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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精品文档】第 22 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是本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规程中的经营单位是指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授权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
2、查,贷审会审议、审批,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完成。总行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备案办法执行。 (二)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超权限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调查程序后,上报总行审查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一)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办理的权限内信贷业务从收齐全部客户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二) 超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权限的信贷业务, 在收齐全
3、部客户资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调查流程、取得同意上报总行的意见后及时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部应在3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 (三)中长期贷款各阶段的时间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3倍,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第三章 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应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拓展客户,主动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收集有意向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基础资料并及时安排客户经理双人对客户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贷款的条件,判别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有权人初步审定后,建立信贷关系,正式进入贷款流程。 第七条 客户申请
4、。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填写*贷款申请书(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 第九条 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资料清单样本见附件2)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3、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4、有效
5、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6、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7、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本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
6、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8、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9、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10、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单项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11、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家庭收入及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家庭收入及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1 保证人提供的资料:参照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
7、资料,保证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保证的决议。2 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抵押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物权利证书等。3 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质押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质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质押的决议,对信用情况良好的竞争性优质客户,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如有无法提供(非核心材料)的材料,经本行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不
8、提供(或后期补充提供)。第十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第四章 贷款的调查第十一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是贷款调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2名或2名以上。第十二条 法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1 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2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 查验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4 查验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情况。
9、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品行状况。1 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2 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3 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是否有黄、赌、毒行为,是否参与民间融资及社会非法集资、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等。 (三)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评定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明确还款计划,拟定授信方案。1 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账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
10、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2 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情况;3 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4 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5 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6 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确定其担保能力;第十二条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撰写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和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11、贷款需求,评定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明确还款计划,拟定授信方案。 第十四条 依据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办法,测评的信用等级。按照相关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方案。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必须撰写贷款调查报告(附件3),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法人客户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的条款;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贷款风险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综合授信情况;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二)个人客户主要
12、内容: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的条款;客户的家庭资产负债情况;客户家庭收入情况;贷款风险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综合授信情况;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六条 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应填制信贷资料交接单(附件4)、客户经理承诺函(附件5)、贷款责任状(附件6)将客户贷款资料移送风险管理部审查。第五章 贷款的审查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是贷款的审查部门。对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移交的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
13、基本要素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贷款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的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客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最大一户、最大十户占资本总额规定的监管比例。 (四)信贷风险的审查。审查各支行(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贷款风险度等,并提出风险防范
14、措施。第十八条 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的贷款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 客户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可行性,客户现有信用及与本行合作情况;(二) 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效益和市场评价;(三) 贷款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四) 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方案、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 审查人员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报告及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超权限的报贷审会审议。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对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和小微事业部移送的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内容不完整的,可要求进行补充、完
15、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将材料退回,并做好记录。第六章 贷款的审议与审批 第二十条 贷审会办公室收到风险管理部移交的贷款审查资料后,予以登记、审核,并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下,贷审会对贷款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准确、授信方案是否可行、授信额度是否合理;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 贷审会办公室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16、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连同填制的贷审会审议表,送贷审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七章 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信贷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风险管理部设定放款审核岗,负责合同的签订与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所有贷款业务必须按照总行有关信贷业务权限管理的规定,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第二十六条 非信用信贷业务的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第二十七条 信贷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17、)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二)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人员必须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须积极协助。 第二十八条 完成合同填制后,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人员将合同等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将信贷合同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客户经理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按顺序依次登记信贷合同登记簿。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要求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抵押方式担保的要到相关的
18、房管、土管、林业、车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总行营业部会计部门入库保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权利凭证质押的应办理止付手续或在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三)动产质押担保的,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鉴定,取得有关书面证明,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八章 贷款的发放 第三十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应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生效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三十一条 客户经理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用信申请书(附件7),签字并盖章。用款申
19、请表填制要求: (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要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致;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金额必须相符;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借款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必须一致。第三十二条 客户经理将用款申请表、借款合同,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会计结算(岗)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用款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确认领款人是借款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查无误后,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 第九章 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是贷款发放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客户贷款资料
20、的保管和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在贷款发放当日,按照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数据及资料。 第三十六条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物交接清单及存单、国债、有价债券、股票等权利凭证,按有价单证管理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在贷款发放后,要及时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客户是否按照信贷合同规定的用途使
21、用信贷资金;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二)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债能力; (三)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
22、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标规定进行,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报告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并将客户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风险管理部要加强对辖内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信贷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对辖内贷款的检查至少半年一次,对重点客户的检查至少每季一次。 (二)检查的重点: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贷款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贷款业务操
23、作是否合规;有权审批行对贷款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贷款发放后的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第十章 贷款到期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要在短期贷款到期前的半个月,中长期贷款到期前的1个月,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 贷款到期归还时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借款合同中有直接划收约定的,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可按约定从客户的账户中直接划收
24、。 第四十三条 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第四十四条 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应填制一式三联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会计结算岗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计收贷款逾期利息。 第四十五条 客户因特殊原因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 (一)客户应在短期借款到期前20天,中长期借款到期前45天向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担保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
25、,继续担保”的意见并签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办理贷款的程序相同; (三)贷款展期批准后,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与客户、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 (四)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应及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岗办理展期账务处理;(五)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在贷款展期当日将贷款展期信息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一章 信贷风险资产监管 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不良贷款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编制信贷资产监测报表,报告和分析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和趋势,提出
26、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认定: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列入次级类贷款管理;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列入可疑类贷款管理;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
27、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可专案核销的贷款;列入损失类贷款管理。同时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客户经理填制“不良贷款报告表”,分清和落实责任,并报送风险管理部。 对已经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标准的贷款,及时提出认定申请,全面、正确反映资产质量;提供事实清楚、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措施可行的认定申请资料,包括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及责任事实资料,由客户经理
28、填制“不良贷款认定申请表”并报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送风险管理部审查认定。 第四十八条 各支行(部)、公司业务部、小微事业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主要内容为:制订不良信贷资产清收计划,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方案,开展各项清收工作。第四十九条 对列入呆账的不良贷款,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要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申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办理呆账核销手续。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贷款申请书 2、资料清单样本3、贷款调查报告4、信贷资料交接单5、客户经理承诺函6、贷款责任状7、用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