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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立木(包青山)采伐销售承揽合同甲方(卖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乙方(买方): 根据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于2015年 月 日组织举办的林产品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林木的采伐和销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及范围(一)采伐地点:维都林场 分场 林班 小班,采伐范围见后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伐范围以乙方施工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为准)。(二)树种:(三)设计面积:二、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一)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其中活立木林木
2、款 元整(¥ .00),生产成本等 元整(¥ .00)。生产成本等由乙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己。(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作为防火、安全、生产、采伐销售期限等的履约保证。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保证金款项费用由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接受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乙方按要求交清款项并成交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即开具成交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书,到甲方续交款
3、项签订合同并办理具体采伐手续。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即违约,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效力自行终止,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销售。(四)活立木林木款、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广西国有维都林场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五)生产成本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转入广西国有维都林场账户,作为林业生产用油、采伐、运输、伐区道路维修、管理等费用。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开户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账号:20-148101040002643经甲方确认伐区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三、双方责任与义务(一)双方约定,甲方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二
4、)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下属林场的日常业务管理规程,对乙方进入现场采伐、运输的具体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和处理,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2.在乙方付清合同价款后,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林场内部的具体砍伐手续,并尽力配合乙方进入现场砍伐及运输。(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款或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作业。交完款并签订销售合同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指认边界线后,乙方才可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2.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限额采伐,不得无证
5、运输,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和设计来开辟或维修运材道路、搭建工棚。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4.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过失造成的伤亡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同时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工作。5.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采取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
6、。6.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林区植被的恢复。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被甲方发现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没收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8.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运输证、检疫证及相关费用,办理运输证数量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发的数量。四、合同
7、货款中已将新开、维修运材道路(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使用权属归甲方所有。五、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生产采伐、调运须于2015年 月 日前完成。无故逾期未完成木材采伐及调运且未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的,甲方有权对未采伐及未完成调运的木材、柴火进行处理,视为乙方放弃权属,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乙方无权干涉。六、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伐根高度须10厘米。林木采伐结束后,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账、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
8、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退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风险告知本合同所采取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整体打包销售给乙方,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产品(权利)瑕疵、权属纠纷、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地面积、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最初设计方数不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就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在合同价格上给予了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
9、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纠纷发生后,甲方下属相关分场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中标后,标的范围内的林木即转由乙方管理控制,林木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由乙方承担,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九、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十、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林场办公室、营销科、分场、计财科各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上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