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塔器内部零件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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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板式塔器内部零件技术要求 Plate tower part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征求意见稿) 20 xxxxxx发布 20 xxxxxx实施 国 家 能 源 局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ICS 71.120.20 G 91 NB/T NB/T 目 次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塔盘技术规范 . 5 3.1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选材规定 . 5 3.2 塔盘及其零部件用材料标准 . 6 3.3 结构 . 6 3.4 设计 . 8 3.5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技术要求 . 12 3.6 验收和包装(预组装) . 17

2、3.7 安装、检验和测试 . 17 4 F1 型浮阀 . 20 4.1 材料 . 20 4.2 品种与规格 . 20 4.3 技术要求 . 21 4.4 标记、包装 . 22 5 圆泡帽 . 22 5.1 型式尺寸和材料 . 22 5.2 技术要求 . 25 5.3 标记、包装 . 26 6 卡子及连接件 . 26 6.1 卡子 . 26 6.2 双面可拆连接件 . 29 6.3 X1 型楔卡 . 32 6.4 X2 型楔卡 . 37 6.5 S 型双面可卸卡子 . 40 附录 A . 43 NB/T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JB/T 12

3、05-2001塔盘技术条件 、JB/T 1118-2001F1 型浮阀 、JB/T 1212-1999 圆泡帽 、JB/T 1119-1999卡子 、JB/T 1120-1999双面可拆连接件 、JB/T 2878.11999X1 型 楔卡 、JB/T 2878.21999X2 型楔卡 、JB/T 3166-1999S 型双面可卸卡子的修订。 本标准与 JB/T 1205-2001、JB/T 1118-2001、JB/T 1212-1999、JB/T 1119-1999、JB/T 1120-1999、 JB/T 2878.11999、JB/T 2878.21999、JB/T 3166-1999

4、 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合并并修订了第 1 章范围。 一一合并并修订了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一增加了 3.1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选材规定。 一一增加了 3.2 塔盘及其零部件用材料标准。 一一增加了 3.3 结构。 一一增加了 3.4 设计。 一一修订了 3.5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技术要求。 一一修订了 3.6 验收和包装(预组装)的相关内容。 一一修订了 3.7 安装、检验与测试的相关内容。 一一 4.1 对材料牌号进行了更新,增加了 F1 型浮阀的种类,如:022Cr19Ni10(S30403), 022Cr17Ni12Mo2(S31603)。 一一 4.2 增加了

5、适用于 2mm 塔盘板,以 06Cr13(S11306)为材质的基本参数和尺寸。 一一 5.1 对材料牌号进行了更新。 一一对6 卡子及连接件的材料牌号进行了更新。 一一增加了附录 A(规范性附录)塔盘及其零部件的设计计算。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1205-2001、JB/T 1118-2001、JB/T 1212-1999、JB/T 1119-1999、 JB/T 1120-1999、JB/T 2878.11999、JB/T 2878.21999、JB/T 3166-1999。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

6、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 5)组织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1205-2001、JB/T 1118-2001、JB/T 1212-1999、JB/T 1119-1999、JB/T 1120-1999、 JB/T 2878.11999、JB/T 2878.21999、JB/T 3166-1999。 NB/T 板式塔器内部零件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标准中塔盘技术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用板式塔类塔式容器的金属制塔盘及其零部件的 机械设计(包括结构和强度设计)、制造、包装(预组

7、装)和运输、检验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F1 型浮阀、 圆泡帽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用板式塔类塔式容器; 卡子适用于塔盘板与支承圈和支持板、降液 板与连接板等连接; 双面可拆连接件适用于塔盘板与塔盘板之间的连接; X1 型楔卡、X2 型楔卡 适用于不需做充水试漏的浮阀、浮舌、筛板等塔盘板与支持圈,降液板与支持板的连接; S 型双面可 卸卡子适用于塔盘板、内部人孔通道板与支持圈或梁(主梁、支梁)的连接。 1.2 本标准规定了 F1 型浮阀、圆泡帽、卡子、双面可拆连接件、X1 型楔卡、X2 型楔卡、S 型双面可 卸卡子的材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和标记、包装。 1.3 其它行业用塔盘技术规范、F1 型浮阀

8、、圆泡帽、卡子、双面可拆连接件、X1 型楔卡、X2 型楔卡、 S 型双面可卸卡子可参照本规范进行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 六角螺母 C 级 GB/T 95 平垫圈 C 级 GB/T 96.1 大垫圈 A 级 GB/T 96.2 大垫圈 C 级 GB/T 150.22011 压力容器 第 2 部分:材料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

9、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1220 不锈钢钢棒 GB/T 1221 耐热钢钢棒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4226 不锈钢冷加工钢棒 NB/T 5 G

10、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6170 1 型六角螺母 GB/T 994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T 19189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T 24511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GB 50461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NB/T 47041 塔式容器 JB/T 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34 铝制焊接容器 JB/T 4745 钛制焊接容器 JB/T 4755 铜制压力容器 JB/T 475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3 塔盘技术规范 3.1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选材规定 3.1.1

11、除非工艺系统或工程设计文件对塔式容器的塔盘及其零部件的选材有专门规定时,选材按规定选 用。 3.1.2 在满足工程设计文件或工艺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塔盘及其零部件的选材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合 理性、材料的加工性能等要求。一般情况下,塔盘及其零部件用材的匹配关系见表 1。 表 1 塔盘及其零部件用材的匹配关系 材料分类材料分类 塔盘板塔盘板 降液板、受液盘降液板、受液盘(槽槽)、 液封盘液封盘(槽槽)、支撑梁等、支撑梁等 支撑圈、降液板连接支撑圈、降液板连接 板、支座等与塔壳相板、支座等与塔壳相 焊接的零部件焊接的零部件 阀阀 件件 卡子等连接件卡子等连接件 可拆卸可拆卸 固定固定 碳 钢 Q23

12、5A/Q235B Q235A/Q235B/ Q245R/Q345R Q235B/ Q245R/Q345R 等 Q235B/06Cr13 Q235A/Q235B/ 06Cr13/12Cr13 不锈钢 06Cr13/06Cr13Al 06Cr13/06Cr13Al 06Cr13 等 06Cr19Ni10 06Cr13/12Cr13 06Cr19Ni10/ 022Cr19Ni10 06Cr19Ni10/ 022Cr19Ni10 06Cr19Ni10/ 06Cr18Ni11Ti 等 06Cr19Ni10/ 022Cr19Ni10 06Cr19Ni10 06Cr18Ni11Ti 06Cr18Ni11Ti

13、 06Cr18Ni11Ti 等 06Cr18Ni11Ti 06Cr18Ni11Ti 06Cr17Ni12Mo2/ 022Cr17Ni12Mo2 06Cr17Ni12Mo2/ 022Cr17Ni12Mo2 06Cr17Ni12Mo2 等 06Cr17Ni12Mo2/ 022Cr17Ni12Mo2 06Cr17Ni12Mo2 06Cr19Ni13Mo3/ 022Cr19Ni13Mo3 06Cr19Ni13Mo3/ 022Cr19Ni13Mo3 06Cr19Ni13Mo3 等 06Cr19Ni13Mo3/ 022Cr19Ni13Mo3 06Cr19Ni13Mo3 镍铜合金NCu30 NCu30 NC

14、u30 等 NCu30 NCu30 注:镍铜合金材料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如使用其它状态的材料,应征的用户的书面认可。 NB/T 3.1.3 除有特殊规定外,与塔壳相焊接的支持圈、连接板、支座等零部件的材质应与塔壳(或覆层)材质 相同或相当。 3.1.4 卡子等连接件的耐蚀性能不应低于塔盘板。 3.1.5 用于密封等的垫片或密封带不得采用石棉或石棉制品。为防止其在使用过程中碎裂或脱落,宜选 用玻璃纤维或不锈钢丝加强的石墨、陶纤或其它材料。 3.2 塔盘及其零部件用材料标准 塔盘及其零部件所用材料应符合 GB/T 699、GB/T 700、GB/T 713、GB/T 1220、GB/T 1221、

15、GB/T 1591、 GB/T 3077、 GB/T 3274、 GB/T 3280、 GB/T 3531、 GB/T 4226、 GB/T 4237、 GB/T 19189、 GB/T 24511、 JB/T 4741 等规范的规定。对直接与塔壳相焊的元件还应符合 GB/T 150.2、NB/T 47003.1、NB/T 47041、 JB/T 4734、JB/T 4745、JB/T 4755、JB/T 4756 等的规定。 3.3 结构 塔盘的一般结构和主要零部件名称见图 1 和图 2。 图 1 塔盘结构示意图(直降液管结构) NB/T 7 1-受液盘;2-带自身梁的塔盘板;3-通道板;4

16、-降液板;5-密封板;6-支撑梁; 7-降液板连接板;8-支撑梁连接板;9-支座;10-定位板;11-紧固件;12-支持版;13-支持圈 图 2 塔盘结构示意图(折边降液管结构) 1-受液盘;2-带自身梁的塔盘板;3-通道板;4-降液板;5-密封板;6-支撑梁; 7-降液板连接板;8-支撑梁连接板;9-支座;10-定位板;11-紧固件;12-支持版;13-支持圈 NB/T 3.4 设计 3.4.1 一般规定 3.4.1.1 若工艺系统或工程设计文件对塔盘结构有专门规定时,其设计选型按规定进行。 3.4.1.2 塔盘可根据工艺需要设计为单流或多流程结构。当采用多流程结构时,应确保各流程具有相似

17、的有效流通面积。 3.4.1.3 设计塔盘时,宜减少在塔内部的焊接工作量。 3.4.1.4 每种流程的塔盘都应设置通道,且同流程等径的塔段内,相邻人孔间塔盘通道板位置宜处于同 一垂直线。通道尺寸不宜小于 380mm450mm。若支撑梁底部与下一层塔盘之间的净空间距离小于 380mm 时,梁的两侧塔盘均应设置通道。 3.4.1.5 塔盘板和通道板应为可拆卸结构。除大型桁架式主梁外,塔盘板、通道板和其它可拆卸零部件 应能通过人孔,且单件质量不宜超过 30 Kg。对于大型桁架式主梁,宜优先采用可拆卸结构。 3.4.1.6 所有可拆卸零部件应能从塔盘上部进行安装和拆卸。 3.4.2 最小厚度 3.4.

18、2.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确定塔盘及其零部件的最小厚度。 3.4.2.2 除有特殊规定外,塔盘及其零部件的最小厚度规定见表 2。 表 2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最小厚度 单位:mm 材材 料料 塔盘板塔盘板 受液盘受液盘(槽槽)、 液封盘、 液封盘(槽槽)、 抽出盘等抽出盘等 降降液液板板 降液板连接板、支座等降液板连接板、支座等 泡泡帽帽塔盘塔盘 浮阀、筛板和舌形塔盘浮阀、筛板和舌形塔盘 碳 钢 5.5 3.5 3.5 3.5 5.5 不锈钢/ 镍铜合金 3.5 2.0 2.0 2.0 4.0 注:最小厚度不含腐蚀裕量和材料厚度负偏差。 3.4.2.3 塔盘及其零部件若

19、采用其它金属制作时,其最小厚度应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或由设计者按 要求自行核算确定。 3.4.3 腐蚀裕量 3.4.3.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确定塔盘 及其零部件的腐蚀裕量。 3.4.3.2 对有均匀腐蚀或磨损的塔盘及其零部件,应根据预期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介质对金属材料的腐蚀 速率(或磨蚀速率)确定其腐蚀裕量。 3.4.3.3 除有特殊规定外,塔盘及其零部件的任何暴露于介质中的表面的腐蚀裕量可按表 3 选取。 NB/T 9 表 3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腐蚀裕量 单位:mm 塔盘及其零部件塔盘及其零部件 腐蚀裕量腐蚀裕量 与塔壳直接相焊的元件

20、塔式容器的腐蚀裕量 与塔壳间接相焊的元件 塔式容器腐蚀裕量的一半 可拆卸支撑梁 塔式容器腐蚀裕量的一半 可拆卸塔盘板、受液盘(槽)、液封盘(槽)、降液板等 0.0 不锈钢或铜镍合金元件 0.0 3.4.3.4 当降液板和受液盘(槽)兼作塔盘主要支撑梁时,其每一个暴露于介质中的表面均应考虑腐蚀裕 量。 3.4.3.5 塔盘及其零部件若采用其它金属制作时,腐蚀裕量的选取应符合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3.4.4 支持圈和支持板 3.4.4.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确定支持 圈、支持板的宽度和最小厚度。 3.4.4.2 支持圈、支持板的宽度和最小厚度

21、可按表 4 选取。 表 4 支持圈和支持板尺寸 单位:mm 塔壳内径 8001200 13002000 21003000 33004600 47006200 63008000 8000 支持圈宽度 40 50 60 70 80 90 按工程文件 规定或设计 者自行设计 支持板宽度 40 50 60 最小厚度 碳 钢 8 10 10 12 14 14 不锈钢/ 镍铜合金 6 8 8 10 12 12 注:碳钢支持圈和支持板的最小厚度每侧已包含 1.5 mm 的腐蚀裕量,超出该值应另计。 3.4.4.3 塔盘板与塔壳的间隙可按表 5 选取。 表 5 塔盘板与塔壳的间隙 单位:mm 塔壳内径 800

22、1200 13002000 21003000 33004600 47006200 63008000 8000 间 隙 15 20 25 25 40 45 自行设计 3.4.4.4 除有特殊规定外,支持圈、支持板与塔壳或降液板的焊接原则为:其上侧的角接焊接接头应为 连续焊,下侧的角接焊接接头为间断焊。 3.4.5 塔盘主梁和支梁 3.4.5.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 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设计塔盘主 梁和支梁。 3.4.5.2 塔盘主梁的安装方向宜平行或垂直于液体流动方向。对于舌形和筛孔等喷射型塔盘,主梁的安 NB/T 装方向,宜平行于液体流动方向。 3.4.5.

23、3 塔盘主梁应采用整体式结构。对于大直径塔盘(DN7000mm)的主梁,宜采用桁架式结构。 3.4.5.4 安装方向平行于液体流动方向的主梁,其高度不宜超过塔盘间距的 30%;安装方向垂直于液体 流动方向的主梁,其高度不宜超过塔盘间距的 20%。否则,应考虑选用桁架或腹板开孔区域面积超过 70%的实体梁。 3.4.5.5 主梁的宽度不宜大于 120mm。 3.4.5.6 塔盘主梁应安装在与塔壳相焊接的支座上(支座不得焊在降液板上) ,并用螺栓与焊于塔壁或支 座上的连接板相连接。主梁至少一端应开设长圆孔。梁的上表面应与支持圈的上表面平齐。 3.4.5.7 若主梁需要穿过降液板,穿孔处应设置密封板

24、,且支梁不得穿过降液板。 3.4.5.8 塔盘板的加强结构,宜采用与塔盘一体的自身梁。除有特殊规定外,自身梁应是向下翻边,不 得向上翻边。自身梁的规格可按图 3 和表 6 选取。 图 3 塔盘板自身梁结构示意图 表 6 塔盘板自身梁尺寸 单位为:mm 塔盘板长度 1000 10001400 14001800 18002000 20002200 A 型梁高 h1 60 80 100 100 B 型梁高 h2 80 90 90 3.4.5.9 当塔盘板长度大于 2200 mm 时,宜设置独立的支梁,支梁的宽度不宜大于 75 mm。支梁宜用螺 栓与焊于塔壁或主梁上的连接板相连接, 支梁至少一端应开设

25、长圆孔。 支梁的上表面应与支持圈或主梁 的上表面平齐。 3.4.6 降液板和受液盘(槽) 3.4.6.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设计塔盘 降液板和受液盘(槽)。 3.4.6.2 降液板可根据需要设计成固定式或可拆式结构。 3.4.6.3 固定式降液板宜通过连接板与塔体相连,不宜与塔壁直接焊接。 3.4.6.4 可拆式降液板可用卡子固定。但当降液板兼作支撑梁时,上部固定点(每侧至少两点)应用螺栓固 定,不得用卡子固定。此时,降液板或降液板连接板应开设长圆孔。 3.4.6.5 对于三溢流(包括三溢流)以上的多溢流塔盘, 同一层塔盘的中部各腔之间,

26、 应设置气相平衡通道。 3.4.6.6 受液盘(槽)可根据需要设计成平面式或凹槽式,但应确保图 4(a) 、 (b)和(c)所示降液板与 受液盘之间各个截面(a-b、a-c 和 d-e)的流通面积的最小值与塔盘数据表中要求的一致。 NB/T 11 图 4 降液板和受液盘(槽)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3.4.6.7 降液板下缘长度大于 1000 mm 时,其下缘应设置定位元件,定位元件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750 mm。定位元件的安装宜采用螺栓连接结构,也可采用焊接结构。 3.4.6.8 受液盘(槽)、液封盘(槽)和抽出盘与塔壳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结构。受液盘(槽)、液封盘(槽)和抽 出盘宜焊接于与之相连

27、的支持圈上。 3.4.6.9 当受液盘(槽)弦长大于 1000 mm 时,应在受液盘(槽)下方设置加强筋,加强筋之间的距离不宜大 于 750 mm。 3.4.7 紧固件 3.4.7.1 紧固件应优先选用 NB/T xxxx 所列的标准件。其它紧固件所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 M10。 3.4.7.2 独立支撑梁与连接板的连接螺栓规格不应小于 M12。当降液板兼作支撑梁时,上部固定点(每侧 至少两点)应用不小于 M12 的螺栓连接。 3.4.7.3 可拆降液板与连接板间的紧固件间距不应大于 110 mm。 3.4.7.4 塔盘板与支持圈或支撑梁之间应采用紧固件连接,紧固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0 m

28、m。当在连 接处设置垫片时,紧固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 mm。 3.4.8 堰板和挡板 3.4.8.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设计塔盘 的堰板和挡板。 3.4.8.2 进口堰(对于凹槽式受液盘系指液体流出的边缘)或出口堰(溢流堰)距最近一排传质元件边缘的 距离,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进/出口堰距传质元件边缘的最小距离 单位为:mm 塔盘种类塔盘种类 圆圆泡帽、浮阀塔盘泡帽、浮阀塔盘 舌形、筛孔塔盘舌形、筛孔塔盘等等 进口堰距最近一排传质元件边缘 60 60 出口堰距最近一排传质元件边缘 60 100 3.4.8.3 除有特殊要

29、求外,塔盘出口堰应是固定的。 3.4.8.4 塔盘上液体易短路的地方(如:主梁上方或靠近塔壁处等),宜设置折流挡板。折流挡板的高度宜 为溢流堰高度的两倍(如无溢流堰, 可取塔盘上液层高度的两倍), 折流板的厚度不得小于塔盘板的厚度。 NB/T 3.4.9 塔盘的密封 3.4.9.1 若工程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有实际使用经验时,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规定或使用经验设计塔盘 的密封。 3.4.9.2 有密封要求的塔盘(如:泡帽塔盘等),其塔盘板与支撑梁、支持圈(板)的搭接处及降液板与降液 板、降液板与降液板连接板的连接处,应采用不小于 2 mm 厚的密封带进行密封,且密封带的密封宽度 不得小于 25 m

30、m。如果有螺栓穿过密封带,则密封带开孔直径至少比螺栓公称直径小 3 mm。 3.4.9.3 不得使用填料和粘结剂堵漏的方法进行密封。 3.4.9.4 有密封要求的塔盘,支梁(自身梁)与支持圈、支持板的连接处,应设置不锈钢密封板或其它密封 元件。 3.4.10 其它 3.4.10.1 停止操作时, 如塔盘不能自行排尽液体, 则应在每平方米塔盘板面积内开设直径为6 mm10 mm 的泪孔。受液盘(槽)和液封盘(槽)上至少应开设一个泪孔,其位置宜在最低点附近。 3.4.10.2 塔盘板开孔排列宜优先采用图 5 所示的叉排形式。 图 5 塔盘板开孔排列示意图 3.4.10.3 上下相邻两层塔盘,流程不

31、同时,塔盘设置宜使介质流动方向成 90。 3.5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技术要求 3.5.1 塔盘及其零部件的尺寸公差 3.5.1.1 自由尺寸公差 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按 GB/T 1804 规定的 m 级精度;非机械加工件表面的自由尺寸公 差应符合 c 级精度。 3.5.1.2 塔盘板的长度和宽度公差 塔盘板长度的极限偏差为( ) 0 4 mm,宽度的极限偏差为( ) 0 2 mm。当受液盘(槽)、液封盘(槽)和抽 出盘为可拆式结构时,其公差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3.5.1.3 塔盘板开孔的孔距和孔径公差 3.5.1.3.1 对筛板塔盘板的筛孔孔径和孔距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32、 允许孔距有少量超差, 超差的 百分数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NB/T 13 表 8 筛孔孔径和孔距的极限偏差 单位为:mm 尺尺 寸寸 孔径极限偏差孔径极限偏差 孔距极限偏差孔距极限偏差 孔孔 径径 孔孔 距距 24 310 0.2 0.6 511 720 +0.2 1.0 1228 1645 +0.4 1.6 表 9 筛孔孔距允许超差百分数和孔距的极限偏差 尺寸单位为:mm 尺尺 寸寸 超差百分数超差百分数 (%) 孔距极限偏差孔距极限偏差 孔孔 径径 孔孔 距距 24 310 10.0 1.2 511 720 5.0 2.0 1228 1645 3.0 3.2 3.5.1.3.

33、2 对浮阀塔盘板,相邻阀孔孔距的极限偏差为2 mm,任意阀孔孔距的极限偏差为5 mm。孔 径极限偏差根据浮阀具体形式和尺寸确定。 3.5.1.3.3 对固定舌形塔盘板的公差,应按下列要求: 相邻固定舌片中心距离的极限偏差为2 mm,任意固定舌片中心距的极限偏差为5 mm。 固定舌片及舌孔尺寸的极限偏差按图 6 的规定。 固定舌片的平面度公差为 0.5 mm。 图 6 固定舌片结构示意图 3.5.1.3.4 对浮动舌形塔盘板的公差,应按下列要求: 相邻浮动舌片中心距的极限偏差为2 mm,任意浮动舌片中心距的极限偏差为5 mm。 NB/T 浮动舌片及舌孔尺寸的极限偏差按图 7 的规定。 图 7 浮

34、动舌片结构示意图 3.5.1.3.5 对圆泡帽塔盘板的公差,应按下列要求: 圆泡帽塔盘板相邻升气管孔距的极限偏差为2 mm,其任意孔距的极限偏差为5 mm。 泡罩齿缝长度和宽度的极限偏差为0.5 mm,间距极限偏差为1 mm。 3.5.1.4 零部件的平面度公差 3.5.1.4.1 塔盘板局部平面度在 300 mm 长度内公差为 1 mm, 在整个板面内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 10 的 规定。 表 10 塔盘板的平面度公差 单位为:mm 塔盘板长度塔盘板长度 平面度公差平面度公差 筛板、浮阀、圆泡帽筛板、浮阀、圆泡帽 舌舌 形形 1000 2.0 3.0 10001500 2.5 3.5 1500 3.0 4.0 3.5.1.4.2 受液盘(槽)的局部平面度在 300 mm 长度内公差为 1 mm。对整个受液盘(槽)的平面度,当受液 盘(槽)长度小于或等于 4 m 时,公差为 3 mm;当长度大于 4 m 时,公差为其长度的 1/1000,且不得大 于 7 mm。 3.5.1.4.3 在制造时,应先做出支持圈的基准圆,以此作为支持圈划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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