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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关于对成立担保公司的调查报告【精品文档】第 6 页关于对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拟成立担保公司事宜,通过我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并到广东发展银行调查了解后,谈几点我的看法:一、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的矛盾,积极推动成立信用担保公司,除了政府以国有资本出资设立外,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出台了许多扶持和规范担保公司的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各地也相应成立了许多担保公司,截止年6月,云南省共有企业法人担保公司144家。政府在相关文件规定中明确了许多有利于担保公司的规定,如信用担保公
2、司较低的注册资本门槛(500万元至200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可达到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信用担保公司对债务本金原则上承担70的担保责任,其余部分由债权人承担等优越条件。二、与政府积极推动中介担保机构热情相比,当前银行金融机构对中介担保公司相对冷漠,在云南近200家的担保机构中,仅有少量担保公司与和商业银行有担保业务往来,如工行云南分行目前仅与五家担保融资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目前已开展业务的仅三家(来源:年06月12日春城晚报),与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开展了业务往来的只有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两家,且前者出资人为省国资委和云电控股集团,后者出资人为云南省财政厅,都具
3、有浓厚的政府色彩,总之,在众多银行眼中,只有具有政府背景或相当实力的担保公司,才是他们首选的合作对象,众多民营担保公司,根本进不了他们合作门槛,即使是开展担保业务,也是以存款质押等完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开展业务。三、基于以上原因,我个人认为,我们成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理由有:1、虽然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可达到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那是对担保总额而言的,对特定对象的单笔担保,各贷款银行均规定了担保上限,如广东发展银行即使是面对上述两家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仍规定有苛刻的担保条件,如“为同一客户单笔贷款担保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公司为每
4、笔担保必须存入不低于担保额10%的质押保证金”等等。如此一来,如果一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要用足10倍的担保放大数政策,意味着要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根据目前各银行信用系统开放共享的客观条件下,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要想用足放大十倍的担保政策是绝对不可能的。2、按照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信用担保机构成立后,应当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按这个规定,公司成立后,只有90%资金可以支配使用。再如,第七条规定:“信用担保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货币资本金。” 如此一来,如果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担保公司成立后,将不能自由调配使用担保公司资金,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闲置占用。3、我们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初衷主要是为集团内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根据我与银行相关业务人员沟通的结果,对集团内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将给予更苛刻的条件,如此一来,如不能为集团内融资提供便利,而对外提供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又是一大难题,操作不好得不偿失。因此成立担保公司如不能尽快开展业务,也就失去了意义。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成立担保公司目前暂不可行。(附 :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