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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投诉、举报制度【精品文档】第 4 页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方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受理和处理零售户和消费者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第三条 投诉、举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有错必究的原则。第四条 受理、处理零售户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由专卖办负责,具体受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报投诉:(一)受理投诉人对零售户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投诉举报;(二)受理投诉人对专卖管理人员有
2、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举报;(三)调查专卖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四)受理局(分公司)其他部门移交的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五)受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有关卷烟市场管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第五条 投诉人、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以当面陈述等方式口头提出。第六条 投诉举报处理的要求:(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接待(听)人必须做好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其他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二)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三)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第七条 专卖办必须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应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第八条 投诉、举报电话:077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