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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第 3 页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安全保卫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6.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