(二)农信社改革取
7、得成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在农信社改革试点的全面启动和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中,天津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对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风险状况有所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各项指标情况良好,当前的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贷款定价机制逐步完善,定价执行情况较好,初步具备了自主定价的能力首先,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根据本地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的特点,科学测算贷款定价的相关指标、成本费用,并通过综合考虑信贷风险、偿债能力、放贷成本等因素,针对不同的贷款对
8、象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贷款定价方法比较科学、合理。其次,从实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来看,尽管目前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执行利率上浮贷款占比较高,但并未出现盲目“一浮到顶”的情况,与全国情况相比,天津农村信用合作系统的贷款利率上浮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农信社定价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农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新老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市场的不断渗透,带来了市场竞争加剧,放开天津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不会导致贷款利率大幅、盲目的上涨。(四)充裕的市场流动性为农村资金借贷价格的稳定提供了保证当前,我国国际收支长期盈余、外汇储备激增、市场流动性充裕,拆借资金价格低廉。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各区县行社能够以较低利率从市农村
9、合作银行拆借资金,而市农村合作银行则能够以较低利率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使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紧张问题有所改善。同时,天津市民间借贷利率也保持在较低水平。民间借贷利率走低也表明市场资金较为充裕,对上限放开后利率的普遍大幅提升形成制约。目前宽松的资金环境有利于涉农贷款利率的稳定,是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有利时机。(五)天津市农信社和农业管理部门对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支持和理解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信社全力支持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农业管理部门及涉农种养业代表也对此给予了充分的理解。虽然农业管理部门对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后,农业贷款利率水平是否大幅提高与“三农”资金能否分流尚存一
10、些顾虑,但基本已达成共识。对有关政策的几点思考(一)选择循序渐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战略建议以谨慎的态度,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采取“两步走”的策略,一是选取改革条件基本成熟的地区(如天津市)进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工作试点,同时兼顾利率市场化和支持“三农”的双重目标;二是通过逐步扩大区域性试点的覆盖面,与全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一致,最终全面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而支持“三农”的目标不再由利率政策来承担。第一步的政策设计:一是试点机构要保证吸收的资金留在当地,用于支持当地“三农”经济的发展。对其应采取资金运用的限制性考核措施,包括当地客户信贷比例、小额贷款比例、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贷款比例等,有关指标不
11、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放开利率上限资格。二是引导试点机构通过开展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同业竞争,完善市场定价等各项内部经营机制。从基层网点开始尝试推行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价,建立和完善定价机制。三是实行农村区域性利率试点,注意监测存款资金的跨区域流动趋势,协调好通存通兑等结算业务和区域性政策的矛盾,并确定合理的试点区域,避免资金的“大搬家”。在利率试点过程中,建议尝试将扶贫目标从金融部门中分离出来,探索我国支农金融工作的新思路。第二步:当金融机构市场定价机制基本健全、市场利率被充分发现并能灵活调整之后,由区域试点变为全面推广,由区县向全市,从省、市向全国推广。同时注意市场利率监测和定价机制的评估。最后阶段
12、,支农任务不再由利率浮动政策来执行,可以通过完善农信社的结算网络、增加支农再贷款、新设政策性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等措施来实现,同时全面尝试扶贫职能与农信社市场化经营相分离。(二)有效控制放开贷款利率上限的冲击一是以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科学的利率研究决策机制。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通过建立专门的利率研究部门,运用科学方法对本外币及区域内民间资本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采用科学依据来设定浮动系数和所占权重。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尽快建立一个完整的能够反映与本社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有关的重大风险计量系统,明确风险职责。二是完善利率市场品种,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农信社要积极加快产品创新的步伐,提
13、高服务档次,突出特色经营。要加快多元化步伐,借鉴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如票据贴现、国债回购、代理结算等业务,减少利率变动对未来整体业务的影响程度,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运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期货和利率互换工具等规避利率风险。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户抵押、担保贷款难的问题,放大支农资金的效用。四是政府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农信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贷款投放可能会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影响支农资金的供给。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政府应该对农信社自身的业务经营以及农村贷款对象给
14、与相应的税赋优惠和利率补贴,同时可以考虑给予商业银行同样的优惠政策,鼓励其涉足农村市场,并且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使其承担更多的支农任务。此外,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建立农村互助贷款组织,从而拓宽支农贷款的资金来源。五是完善保障和监管机制。为保证农信社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一方面考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者的利益,维护信用制度稳定;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提供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并通过加强信息的沟通和资金调节,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六是加强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一方面,中央银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金融信息、数据的获取、分析、判读方面的优势,协助农信社将自身业务发展同宏观经济形势、区域经济发展相一致,避免系统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利率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农信社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