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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教科规通20090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修订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科院(规划办)、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科研处、教务处、高教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教育科研评价机制,规范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结题工作,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抄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抄送: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省教科院各所室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修订试行
2、)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特制定本细则。一、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在通过鉴定后准予结题。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经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市州和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可对授权的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一般课题组织鉴定。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组织课题的鉴定结题,否则将不予认可。三、从明年开始,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实行等级制。鉴定等级分不合
3、格、合格、良好、优秀,由鉴定专家组视成果质量与水平确定。四、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一)课题直接相关的成果,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可以免于鉴定。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二)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推广应用的可以免于鉴定。(三)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含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可以免于鉴定。(四)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中说明理由,附相关证明
4、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并按课题鉴定结题要求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五)免于鉴定的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课题结题除必须完成开题论证后确定的研究任务外,还必须根据立项课题的类别和级别分别一定的研究质量与要求:(一)理论性研究:重点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5 篇学术论文,其中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2篇;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专项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1篇;一般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
5、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应用性研究:重点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1篇;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专项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3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至少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包括有公开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2篇学术论文。没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题。(三)最终成果为学术专著或在实践应用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在论文数量和档次要求上可适当放宽。(四)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都必须标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否则不予认可。六、课题鉴定结题须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6、(一)申请成果鉴定结题。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书面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市州或高校科研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一式5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题材料。每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题材料包括主件、附件。主件材料包括: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申请评审书(单独装订),研究报告,成果公报,专著、论文(复印件),其他实践成果、获奖证件、变更申请等。附件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书、中期报告表、其他佐证材料。同时报送研究报告、成果公报、论文代表作的电子文档。申请成果鉴定材料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成果鉴定前一个月送达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所有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
7、订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二)受理成果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经办人根据课题主持人申请,对成果鉴定结题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与课题主持人商定参加鉴定的有关专家、鉴定形式和时间地点,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登记表,按规定的程序报领导审批后再提交专家进行鉴定结题。(三)组织课题成果鉴定。1、成果鉴定分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可采取会议鉴定通讯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省级重点资助课题成果必须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鉴定。其他课题的鉴定结题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单位商省规划办确定。3、采取通讯鉴定形式结题的,每位鉴定专家都应认真审阅鉴定结题材料并写出成果鉴定及等
8、级的书面意见,再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确定成果鉴定等级。采取会议鉴定形式结题的,每位鉴定专家都要在认真审阅成果材料的基础上,对课题成果进行答辩,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确定成果鉴定等级。无论是何种形式鉴定结题,鉴定专家组都应对课题成果客观、公正、全面地进行评价,形成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4、专家鉴定意见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据课题研究的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可持续性的评价标准,充分考虑各类、各级课题研究的特色和要求,重点从课题研究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价值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价措辞
9、要慎重,优秀等级要严格控制。5、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齐课题结题材料,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鉴定等级通过网上公布。七、课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鉴定专家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商课题主持人从湖南省教育科学学科专家库中遴选。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课题组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八、课题鉴定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列支出或由课题所在单位解决。具体数额按有关规定办理。九、经专家鉴定,课题研究任务没有完成,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回所拨经费。十、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1月开始实行。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