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住汉庭中高端连锁商务旅行酒店特许经营合同P03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住汉庭中高端连锁商务旅行酒店特许经营合同P035.pdf(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汉庭酒店连锁汉庭酒店连锁 汉庭酒店汉庭酒店连锁连锁 目目 录录 第第 一一 章章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 . 1 第第 二二 章章 前言前言 . 1 第第 三三 章章 名词定义名词定义 . 2 第第 四四 章章 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 . 4 第第 五五 章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 10 第第 六六 章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 . 16 第第 七七 章章 流动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资金和银行帐户 . 24 第第 八八 章章 转让转让 . 24 第第 九九 章章 利益保障利益保障 . 24 第第 十十 章章 特许经营保证金特许经营保证金 . 25 第第 十
2、一十一 章章 终止及争议解决终止及争议解决 . 25 第第 十二十二 章章 保险保险 . 29 第第 十三十三 章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 30 第第 十四十四 章章 权利保留权利保留 . 30 第第 十五十五 章章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 . 30 第第 十六十六 章章 其他其他 . 31 2011-07(B ) 1 / 33 第第 一一 章章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汉庭(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汉庭(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拓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路 5 号 联系人: 电话:021-61952011 传真:021-6195950
3、0 邮箱: 受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就有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第 二二 章章 前言前言 1. 甲方是“汉庭快捷酒店”中国境内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及服务系统的提供人。根据乙方申请并经甲方评估, 乙方在认可甲方经营管理模式和标准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路 号 层至 层(面积 平米)(以下简称特许酒店)的区域范围内非独占性地使用“汉庭快捷酒店”品牌,在甲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2. 双方一致
4、同意,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 年,特许酒店客房数定为 间。 2011-07(B ) 2 / 33 3.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 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提供并披露了特许经营的相关信息, 乙方确认已全部知晓作为被特许人所应当了解的特许人信息。 甲方披露信息除本合同约定外, 还包括特许人目前的特许、财务、经营状况等。 4.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另行在特许酒店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 特许酒店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后自动取代乙方成为本合同的受许人, 合同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乙方同意为履行本特许经营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第 三三 章章 名词定义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各
5、项定义均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 1. “特许酒店特许酒店”指乙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的位于 市 路 号 层至 层的酒店。 2. “制度制度”一词是指甲方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汉庭酒店的理念、商标和标准(包括其单称及合称) 。 3. “商标商标”一词是指甲方注册的或申请注册的为其服务商标以及所有广义的知识产权, 包括汉庭酒店商标、字号、品牌、合用名称、设计、标识等或有关该等事项而使用的权利。 4. “标准标准”一词是指甲方不定时采用或修改的标准、规范、手册、指南、计划、规格、指示、图表、设计等其他文件,以及在本合同期间内所有质量、设备、材料、外观、体积、设计、人事安排、服务、程序等各方面适用的标准及所有
6、其他必要标准。 5. “手册手册” 一词是指甲方经营管理的书面规范性文件,如运营手册。 6.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词是指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在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之事件。 7. “特特许经营加盟费许经营加盟费”一词是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汉庭酒店,并为此而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不可退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的特许加盟费。 特许经营加盟费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开业指导、 系统设置、人员培训等酒店筹备过程中的各种服务, 以确保特许酒店的硬件标准和开业规范同汉庭标准保持一致。 8. “特许经营保证金特许经营保证金”一词是指甲方为确保
7、乙方履行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的保证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 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扣除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9. “特许品牌使用费特许品牌使用费”一词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 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甲方的商标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特许品牌使用费。 10. “特许经营管理费特许经营管理费”一词是指为确保乙方特许酒店的经营和管理能达到并符合标准, 而在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由甲方所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支持、指导、检查、督促、咨询等而向乙方每月 2011-07(B ) 3 / 33 收取的管理费。 11. “工程筹备期工程筹备期”一词是指本合同
8、签订后,特许酒店装修工程开工至竣工之日,甲方工程项目经理为乙方提供服务、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期间。 12. “酒店总收入酒店总收入”一词是指在经营销售中所有的各类收益和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由经营客房、商品销售、 餐饮、 会议、 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 获得之与特许酒店经营相关的所有税前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 ,但此收入不包括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客房电话费收入、中介销售佣金、销售汉庭会员卡所应得之收入及使用积分兑换的房费和礼品收入。 (收入数据以甲方财务系统数据为准,除乙方有明确证据表明甲方数据错误的除外) 。 1
9、3. “中央预订系统(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预订费”一词是指乙方与甲方中央订房系统相连接,对于 CRS 中央订房系统输送的订房 (包括持甲方会员卡通过 CRS 入住的客人) , 在特许经营系统支持和管理服务费以外,乙方另再按一定费用支付甲方的 CRS 预订成本费(净佣金,不扣税) 。 14. “汉庭会员卡汉庭会员卡”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统一制作发行的汉庭会各类会员卡:包括汉庭铂金卡、汉庭金卡、 汉庭普通卡、 汉庭联名卡、 栈友卡等。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外发布和不时制定的会员卡制度。 15. “会员卡费用会员卡费用” 一词是指会员卡销售价格扣除会员卡成本、 员工售卡奖励 (金卡 40 元
10、, 普卡 10 元) 、税金等实际支出后的剩余费用。目前汉庭金卡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198 元/张,汉庭普卡人民币 28元/张,栈友卡人民币 10 元/张。 16. “RevPAR”一词是指特许酒店每间可出租客房产生的实际平均房费营业收入,即特许酒店的平均房价乘以平均出租率。 17. “酒店管理系统酒店管理系统”一词是指由甲方自主开发的管理系统软件,主要有酒店 PMS 系统软件(包括客房前厅、销售等模块) 、电话计费系统软件、全国中央预订系统(CRS)接口软件、管理分析系统平台等。 18. “品牌启用日”“品牌启用日”一词是指标有“汉庭”字样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店招、店内外装潢、地毯、毛巾
11、、杯具、拖鞋等物品)在特许酒店投入使用之日或者汉庭委派的店长到岗之日。实际履行时将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的最先日期为准。 19.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词是指甲方为确保特许酒店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完成工程改造且各项硬件、 施工质量达到甲方工程标准、VI 标准而对特许酒店进行的现场实地检查和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工程施工质量、产品符合度、图纸符合度等方面。特许酒店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进行开业验收。 20. “酒店开业验收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甲方为确保乙方各项硬件设施、服务质量达到 VI 手册、开业手册等标准而对乙方进行的现场实地检查和验收,开业验收合格后,特许酒店方可申请开业。 2011-07(
12、B ) 4 / 33 21. “质检质检”一词是指甲方根据汉庭质量管理系统的要求对特许酒店的运营管理检查。 22. “书面整改单书面整改单”一词是指在特许酒店出现硬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IT、采购、VI 标准)等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标准、 经营标准等达不到甲方要求, 在甲方或该甲方派驻到特许酒店的总经理或工程经理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发出的书面整改单。 书面整改单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中乙方指定地址或电子邮箱。 “书面整改单”发出时可列明所发生的问题, 要求整改的内容及限定整改的时间。 乙方接到书面整改单的通知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里完成,并以书面方式回
13、复,回复中应列明整改结果及所采取的措施。 23. “处罚处罚”一词是指甲方代表发出口头/邮件或书面整改通知后,特许酒店在服务质量、销售价格等方面仍达不到要求或经营场所的建筑外型、装饰风格、形象效果、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较大程度地背离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许酒店进行警告、罚款、摘牌、暂停特许酒店管理和服务等处罚,具体参照附件特许经营酒店管理处罚条例 。 24. “摘牌摘牌”一词是指甲方摘除特许酒店悬挂在室外的带有“汉庭”标志的门头、侧招、顶招等店招,并撤除特许酒店内带有“汉庭”标志的相关 VI 物品。 25. “罚款罚款”一词是指在乙方违约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甲方除要求限期整改
14、外,还有权从特许经营保证金中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款项, 作为赔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特许经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特许经营酒店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6. “甲方总经理费甲方总经理费”一词是指乙方支付由甲方所派驻到特许酒店工作的总经理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外派津贴、租房补贴等。甲方总经理每月定额通讯费、交通费用等参照甲方直营店标准进行,因特许酒店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由特许酒店按实列支。乙方不得额外给甲方总经理发放其他形式的费用。 27. “汉庭酒店岗位工资标准汉庭酒店岗位工资标准”一词是指由甲方所确定的特许酒店各岗位基
15、本工资标准, 但不包括特许酒店按国家规定所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等。同时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进行调整,而无需乙方审批。 28.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一词是指乙方拒绝或忽视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拒绝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供规定的财务资料、报送不真实的财务资料、拒绝甲方或其代表按规定检查、以甲方的名义取得信贷或使甲方招致法律责任、向竞争者转让客户或业务、转让乙方股权、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转让特许经营的技术诀窍并应用于非特许经营业务、 不按本合同配合甲方工作、 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等。 第第 四四 章章 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 2011-07(
16、B ) 5 / 33 1. 特许经营加盟费特许经营加盟费:双方同意特许经营加盟费按人民币 3000 元/间的标准收取,实际金额按乙方接受甲方开业验收时的实际客房数计算 (但特许经营加盟费最少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 。 双方进一步同意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第( )种方式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1)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特许经营加盟费。 (2)鉴于乙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加盟费上享有折扣,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和确认,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特许经营加盟费。 1.2 特许酒店开业前, 若乙方特许酒店实际经营房间数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房间数的, 上述本章第
17、 1.1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持不变; 若乙方特许酒店实际经营房间数多于本合同约定的房间数的, 则乙方应在开业前按照第( )种方式向甲方补足特许经营加盟费,否则特许酒店不得开业。 (1)按照 3000 元/间的标准补足特许经营加盟费。 (2)因乙方享受折扣优惠政策,乙方可按照 元/间的标准补足特许经营加盟费。 (3)因乙方享受优惠政策,对于开业前特许经营加盟费实行固定费用,乙方只需交纳上述本章第 1.1 条特许经营加盟费即可,无需补交开业前因房间增加而产生的特许经营加盟费。 1.3 特许酒店开业后,若乙方特许酒店实际经营房间增加的,则乙方应按照 3000 元/间的标准向甲方补交特许经营加盟费,否则
18、,增加的房间不得投入经营使用。 2. 特许经营保证金特许经营保证金: 双方同意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 3. 特许品牌使用费特许品牌使用费:双方同意特许品牌使用费为酒店总收入的 ,从特许酒店品牌启用日起获得第一笔收入(包括特许酒店开通 PMS 系统之前的收入)之日开始计取,乙方应于次月 25 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特许品牌使用费,费用缴纳与是否开通中央预订系统无关。 4. 图纸图纸平面平面设计和设计和深化设计费深化设计费: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图纸深化设计: (1)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方案和标准进行平面设计和深化设计(但设计
19、单位资质以及设计图应征得甲方审核认可) ; (2)委托甲方聘请设计公司对特许酒店进行平面设计和深化设计的,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平面设计和深化设计费 元 (以上费用包含的设计内容如下表,带*为必选项) ,设计人员差旅费 元。本设计项目的面积为( )平方米。 设计收费: 序号序号 设计项目名称设计项目名称 收费(元)收费(元) 选择项选择项 本次本次收费 (元)收费 (元) *1 平面设计费 5000 * 2 基本全套施工图(基准 3000 ) 35000 2011-07(B ) 6 / 33 * 3 费用递增 5000 元/面积每增加(11000 ) 500
20、0/每增加(11000 ) * 4 新风施工图 2000 5 暖气施工图 3000 6 中央空调施工图 4000 7 外立面施工图 5000 8 结构施工图(据工作量最终确定) 5000 9 弱电图 5000 *10 前期设计勘测 2000 * 11 其他(设计交底、验收等,差旅费另行收取) 1000/次 设 计 收 费 总 计 : 另外:1、效果图 1500 元/张,甲方附赠,若需多做,则需另外付款。 2、实际设计中,费用若有增加,乙方在须在出图后 5 日内付清所增加的费用。 差旅收费: 里程数 城市范围 机票/交通费(元) 住宿 (元) 餐费 (元) 合计 (元) 上海 上海 1800 4
21、80 2280 500 以下 浙江、江苏(火车) 1800 1200 480 3480 江西、安徽 4400 1200 480 6080 500-1000 湖北、山东、河南、福建 10800 1200 480 12480 北京、天津、河北 1800 1200 480 3480 1000-2000 山西、陕西、吉林、广东、广西、湖南 15000 1200 480 16680 2000 以上 四川、辽宁、广西、黑龙江 19200 1200 480 20880 甲方聘请的设计公司在收到特许酒店全部工程图纸 30 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特许酒店图纸深化设计。如乙方特许酒店出现酒店规模、设计内容、要求、条件及
22、提交的资料有错误或变更导致设计费用增加时,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设计费用,耽误时间顺延。 5. 工程筹备费:工程筹备费: 自甲方派遣工程项目经理到特许酒店进行指导之日起 5 日内, 向甲方支付 2 万元工程筹备费(固定费) 。乙方未付清上述工程筹备费,特许酒店不得开业。 6. 甲方总经理费甲方总经理费:双方同意,自甲方向乙方派驻的总经理实际到岗日(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酒店总经理到岗确认函为准)起,乙方于次月方于次月 25 日前将该月总经理费用支付给甲方。 城市类别 城市名称 酒店总经理收费标准(RMB) 2011-07(B ) 7 / 33 一类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按 16000
23、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按半月 80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 16000元计算 二类城市 苏州、天津、无锡、昆山、南京、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常州、大连、沈阳、厦门、南通、济南、青岛、常熟、张家港、太仓、珠海、江阴、武汉、吴江 按 15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7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15000 元计算 三类城市 拉萨、义乌、泰州、长沙、扬州、镇江、启东、通州、海门、连云港、石家庄、哈尔滨、成都、重庆、漳州、汕头、太原、合肥、芜湖、宜兴、长春、郑州、徐州、福州、西安、咸阳、榆林、延安、汉中、南昌、海口、烟台、南宁、嘉兴、舟山、诸暨、富阳、柯桥、上
24、虞、汕头、丹阳、扬中、乌鲁木齐 按 13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13000 元计算 四类城市 莆田、淄博、桂林、泰安、日照、滨州、潍坊、丹东、锦州、盐城、海安、如皋、如东、廊坊、淮安、蚌埠、淮南、德州、临沂、枣庄、昆明、邳州、贵阳、兰州、银川、西宁、保定、秦皇岛、包头、呼和浩特、邯郸、张家口、唐山、聊城、大同、沧州、盘锦、吉林、松原、洛阳、威海、景德镇、九江、襄樊 按 13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13000 元计算 五类城市 济宁、曲阜、菏泽、开封、鹤岗、宿迁、兴化、泗洪 按 1
25、3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月13000 元计算 以上总经理工资标准和城市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每年复审及调整,本项目总经理费按 类城市标准收取。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委派兼店总经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兼店总经理费按标准费用 70%收取。上述甲方总经理费是以签约时 CPI(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的,当 CPI 发生变动时,甲方有权对上述甲方总经理费进行相应调整。 7. 酒店管理系统安装及维护费:酒店管理系统安装及维护费: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汉庭酒店管理系统软件,首次安装费为人民币5000 元,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800
26、 元/月。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次 2011-07(B ) 8 / 33 安装费,维护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次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维护费,维护期少于十五日的自然月收取 400 元/月,超过十五日的,收取 800 元/月;收费起算日为甲乙双方确认的系统开通之日。 8. 中央预订系统(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预订费: 8.1 双方同意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包括但不限于呼叫中心、网站、手机等甲方运营的预订渠道)为人民币 20 元/间夜,若遇甲方进行促销活动,可对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进行调整,并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汉庭快捷百元房(仅
27、限于过夜房价为 100 元/间夜)促销时,甲方免向乙方收取 CRS 预定费。乙方同意于次月 25 日前将乙方上月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支付给甲方。如入住客人通过中央预订系统预订但使用免房券的,甲方免收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中介服务和积分兑换免房的均免除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 8.2 特许酒店在 6 个月爬坡期结束后,特许酒店的综合 RevPAR 如果低于 140 元,CRS 费用以特许酒店总收入的 3%为上限。8.2.1 综合 RevPAR=酒店总收入房间数实际天数 (注:如一个计算周期内房间数有变动的,分别计算后汇总) 8.2.2 综合 RevPAR 计算周期: 特许酒
28、店正式营业后第七个月的 1 日起(正式营业日在 1-15 日之间的,从正式营业当月 1 日起计第七个月;正式营业日在 16-31 日之间的,从正式营业次月的 1 日起计第七个月) ,以连续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归于超出上述第 8.2 条中 3%部分的费用在下一周期首月返还给乙方。 9、会员卡费用及会员卡积分兑换费用会员卡费用及会员卡积分兑换费用以及会员卡储值、消费结算以及会员卡储值、消费结算: 9.1 特许酒店销售汉庭会员卡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标准为:汉庭金卡费用为 100 元/张,汉庭普卡为 10 元/张,汉庭栈友卡为 5 元/张。乙方应于次月 25 日 前向甲方支付会员卡费用。 会员
29、卡促销期间,会员卡实际销售价格扣除员工提成后,在剩余金额金额中,乙方留存 40%,甲方收取 60%。 促销卡 类别 促销卡原价(元) 折扣额 (元) 实际售价 (元) 员工提成额 (元) 甲方收取 (元) 乙方收入 (元) 汉庭金卡 198 100 98 20 46.8 31.2 备注:关于会员卡促销时实际售价以及员工提成标准以甲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会员卡积分兑换费用和兑换成本(包括积分兑换免房、礼品等积分产生的任何兑换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会员卡收费及积分兑换的方式进行调整。甲方发放的免房券的结算标准以甲方的规定为准。 9.2 客人在特许酒店使用汉庭会员卡(又称储
30、值卡)储值、消费结算按以下方式处理: (1)储值卡储值费用的结算 2011-07(B ) 9 / 33 a) 客人在特许酒店储值时,由特许酒店按照实收储值金额开具发票给客人; b) 特许酒店月底与甲方结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品牌使用费、特许经营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时,特许酒店需按照该月实收储值金额的 95%返还给甲方; c) 剩余的该月实收储值金额 5%(固定比例)由门店留存,用于补贴特许酒店开具发票时所产生的税费。该部分由乙方留存的“5%”费用纳入特许酒店总收入。 (2)储值卡消费金额的结算 a) 客人持储值卡在特许酒店消费时,特许酒店不再开具发票; b) 特许酒店月底与甲方结算相关
31、费用时, 甲方按照该月储值卡消费金额的 90%结算给特许酒店; c) 甲方扣除的该月储值卡消费金额 10%费用, 其中包含储值时开发票时产生的税费 (即 5%) ,以及用于贴补甲方促销费用的手续费(即剩余 5%) 。该部分由甲方扣除的“10%”费用 不纳入酒店总收入。 9. 特许酒店经营预期:特许酒店经营预期: 10.1 甲乙双方均认可:特许酒店在正式开业满六个月后的 RevPAR 预期为 元。此 RevPAR 预期是基于特许酒店的预估房间数、预计可达到的产品质量及签订本合同时存在的各项可能影响特许酒店经营的因素情况而确定的,如果特许酒店开业时或经营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可能导致实际经营数据达
32、不到此预期: (1) 实际房间数高于合同约定房间数; (2) 因客房面积、平面布局、施工质量、产品标准、系统配套、店招标识等原因造成特许酒店的产品质量低于甲方的预期; (3) 酒店经营中,乙方未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标准和要求; (4) 其他影响特许酒店经营的因素发生变化:如周边环境、交通、经济环境、政府关系、居民关系等。 10.2 上述 RevPAR 预期仅供参考, 不作为甲方对特许酒店经营的承诺, 并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 RevPAR 预期不符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不得因此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求。 11财务监管咨询费:财务监管咨询费:特许酒店的
33、财会人事人员若全部由乙方委派,则乙方需接受甲方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检查指导,甲方收取每月 元监管咨询费。财务监管咨询费自特许酒店获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计取, 乙方应于次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监管咨询费, 监管期少于 15 日的自然月按全月费用的 50%收取,超过 15 日的自然月按全月收取。 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下:一类城市 800 元每月,二类城市 700 元每月,三类和四类城市 600 元每月。 上述财务监管咨询费是以签约时 CPI(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确定的,当 CPI 发生变动时,甲方有权对上述财务监管咨询费进行相应调整。 2011-07(
34、B ) 10 / 33 12. 担保预订结算账户:担保预订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利使用自己指定的担保预订结算账户为特许酒店提供代收服务,但特许酒店必须向甲方支付 1%的代收服务费。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对帐单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品牌使用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工程筹备费、甲方总经理和酒店会计费、酒店系统安装及维护费、中央预订系统(CRS)预订费、会员卡费用和会员卡积分费用,划入甲方指定帐号。若对对账单有任何异议,乙方可在支付后随时提出并由甲方确认后在下一次对账单中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流程参照附件七) 。 第第 五五 章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
35、日起,甲方承担下列工作: 1. 品牌的知识产权使用: 1.1 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授权该特许酒店使用“汉庭快捷”商标、服务标志、LOGO 及商业标记。 1.2 甲方有权根据发展需要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部分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汉庭快捷”的商标。如果甲方改变商标,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电脑与通讯系统: 2.1 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电脑、通讯系统、宽带网络的技术参数和设置要求。 2.2 对乙方电脑、通讯系统、宽带网络的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查。 2.3 提供酒店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一套,包括软件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说明。
36、 2.4 由甲方委派 IT 工程师负责为乙方安装、开通酒店管理系统。 2.5 在乙方通过甲方开业审核后一周内,开通特许酒店与甲方中央预订系统链接。 2.6 乙方自酒店管理系统安装开通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系统升级工作。对于乙方的酒店管理系统软件中所出现的问题如远程不能解决,正常情况下,甲方负责在 48 小时内实地解决。 2.7 若由于具体操作的问题或因为有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甲方提供的中央预订系统或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 甲方应及时抢修该系统, 但是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 3. 物业改造和开业验收: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
37、工程开工之前的设计、工程改造、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等提出指 2011-07(B ) 11 / 33 导意见。 如果双方选择了第四章第 4 条第(1)款,即乙方自行委托设计,乙方应将特许酒店全部、准确的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或照片、平面设计方案(包括前台、商务中心、客房、餐厅、员工辅助用房)和外立面效果图、店招方案报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认的平面方案、改造要求及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施工图纸须在特许酒店开工后一个月内经过甲方审核及认可,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平面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如果双方选择第四章第 4 条第(2)款,即乙方委托甲方聘请设计单位
38、设计,甲方在收到特许酒店全部、准确的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或照片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平面设计方案(包括前台、商务中心、客房、餐厅、员工辅助用房)和外立面效果图、店招方案,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状况提出房屋加固等其他改造要求,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认的平面方案、 改造要求及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施工图纸须在特许酒店开工后一个月内经过甲方审核及认可,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平面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3.2 收到乙方开工申请函后,甲方经审核认为符合开工条件的,应派遣工程项目经理进行指导。开工 5日内必须由设计院、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乙方或指派代表、乙方
39、施工方负责人进行设计交底,若意见出现分歧, 以甲方出具的最终意见为准。 工程项目经理须参加特许酒店工程例会并进行实地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硬件标准指导或咨询服务。 (2) 有权检查及督促乙方按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及其它规范、标准或手册进行施工改造。 (3) 对乙方的施工工艺、质量、酒店系统设计、布局提出建议。 (4) 根据甲方采购标准协助、指导加盟方进行采购。 (5) 定期对特许酒店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甲方工程项目经理以周报的方式将现场状况和整改要求发送 (情况严重的或必须整改的项目附书面整改单)至乙方指定收件电子邮箱,乙方在甲方发送邮件后 24 小时内未回复异
40、议的视为同意甲方项目经理的意见,并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样板房进行验收,若不符合甲方的相关标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造。 3.4 甲方将根据现场主要状况进行前期初步勘察并出具主要改造要求 (具体详见补充协议或甲方出具的改造方案) ,如在乙方工程改造过程中和开业前,甲方发现改造要求中仍有未符合汉庭统一工程标准或者甲方确认图纸的状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标准或确认的图纸进行整改, 未予整改不得开业。 3.5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通知书后,由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附件十二)安排对特许酒店进行工程竣工 2011-07(B ) 12 / 33 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特许酒店进行的工
41、程竣工检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检查合格的,由甲方进行开业验收。如特许酒店开业验收不符合甲方开业标准和条件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开业或予以处罚。 3.6 双方确认甲方出具的改造方案或改造要求中的费用预算均为预估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甲方不对该预算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4. 开业后的物业改造: 4.1 特许酒店开业后需要对物业进行改造涉及到变更房量的,乙方提交房间数变更申请表后,甲方提出意见并预估经营预期, 对平面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完成工程施工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对改造或房量新增部分进行工程验收,验
42、收合格后,对是否符合甲方运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甲方运营标准和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2 甲方完成对乙方工程验收及运营标准验收后, 将乙方须承担的验收费用和变更房量后特许经营加盟费变更等相关信息通知乙方。 5. 提供标准: 5.1 甲方所提供的“汉庭快捷工程标准”和“VI 手册”作为乙方装修改造的技术依据、规范标准。以上手册仅限乙方在乙方工程筹建时使用,并由乙方妥善保管,合同到期或中止/终止后,由甲方如数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汉庭运营手册等相关资料,作为酒店经营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标准,由乙方总经理保管及使用,合同到期或中止/终止后,由甲方如数收回。 5.2 为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
43、的竞争力,特许期间甲方需对汉庭标准进行适时修改,如该修改适用汉庭所有酒店(含直营店和加盟店) ,乙方同意按照汉庭统一标准进行相应整改。 6. 销售和价格体系: 6.1 甲方对特许酒店的命名、平面布局、房型比例、房型名称、门市价格、企业形象等设定具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甲方政策的情况实施总查、暗访和抽样检查,保障乙方价格体系与甲方标准一致。 6.2 利用甲方中央预订系统,向客人推荐特许酒店。甲方预订中心在处理预订时,将根据客人要求,对直营店和特许店一视同仁地处理。 7. 市场业务推广: 7.1 负责计划、实施、安排全国性和区域性必要的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等。 7.2 利用
44、甲方的网站对乙方进行相关宣传、推荐。 7.3 根据甲方的标准, 指导乙方进行相关的招牌制作和发布, 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并办理相关发布手续。 2011-07(B ) 13 / 33 7.4 向乙方提供汉庭宣传资料或宣传资料设计方案。如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统一推广甲方宣传资料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罚。 7.5 甲方有权在特许酒店内照相或者拍摄并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8. 咨询服务: 8.1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具体由加盟事务经理协调。 9. 培训支持: 9.1 由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及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以指导和帮助
45、乙方达到甲方的规范和标准,帮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其中: (1) 必修课程:包括在特许酒店开业前,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初始培训及开业后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必修课程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选修课程:特许酒店员工经乙方确认可参加甲方推荐的其他选修课程,并由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9.2 受训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和资料费)等各项费用均由特许酒店自行承担。 9.3 特许酒店总经理或其他职员经培训后 6 个月内如需调动, 甲方应保证调进特许酒店的员工已经过同等培训。 10. 运营体系: 10.1 甲方对特许酒店的经营管理负责
46、,包括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检查评定、视觉形象和品牌商誉维护、统一促销,重大业务组织安排,信息收集和利用等,并对特许酒店的宾客投诉拥有最终处理决定。 10.2 除了对改建或装修作业的验收检查之外, 甲方按汉庭质量管理系统的要求对乙方酒店定期的运营管理检查(包括日查、夜查、神秘顾客检测) ,此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10.3 特许酒店的质检标准与甲方直营店的质检标准相同, 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经营管理模式对质检标准进行修订。 如特许酒店为翻牌店, 甲方相关部门进行质检时将依照质检标准并参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相关标准执行。 10.4 甲方将对特许酒店提供检查报告。 甲方在各类检查中发
47、现的问题, 将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要求特许酒店进行整改,特许酒店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认真加以改进。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特许酒店进行处罚。 10.5 特许酒店的运营规范和质量控制纳入汉庭质量控制系统,由甲方运营部统一检查、评估和管理。 11. 人力资源: 2011-07(B ) 14 / 33 11.1 特许酒店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特许酒店总经理由甲方委派、调动、任免,特许酒店总经理应根据甲方制度和标准负责特许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根据甲方审批权限履行职务。 11.2 乙方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均由甲方总经理按照汉庭工作标准和要求招聘及录
48、用, 并对其任免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不得干涉特许酒店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 11.3 甲方因经营需要对所派驻乙方总经理进行调动、 另派时应事先主动和乙方进行沟通。 但甲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12. 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和网络: 12.1 甲方有权对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特许酒店亦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 13. 物品采购: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供应商名录及所需采购物品的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 1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应商、品牌、技术标准、款式进行采购。非指定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和产品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1
49、3.3 甲方无需对乙方采购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承担责任。 13.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用品、备品、设备设施进行调整,并有权做出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 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标准配置的运转表格单据、单店宣传片、单店 800 卡等,但制作成本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13.6 甲方每年免费提供制作成本费 30 元/间的中央宣传印刷品, 房间数量以酒店管理系统确认的房间数量为准(含维修房) ,包括酒店名录手册、汉庭刊物等。乙方开业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若超出配送额度之外的,则由特许酒店承担。乙方中央宣传印刷品、小礼品的采购和补充,由特许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 14
50、. 财务: 14.1 甲方允许本特许酒店由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甲方为酒店提供参考酒店格式凭证,科目定义表和财务报告范本供乙方参考,并为会计提供培训、监督和其他技术支持。 14.2 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审计、资金管理、财产盘点、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执行、员工奖罚分配制度的落实、 日常人事工作等酒店运营工作。 若乙方财务人员出现未及时准确输入酒店管理系统经营管理数据或其他违反汉庭制度的行为,经甲方督促、协调无效,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撤换财务人员、收回财务管理权,直至行使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等权利。 2011-07(B ) 15 / 33 14.3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 且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