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信用社(银行)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第 11 页信用社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XX农村信用社网络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的正常运转,切实化解和防范柜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按综合系统中设置的柜员身份登录对综合系统实施操作的员工。本办法所称的柜员管理是指有关柜员上机操作方面的管理,包括岗位设置、上机条件、操作权限、柜员职责及各种操作规定等内容,未尽事宜仍按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规
2、定执行。第三条 使用综合系统的网点必须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柜组设置及临柜形式第四条 各网点可根据需要设置柜组。业务量较小的信用社只设全能柜组,全能柜组办理全部业务;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可根据需要设置储蓄、联行、对公等专柜,储蓄专柜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联行专柜办理联行结算、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对公专柜办理农村信用社除储蓄专柜、联行专柜以外的业务。未设置联行专柜的信用社,对公专柜还办理联行结算、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第五条 各网点原则上应采用非综合柜员制的临柜形式。非综合柜员制是指两个柜员作为一组对外营业,并实行职责分开、交叉复核的一种临柜方式。第六条 具备第六章规定条件的网点才能实行综合柜员制。综合
3、柜员制是指柜员根据有关规定单独对外办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临柜方式。第三章 系统柜员身份及其业务范围第七条 综合系统前台网点可设置主管会计、会计柜员、库管员、主管出纳、出纳柜员、储蓄柜员、对公柜员、联行柜员、票交柜员、信贷员、业务管理员、稽核员、全能柜员、储蓄综合柜员、对公综合柜员等柜员身份。后台设置中心管理员、超级管理员等柜员身份。第八条 各种身份的柜员必须在系统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操作,各种柜员身份的业务范围如下:主管会计:办理前台网点除现金出纳业务以外的任何业务。会计柜员:办理内部账业务。库 管 员:办理与辖内网点主管出纳、上级机构库管员之间的现金调拨,不能办理对客户的现金业务。主管出
4、纳:办理前台网点现金收付业务以及与上级金库库管员、本网点金库库管员、本网点出纳柜员之间进行的现金调拨业务。出纳柜员:只办理前台网点现金收付业务以及与主管出纳之间的现金调拨业务。储蓄柜员:在实行非综合柜员制情况下,只办理储蓄业务。对公柜员:在实行非综合柜员制情况下,只办理对公存贷款业务。联行柜员:只办理联行结算业务。票交柜员:只办理同城结算业务。信 贷 员:主要负责贷款发放时对借据的录入。业务管理员:只对需要较高权限的交易或金额进行授权,不能发生任何业务。稽核员:信用社的稽核员负责对本社需要较高权限的交易或金额进行授权,对本社范围内的柜员值班和柜员调动进行操作,对本社日常会计核算进行稽核检查。联
5、社的稽核员在联社清算中心设置,对全辖范围内的柜员跨社调动进行操作,对全辖日常会计核算进行稽核检查。稽核员不能办理任何业务。全能柜员:在实行综合柜员制情况下,办理前台网点的任何业务。储蓄综合柜员:在实行综合柜员制情况,只办理储蓄业务。对公综合柜员:在实行综合柜员制情况下,只办理对公业务。中心管理员:在运行中心,负责中心管理系统(ADM20)操作,包括系统日终处理,系统重要数据(如:储种、币种等)维护等;注:本管理员为系统的重要管理人员,具有极大的管理权限,在对系统重要数据的操作前,都应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书面授权;超级管理员:在运行中心负责超级管理系统的操作,完成系统数据安全认证的管理(包括检查、
6、重置、查看结果等),如:柜员表数据安全认证的管理,活期户主帐数据安全认证的管理等;注:本管理员为系统的重要管理人员,具有极大的管理权限,在每一操作前,都应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书面授权;第四章 柜员配备规定及上机条件第九条 各网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配备上机柜员,使之与综合系统中所设的柜员身份相适应,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转。业务管理员和稽核员的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业务管理员身份由主任担任。主任离岗时,业务管理员身份由副主任接任。2、有条件的信用社稽核员要安排本社一名职工担任稽核员身份,若未能配备则由联社稽核部门的人员担任。3、担任稽核员身份的员工不准再有其他柜员身份。第十条 柜员在一个班次中只能
7、担任一种相应的柜员身份(担任业务管理员身份的人员除外)。第十一条 一个机构的第一个柜员只能配给一个柜员号(联社财务部、清算中心和代办中心除外)。柜员的柜员号在地市范围内(同一主机)不能重复并要求保持长期不变。第十二条 联社财务部、清算中心、代办中心三个机构中心的某一柜员,需要在前述两个或三个机构兼职的,可在所兼职的机构再给一个柜员号。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身兼上述两个或三个机构工作的柜员,其在不同机构的柜员号不得调到同一机构使用。2、调离联社财务部、清算中心、代办中心到其他机构工作的员工,只保留一个柜员号,其余兼职的柜员号必须注消。3、除联社财务部、清算中心和代办中心外的机构,其员工不得到另
8、外的机构兼职(需要顶班的,必须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的“柜员调动”先行安排)。第十三条 柜员上机操作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熟悉一种汉字输入方法。2、参加县市联社或县市联社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综合系统业务操作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机操作。第五章 柜员上机操作规定第十四条 柜员登录系统和密码保管使用规定:1、柜员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立即更改登录密码。不准使用容易被别人猜中的数字作密码,如:本人出生日期、本单位电话号码、本人住宅电话号码、本人BP机号码、六位相同数字(如888888、666666、000000)等。2、柜员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并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
9、一次。3、柜员的登录密码严禁私授他人。4、严禁盗用别人密码非法登录系统。5、柜员在进行输入密码操作时其它人员必须主动地回避,不准偷看。6、柜员在进行输入密码操作应使用密码键盘,密码键盘要放置在密码盒内。若使用普通键盘进行输入密码操作,应使用书本或其物品将手和键盘盖住,以防密码泄漏。7、柜员登录系统后不能放任他人在本终端操作,临时离开柜台必须通过“前台暂退”的签退模式退出系统。第十五条 柜员上机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柜员办理业务必须依据有效凭证进行操作,不准凭空输入数据。2、业务操作必须遵循实时处理、当时核对的规定。3、柜员受理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
10、务先记付后记收的原则。(系统提供连动交易除外)4、复核柜员对系统数据进行双敲复核时必须依据有效凭证进行操作,不准凭空进行双敲复核。5、联社稽核员对全辖范围内的柜员跨社调动实施操作时,必须有联社人事部门的书面通知为依据。6、每班工作结束,柜员必须认真核对各自所办理的业务,扎平账务。7、下班时,柜员必须上交逻辑尾箱,并选择“结束工作退出系统”的签退模式退出系统,不准使用“前台暂退”的签退模式暂退系统。8、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当日所发生的全部业务,扎平本机构账务,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机构关机任务,以便后台日终扎账。第六章 综合柜员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综合柜员制只能用于办理储蓄业务。第十七条
11、 实行储蓄综合柜员制网点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储蓄存款余额达2000万元以上;2、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试达三级以上(含三级);3、领导能力强,员工素质高。担任储蓄柜员的员工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经县(市)联社严格考核达标;4、柜台既要符合安全标准,又要能使客户看清柜员办理业务的操作情况;5、柜台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图像清晰,能够对柜员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及柜台外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6、每班临柜人员达3人以上。其中,管理员一人,储蓄柜员若干人。7、设有专职事后监督员,保证事后监督工作到位;第十八条 实行储蓄综合柜员制的网点,必须报经县(市)联社批准,报送地市中心备案。第十九条 实行储蓄综合柜员制的网点,除遵守非综合柜员操作规定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1、办理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换人复核,复核人员要在凭证上签章。2、办理转帐业务要按规定进行授权,授权人员要在凭证上签章。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按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罚办法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