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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补偿贸易供电合同(4篇)补偿贸易供电合同1本合约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_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总办事处设于_市_路_号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_市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第一条 总则第一款 本合约经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
2、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第三款 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第四款 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1)本合约。(2)附件一(略)。(3)附件二(略)。第二条 供电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年_月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_年至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
3、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
4、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第三款 上述电力“供方”以_万伏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万伏变电站的_万伏母线,以两回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得予以扩充。第四款 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第三条 供电价目第一款 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第二款 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第一款 在合约
5、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第二款 由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第三款 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第一款 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市变电站的_万伏线路出线端。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
6、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第三款 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
7、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第六款 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
8、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第一款 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第二款 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第三款 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
9、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万港元_年_月 _万港元_年_月 _万港元_年_月 _万港元_年_月 _万港元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
10、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年_月份开始,分_年,每年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第三款 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第一款 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第十条 解决争执第一款 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款 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1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第十一条 文字第一款 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第二款 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第一款 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份。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供方:中国_省电力公司(盖章)用方: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补偿贸易供电合同2本合约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总办事处设
12、于_市_路_号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_市。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电力系统向_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第一条 总则第一款 本合约经_省及_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_年,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
13、分,为附件一。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第三款 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第四款 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1)本合约。(2)附件一(略)。(3)附件二(略)。第二条 供电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年_月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_年至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
14、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第三款 上述电力“供方”
15、以_万伏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万伏变电站的_万伏母线,以两回_万伏线路接至_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第四款 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第三条 供电价目第一款 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第二款 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第一款 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第二款 由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_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
16、的建设,在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_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第三款 _市至_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_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第一款 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市变电站的_万伏线路出线端。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第二款 上述
17、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第三款 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_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
18、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第六款 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_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第一款 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
19、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第二款 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第三款 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
20、合约便告终止。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_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省电力系统向_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万港元_年_月_万港元_年_月_万港元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年_月份开始,分_年,每年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第三款 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
21、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_之注册地址。第十条 解决争执第一款 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款 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第十一条 文字第一款 本合约之中文本、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第二款 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_文,并附有英文
22、译本。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本合约的中、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_、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份。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供方(盖章):_用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补偿贸易供电合同3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甲方为:中国_公司法定地址:_电话:_电传:_乙方为:_国_公司法定地址:_电话:_电传:_第一条贸易内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型机械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
23、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工厂生产的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
24、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偿付期限甲方用_年零_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分之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
25、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双方商品均用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币的汇率折算为_币。第五条利息计算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第六条技术服务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
26、作,由乙方派出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附加设备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保险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的罚款。第十条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
27、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国_银行。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仲裁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_国_仲裁委员会按_仲裁程序在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
28、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四条文字、生效本合同用中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_(盖章)代表:_(签字)乙方:_(盖章)代表:_(签字)见证人:_律师:中国_律师事务所_(签字)补偿贸易供电合同4本合约于年月日在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总办事处设于市东风三路八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市。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
29、行其责任。第一条 总则第一款:本合约经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第四款
30、: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本合约。()附件一(略)。()附件二(略)。第二条 供电第一款:“供方”同意自年月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年至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第二款:每年月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
31、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值的。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万伏赫兹频率供应“用方”。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万伏变电站的万伏母线,以两回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
32、细则之规定。第三条 供电价目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第二款:由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第三款: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
33、行。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市变电站的万伏线路出线端。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
34、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五款:()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
35、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
36、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
37、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万港元年月 万港元年月 万港元年月 万港元年月 万港元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年月份开始,分年,每年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
38、澳门之注册地址。第十条 解决争执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第十一条 文字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份。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供方:中国省电力公司(盖章)用方: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附件一 供电价目表(略)附件二 供电运行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