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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买卖合同(合集15篇)关于买卖合同1居处地:法定代表人: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居处地: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XX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山XX位于 省 县 乡 村 组小地名为 的地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亩,约为 株,此片杉XX为 ,由 户人家于_XXXX_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XX以总价款为: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三、双方同意: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全部权仍归甲方全部,此片林地上的全部林木全部权即归乙方全部,乙
2、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4、甲方负责供应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5、此山砍伐期至_XXXX_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_XXXX_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觉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刚好告知乙方。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担当造成的全部损失。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担当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3、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干脆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见权利的费用等)。十、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改变的,应当刚好通知到对方,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供应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二、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情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四、本合同书
4、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名盖手印:电话:托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电话:乙方签名盖手印:电话:托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电话:_XXXX_年_月_日关于买卖合同2合同编号:买 卖 合 同(机电设备类)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1 标的物(具体描述)1.1 品名:1.2 规格型号:1.3 产地:1.4 制造商:2 数量2.1 数量:2.2 供货内容: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1 质量要求: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4 价款和支付4.1 合同价款
5、:小写:大写:4.2合同价款构成:4.3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4.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4.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
6、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缘由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担当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干脆扣除。4.6本买卖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4.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4.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
7、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4.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方法中的规定付款。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平安性、精确性负责,甲方不担当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开户银行:账 号:5 交付5.1 交付方式:5.2 交付时间和内容:5.3 交付地点:5.4 出卖人应供应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6 包装6.1 包装标准: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详
8、细要求: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担当,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责任。7 运输7.1 运输方式:发货地点:到达地点:收货人: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担当: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7.4 出卖人根据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担当。8 验收与安装调试8.1 验收8.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与验收。假如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根据通知确定的时间参与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
9、验收结果。假如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8.2 安装调试8.2.1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8.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供应必要的帮助和协作。8.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胜利,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担当的责任。8.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10、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终验收。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假如出卖人供应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9 质量保证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4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9.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
11、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9.4买受人派员或托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隐私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运用。11 技术服务及培训1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驾驭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实力的技术水平。11.2培训内容11.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11.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11.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11.2.4设备的结构及与系
12、统有关的学问。12 违约责任12.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拖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担当赔偿责任。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担当赔偿责任。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担当相应责任。13 不行抗力
13、13.1 由于不行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行预见、不行避开、不行克服的事务,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关于买卖合同320xx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工地负责人Z某、C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建筑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
14、金。原告至20xx年底依约送货,共计货款金额为520万余元。被告通过Z某、C某接连付款计360万元,余款160万余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与Z某、C某协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复。此时适逢金融危机,原告经受极大资金压力,遂托付律师代理诉讼。我们接受托付后,经周密调查,驾驭Z某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C某为被告该项目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原告有理由信任他们有权代表被告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相对方应为被告公司,同Z某和C某以个人身份自愿对被告货款担当共同付款责任,律师代理原告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钢材货款160万余元、违约金17万元,并起诉Z某、C某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对被
15、告的货款义务担当共同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全额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保证了债权的实现。诉讼中,被告以货款金额计算有误和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抗辩,并以原告交付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被告损失50余万元。因双方考虑各自由本案中是法律风险,我方在保障根本利益得到顺当实现的前提下愿与对方和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和解当日支付145万元货款。因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我方遂申请撤诉。关于买卖合同4签订地点:_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居处:_证件名称及号码:_联系电话:_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居处:_证件名称及号码:_联系电
16、话:_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旧机动车基本状况车主名称:_;车牌号码:_;厂牌型号:_;初次登记日期:_;发动机号:_;车架号: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至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行驶公里数:_;车辆运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_,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其次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在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
17、误后,于_年_月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计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_元,大写:_。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帮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合同范本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托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件。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全部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
18、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3、_年_月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全部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_年_月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全部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4、乙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根据约定支付车款。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运用发生的问题由运用者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第四条违约责任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见权利并有的确证据的,甲方应担当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因甲方缘由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缘由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未根据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根据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
20、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年_月_日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关于买卖合同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l、品种: 。2、数量: 。
21、(必需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其次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l、等级和质量: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精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2、检疫方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方法。)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嘉奖方法1、价格: 。2、货款结算方式: 。3、嘉奖方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 ,地点: , ,方式: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22、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买方因特别缘由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关于买卖合同6合同编号:_需方:_(简称“甲方”)供方:_(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议定如下条款: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级、级、级钢筋如下。注: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乙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
23、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赔。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3、综合单价为单批价格,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4、综合单价中出厂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5、详细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其次条、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6、9、12米定尺,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
24、钢筋符合_标准要求,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3、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峻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安排按时交货。(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打算,供应卸货场地。(3)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钢筋供货期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施工现场。3、本合同联系人
25、: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担当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平安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担当,并担当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供应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供应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6、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记、厂名(或商标)和直径。第四条、钢筋检测和验收:1、数量验收:(1)计量方式:全部钢筋过磅计量。甲方可实行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好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
26、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加),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托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二联、乙方一联。(3)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需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_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2、质量验收:(1)甲方根据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比照等
27、。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加。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觉状况异样,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刚好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样状况时,甲方应马上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需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供应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28、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假如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刚好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担当的材料质量责任)。假如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托付分公司(或项目部)详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
29、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担当的权利与义务;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_天(日历日)内向乙方供应本项目运用的钢筋需求安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安排和详细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安排实施前_ 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安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_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安排的调整。如该批次安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主动协作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
30、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需提前_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安排;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实力不能满意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确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须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若经甲、乙双方实行措施后,仍无法满意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需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
31、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依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_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2、乙方所供应的钢筋的质量必需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需满意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需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筋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筋的检验费由乙方担当;甲方:_乙方:_签约代表:_签约代表:_
32、签字日期:_签字日期:_关于买卖合同7买卖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买卖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来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简洁的说,买家的风险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货,而卖家的风险在于发货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见的合同风险: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实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实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状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供应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供应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
33、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实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缘由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常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状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担当。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假如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
34、理、业务人员等都须要明确的授权托付书。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爱护。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识或者谈判阅历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运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状况。4.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状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
35、问题而有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刚好实行措施避开或削减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行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觉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有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藏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
36、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楚分辨;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关于买卖合同8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包括哪些?是仅限于实物还是包括将来之物和权利?对此,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实体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是一样的。但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权利的问题,国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相识。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将来物,是相对于现在物而言的,在德国民法中,它被称为“将来财产”。它
37、是指“现时不存在,将来才能存在的物,有时也指事实上已存在,不过订约时还不属于当事人全部的物。”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立法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当以日本和俄罗斯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条就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有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日本的学者和判例也都认为,以他人权利为标的之买卖有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5条则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对卖方现有的商品签订,也可以对卖方将来制造或将来取得的商品签订。”就英美法国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认将来物可以成为买卖标的物。如1979年颁布的英国货物买卖法中就将“货物”的定义扩展到正在制造中和卖方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将占有的
38、物之上。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05条也将货物分为现货和期货两种,规定:“不是现实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货物称为期货。对期货或期货中任何权益作出的现售,效力上相当于销售合同”。不仅如此,将来物为买卖标的的观点已为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接受。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在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实质是买卖双方进行全部权交换的合同;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全部或有权处分。据此,从理论上,法律并不承认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订立后将有的物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
39、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农副产品预购合同,都是以合同订立时并不存在、须要过一段时间才会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为标的物的;很多工业制品定购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再组织进行生产加工的;很多技术开发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才进行研制开发的。对于这些合同,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确认和爱护的。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事实上是承认将来之物可以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卖人在订立时并不拥有全部权或处分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拥有全部权或处分权的合同,不能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
40、依法予以确认并爱护。如关于“期货”买卖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其他有关法律的特殊规定,就要予以确认、爱护。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权利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应当包括权利,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种类物特征,并允许进入民事流转的有体物;其他类型的财产流转(如有价证券、智力创作成果、恳求权和运用权的转让等),则归入其他合同类型探讨。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的标的包括物和权利两种,物指有体物,物附着全部权,物的买卖即是全部权买卖;权利指全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其他物权、债权、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含
41、人身权和继承权。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认为,买卖合同是关于有体物移转财产全部权的活动,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承认权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如德国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契约买卖,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全部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法国民法典第1598条在对有体物买卖标的物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后,在第1607条也对无形财产的买卖作了明确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编第54条规定:“本节(指批发买卖合同一节)规定的原则适用于财
42、产权利买卖。但假如该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则完全抛弃了将有体物买卖与其他财产权利分别定义的繁琐做法,将买卖标的统一于“财产权”这一概念里。我国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规定,其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调整以有体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不调整以权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有关权利的转让、买卖分别由特殊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如专利法调整有关专利转让合同、证券法调整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活动、商标法调整商标的转让活动、技术转让合同则在合同法中列出专章作出特地的规定。这就形成了将实物买卖与权利买卖区分开来的,实物买卖由合同法调整,权利买卖则由其他特殊法来调整的立法格局。对于没有特殊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74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据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买卖合同,应当首先适用有关特地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