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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大学生在法院实习报告集锦十篇高校生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1一、实习单位与岗位介绍莱山区法院现有在编干警58人,平均年龄37岁,全院干警中,具有探讨生学历的13人,占22%。具有高校学历的45人,占78%,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莱山区法院目前建有小型审判庭8个,配有58台电脑,14台车,其中警车6辆,庭审实况录像系统3套,安检系统2套,监控系统1套,并建成了烟台市法院系统首个科技法庭。莱山区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满足为标准,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全体干警同心协力,同舟共济,与时俱进,奋力拼搏,
2、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决、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养的法院队伍,为莱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供应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曾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二等功,获得烟台市政法委、共青团烟台市委授予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经过莱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的指导与安排下,我荣幸地被分派到了民一庭,日常工作中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完成送达回证的送达以及联系当事人提交材料等一些协助性工作,其中也较大一部分囊括了书记员除制作庭审笔录外的一些日常工作。二、实习的主要内容在莱山区法院实习的两个月期间我认为
3、我始终担当着“代理书记员”的工作,除了和法官一起开庭制作庭审笔录这样资格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外我从事的工作涉及面之广:1.最基本的整卷和订卷,整理卷宗包括正卷与副卷。2.送达回证的填写和送达3.裁判文书与证据信息,庭审笔录的校对工作。4.代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5.各类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与盖章工作。6.一些简洁的后勤工作例如:统计法官,书记员的信息和执行公务证编号以及对案件的执结率Excel报表制作,标记额总计等。高校生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2首先,我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
4、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高校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支配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其次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当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探讨,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与合议庭评议。案
5、件详细状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托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
6、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状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托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托付代理人:苏 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托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托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
7、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知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担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托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爱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觉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
8、同,经贸公司可以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
9、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觉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
10、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马上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赐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担当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恳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
11、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爱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托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
12、上诉人的上诉恳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爱护。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安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
13、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托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运用。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状况下,对该房屋自装
14、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限制。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全部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样,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全部,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托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
15、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全部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运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五、解决纠纷的看法和理由依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恳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16、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爱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
17、的托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须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全部人,并由产权全部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爱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全部。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
18、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全部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全部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改变,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全部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全部权人,取得商品房销
19、(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爱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困难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看法在内的合议庭看法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看法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
21、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探讨实行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恳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
22、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化探讨,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看法:1、其次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恳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恳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复原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缘由,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爱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赐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担当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当使第三人另求
23、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爱护,而且增加诉累,奢侈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高校生活中不行缺少的重要经验,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行分的,在实践中我的学问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实力也受到了熬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驾驭;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挚友,我们在一起相互沟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挚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高校生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3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扰其采光权、阳光
24、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峻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的详细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平安均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在多次恳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看法,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
25、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供应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原判结果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探讨,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恳求。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假如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假如行政机关的详细行为违法了,它就应当担当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分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
26、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这是我第一次望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限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27、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高校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恳求为要求被告赐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化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渐渐深化人心。然而从
28、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托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平安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峻危害到公民人身平安的危急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恳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看法查明其来源,消退平安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四:一起重婚案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状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
29、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又在肯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担当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爱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当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当考虑的问题。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驾驭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详细操作细微环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详细的
30、司法程序学问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高校生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4实习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时间:20xx年3月至4月实习内容:了解中级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识中级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写有关文书等。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需立案,告市政府的都转为中院审现在来中院的案子,这一年里行政的超过民事的,成为最多的,刑事的则少得多。行政案子从一审二审二百个到现在单是二审就八百个,这是翻了多少倍。行政庭因此由原来的两个合议庭增加到了四个。立案庭将案子分给各个法官,由于我们办公室里的法官结案很快,分下来的案子也多,三四月份立的案子往往都支配到了六七月份。民庭有法官助理,
31、但是行政庭没有,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就相对大了。好多工作多亏有实习生分担。员额制改革还在逐步推动,将使一些法官待遇提高,一些则降低。书记员每个季度会统计工作量,工作量是按字数算的,一般一个案子一万字左右,上个季度我们办公室书记员80多万,少的书记员才20万,差距很大。说实话,若没有实习生,这些工作单靠书记员一人是难以完成的。每个办公室有一到三名实习生,民庭是最多的,刑庭最少,实习生大多会选择民庭。实习生主要是来自学校和律所,实习一两个月后,一批批更换,源源不断。实习生须要办理实习证,以便出入法院。这两个月做了许多工作,学到许多,也有许多感悟。接下来具体介绍一下我在实习中的经验。一、整理裁判文书
32、。下来了裁判文书,每份都复印十份以上,要扣核对无异的章,折叠、装订,邮寄、填写回执单。有一次出了8份判决,印了80份,每份好几页,这一系列干完须要好几个小时。几乎每天都须要去立案大厅邮寄,那里为邮局工作人员设了窗口,每天四点前送去邮寄,少则两三份,多则十多份。二、写各种文书、材料。除了写一些杂乱的东西,我还学会了写传票,退卷函,证据书目,审理报告等。三、写案卷封皮。案号,案由、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立案及结案日期,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二审结果,保管期限,正副卷册数,页数。通过看卷宗,主要是立案审批表和裁判文书才找这些信息。每份卷宗的正副卷封皮都须要写,有的两三册正卷,就须要写好几遍。通过这
33、些,了解了一审案件若是作出判决,卷宗保存60年,若裁定则是20年,上诉案件都是保管20年。另外,审理的案件大多是上诉案子,一审结果基本都是裁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四、接听电话与来访人。由于法官和书记员因为开庭经常不在,须要帮忙接听电话。每天会接到许多电话,过来送材料的,交费的,领文书、上诉状等的,询问开庭支配以及案情的,来见法官的。通过一段时间的熟识,知道了不要跟当事人说太多,尤其是案情,你很可能说错了。曾接到一个当事人电话,说怎么不开庭就出判决了,怎么案卷还没送到高院,我吸取教训,不能说太多,说我只是实习生,不知道不了解。她不依不挠,竟然又问课本上怎么学的,还说要找媒体。再就是之前对不能私下
34、会见法官理解错了,当事人可以打电话或者来法院询问法官的。五、订卷归档。案子审结后须要将案卷材料归档,但之前的打算工作许多。实习的这段日子基本隔一周就有二三十本案卷归档。材料齐后,要把案卷送去扫描室逐页扫描,加盖骑缝章。一般这二十多本卷须要几天的时间,扫描后要根据书目排序,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书、送达回证、答辩状、当事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证据、传票、开庭笔录及裁判文书等等。排序后须要编页码、编页码须要登记每样材料多少页,正副卷各多少页等信息,之后就是订卷宗。正副卷分别钻孔,穿线,贴封条,扣章。行政案子案卷相对较厚,订卷宗这项浩繁的任务是最费时费劲的。另外,只要开庭审理的案子都要将庭审录像可在光盘上
35、,而且是两份,光盘上、光盘外科上以及内侧都要写上案号,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刻录人与刻录时间。一个案子从立案到最终归档,要遵循这各种繁杂的程序,而且程序越来越严格,每个流程都须要登记。比如之前裁判文书印好了干脆去拿就好,各个合议庭相互捎带下来,后来要求必需拿着发文稿去领,而且登记。因为行政庭大多是告政府的案子,许多都是政府不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办事,尤其是之前。虽然改善了,但涉及到拆迁,还是问题百出。六、旁听。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肃穆的庭审中,审判人员审查明事、总结争议焦点、适用法律、限制局面的实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有的法官会表
36、现得很不耐烦,有的法官则会很亲切,有的法官审理中很拖沓,有的法官则干脆利落。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很好的的展示。书记员做庭审记录,同步到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电脑上,可以随时订正,免去了审完后再去一一核对,打印出来各方签字即可。庭审结束,审判人员会探讨案件,我们实习生也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去听了一个比较少见的评烈士的案子。原告是死去男士的父亲,为儿子申报烈士没被批准告到了中院。觉得因为抢劫被杀害就要评烈士,的确很不合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烈士终归是少数人,比较神圣的。假如按评定标准,在这样的年头没多少人。可是发觉一些省真的给抓小偷的,遭报复的交警评了烈士,法
37、官马彩云被杀后被评为烈士也是备受争议。发觉评定是多么的主观,地区差异,价值推断差距如此之大。原告的儿子被杀了是可怜,但是该去提起民事赔偿以及工伤抚恤金,结果都没有,被公司一味蛊惑去评烈士,老人这些年来到处喊冤。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害人究竟是防卫被杀还是为了爱护集体财产被杀。法官们觉得不能通过刑事判决以及抢劫犯来认定被害人的动机和客观行为,原告的证据则是公司、村委会觉得是烈士就该评为烈士。法官们看法不一,整个行政庭还探讨了这个案子。案子首先是合议庭探讨,看法不统一整个行政庭的法官会一起探讨,还是难得出结论的则上报审委会。审委会每周二开会,一个法院审委会就一个,每周二集中探讨提交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
38、和行政。除了旁听行政案子,还去旁听了一个聋哑人告珠宝店的民事案子,那么大一个法庭,就四个实习生旁听。刑事和行政案子旁听人员多些。法官、被告代理人说完那个手语老师都要翻译给原告,原告表达看法后那老师再翻译给我们听,时间多了一倍以上,大多是在等待。许多法律术语当事人是不太懂的,也不好表达,就写在纸上,太不简单了。民事案件,流程省了许多,不像刑事和行政,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员入庭,宣读身份,总之能省则省。翻译费了那么多时间一个小时就结束了,而行政的案子大多一个多小时,调查都超过一个小时。而民事案件开庭的少,大多是调查,而且二三非常钟就完事,差距很大。八、其他。法官在不同庭的待遇相差很大。在民庭,当事
39、人往往很敬重法官,很协作工作。而在行政庭,许多当事人不敬重法官,扰乱庭审;有的是是闹事专业户,告状专业户,没事就过来告,反正就50块钱,告着玩或者出口气或者捞点钱。课本上课堂上学到的都是民告官难,实践中才知道不仅仅如此。实习时遇到法官在做调查时,旁听的人坐满了,拍手,起哄,始终扰乱法庭,法警都过来了。调查后来没进行下去,据说他们是特地过来找茬儿的。每个政府机关都有固定的参与庭审的代表,隔三差五来一趟。而政府一般居高临下,也不主动协作,原告或上诉人往往觉得法院与政府机关是一伙的,偏向政府,对于法官很不敬重与信任,往往喜爱闹大出一口气。原告一方的律师也利用托付人不懂法律撺掇闹事。有一次组织双方证据
40、交换,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沟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行政案子往往证据许多,组织证据交换是为了开庭审理提高效率,原告的律师竟然说交换证据不就是过来交换一下证据就行了。托付人觉得律师做得很对,盲目听从。时间久了,法官会出现倦怠,觉得民事刑事案子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有些成就感。可是对于行政案子,原告一方一般证据不足,恳求得不到支持,明明政府理屈但是很难判其败诉。总结经过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学问,还熬炼了法律实践实力。通过与该法院各位老师的沟通与沟通,提高了我的实践实力,人际交往往实力,增长了社会阅历,开阔了
41、眼界,令我受益匪浅。我也深深地感受到自己对所学的学问驾驭的不坚固,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学问的匮乏,以及实践阅历的不足。4月份熊秉元老师来我校做讲座,强调要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联系到最近的实习,课本课堂上跟实践中的法律真的差很远。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驾驭更多的学问与阅历。高校生在法院实习报告 篇520xx年7月17日到7月31日我在沅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15天的暑假实习,平常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学问,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学问,我们都还没什么阅历,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我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
42、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十一天,但这十一天我却感受颇深。一、实习过程与内容我的实习是由内蒙古科技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共同支配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当了详细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学习了相关法律学问,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留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因为我们大一还没有学习刑法。由于刑一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惊慌和担忧,胆
43、怯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熬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须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起先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在刑一庭实习的半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1、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具体的了解。2、旁听案件。沅江市管辖人口较多,刑一庭又是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几乎每天都有一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足够。审判比较注意程序,法庭审理比较肃穆,通过
44、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具体的了解,懂得了审理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处犯罪。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需实行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探讨案子时都是用沅江方言,能够完全听懂,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记录的精确,平常我们在速记这方面熬炼较少,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当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4、写一些法律文书。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的15天里,曾草拟过1份刑事裁定书,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写过两份公告启示,这对我来说是特别大的考验,要知道,案子都是一般程序,写判决书要
45、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白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需对整件案子非常熟识,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洁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就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缘由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懊悔当时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躬行”。5、跟随警官到各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洁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许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
46、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说明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有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性的说明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化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二、实习学到的学问此次实习,我主要在刑事庭帮助工作,同时我也常常参加档案室的管理。在档案室,我主要是帮助整理档案,它让我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使我的实践实力在工作中得到了提高。同时,我也常常利用空闲时间翻阅各种案件,尤其是涉外型案件,让我开阔了眼界
47、,了解到了更丰富的案例,并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学问去思索及推断各种案件的审理状况。看了许很多多的卷宗之后,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审判结论和一些相像案件的不同审判,让我在开阔自己的思维的同时又学到了那些律师法官们的思维方式,同时又巩固了我的法律学问,也让我学到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相关学问。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念很不足。怕出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大家不停激励我,给我增加信念。我仔细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留意的事项。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或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洁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原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阅历,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起先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肯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驾驭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洁许多。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许多功夫了。要有较强的归纳实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