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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进出口贸易合同9篇进出口贸易合同1合同编号:_托付方:_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邮编:_经办人:_电话:_传真:_受托方: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邮编:_经办人:_电话:_传真: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样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托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详细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供应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 日、装飞机前_日、船舶抵港前_日或飞机抵港前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供应给乙方:1、合同;2、发票;3、装箱单;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
2、运输单证;5、提货单;6、货物的hs编码;7、贸易性质;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9、报关要求及留意事项;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担当。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干脆损失负有责任。三、甲方须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值理由须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托付乙方帮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担当。四、甲方必需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
3、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担当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精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样。如托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担当由于托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样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状况刚好汇报。乙方应刚好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托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依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
4、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担当。九、乙方应收取的详细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依据状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托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样的,按该票托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托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
5、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担当违约责任。十一、对于甲方托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十二、在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缘由造成乙
6、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运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十四、由于海关的缘由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担当。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的责任。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斗争、政府政策的变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马上将事故状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
7、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进出口贸易合同2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其次条 货物数量:第三条 货物单价:第四条 买卖货物总值:第五条 货物装运期限:第六条 货物装运口岸:第七条 目的口岸:第八条 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 %投保。第九条 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
9、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第十条 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载运船只由甲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
10、30天内答复乙方。第十三条 人力不行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 备注: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子邮
11、箱: 电子邮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进出口贸易合同3合同编号:_买方:_地址:_传真:_卖方:_地址:_传真: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1.描述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3.包装包装在牢固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袱邮递/空运和气候的改变,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振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爱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4.唛头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
12、、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5.交货期_。6.装货港_。7.目的港_。8.保险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9.付款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行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10.文件(1)提单/空运单: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
13、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根据相关合同写出明细。(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干脆寄给买方。(6)假如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
14、证复印件。(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肯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假如由于卖方没有供应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刚好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需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全部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11.装运(在FOB条款下)(1)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2)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3)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料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料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支配。卖方肯定要与买方保持亲密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
15、方及其代理应刚好通知卖方。假如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担当仓储和保险费用。(4)假如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打算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5)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担当全部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担当全部的费用和风险。12.装船通知(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假如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须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
16、方这些数据。假如有易燃和危急物品须要标明。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支配定船。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支配好其国内运输,假如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实行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d.假如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担当。(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马上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假如有易燃或危急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刚好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刚好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13.技术文件_
17、。14.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运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样。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15.检验(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精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微环节必需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_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
18、告,假如商检局发觉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3)假如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缘由被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运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支配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16.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假如发觉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全部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担当。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
19、8个月内,假如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马上书面通知卖方。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快速解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依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假如有必要,将由卖方担当费用买方自行解除缺陷,假如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17.不行抗力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行抗力(如斗争、严峻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务)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快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在这种状况下,卖方仍旧有责任
20、实行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假如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18.迟交货和罚款假如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刚好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行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假如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19.仲裁与此合同有关的全部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假如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确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
21、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确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担当。20.合同的生效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21.售后服务卖方要供应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22.特别条款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行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买方(盖章):_卖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进出口贸易合同4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处地:居处地: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订立。鉴于:1、甲方确定独家发起,实行社会募集的方
22、式设立xx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担当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担当,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同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代理权限:1、甲方确认,
23、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依据详细状况支配出口。其次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状况;负责供应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刚好做财务处理。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帮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
24、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看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根据进出口合同规定,刚好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刚好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第三条代理费用:本着对内实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xx至百分之xx。第四条特惠条件:除代理费实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供应资信担保,削减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削减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第五条期限: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起先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第六条代理事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
25、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帮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第七条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行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第八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及担当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
26、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担当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依据各方看法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不行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事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务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
27、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进出口贸易合同5合同号码:日 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第 一 部 分一, 商品品名:成功原油二, 数 量:吨(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
28、b188480 含硫:重% 最高0。9gb 38764 含水:重% 最高1。0gb 26077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样。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第2季度 吨第3季度 吨第4季度 吨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六, 装船口岸:_七, 目的口岸:_。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其次部分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
29、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九, 单 据: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供应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a) 发票四份;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十, 附 注: 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其次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确
30、定的条款履行。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担当责任。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 方: 买 方:地 址: 地 址: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电 传:电 传:第 二 部 分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行分割的两部分。二, 交货条件:货物全部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
31、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依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平安规则。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需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由于卖方的缘由,如在装货港须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缘由,如须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为了确保油轮的平安,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32、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三, 装船通知: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安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安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看法不一样时,双方协商支配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支配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刚好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别缘由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依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支配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行接受。如油
33、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安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状况通知卖方。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
34、间。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四, 装货定额: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起先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起先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
35、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起先,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由于下列状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二) 港务当局由于平安缘由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6、(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五, 滞期费: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供应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
37、汇支付。 假如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六, 商品检验: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依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七, 投保油污责任险: 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
38、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快速实行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开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实行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实行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实行的措施和后果告知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实行措施前,将拟实行的措施告知船东或船长。卖方实行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托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托付者实行的措施,托付者有权按
39、实际状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托付人提出通知后,被托付者则应无权再接着进行工作。 卖方或船东船长实行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八, 人力不行抗拒: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九, 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
40、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遇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遇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十, 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依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十一, 本合同其次部分
41、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进出口贸易合同6卖 方:_合同号码:_买 方: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2)数量(3)单价(4)总值包装及唛头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按f.o.b.计算(5)装运期限:(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
42、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
43、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行抗拒: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确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备注:卖方:_(盖章) 买方:_(盖章)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订立进出口贸易合同7合同号码:日期:xxx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xx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根据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一、商品品名:成功原油二、数量:_吨(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含硫:重%_最高0.9 gb 38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