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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超室工作制度 B超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一、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对预约检查的病人应具体交待留意事项,检查前应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打算。二、检查危重病员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预先联系到床边会诊检查。三、刚好精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临床医师会诊。完成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留意平安,定期保养、修理、并对仪器进行检测。五、由专人保管各种检查记录,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后才能借出。六、不得为胎儿进行性别鉴定。B超检查留意事项一、凡做肝脏检查者,带近一个月内的肝功能化验单及有关检验单。二、做胆囊检查者,检查前1
2、2小时禁食,前三天应少吃脂肪食物,检查时带高脂餐一份(二两素油煎两个鸡蛋)。三、做胰腺、腹腔肿块者,检查前日晚服轻泻(果导片0.2g或番泻叶4.5-5g),在前3天内禁食一切易发酵的食物,检查前日晚吃少渣流食(稀饭等),当天禁早餐。四、检查膀胱、子宫、前列腺、盆腔肿块、早孕者、检查前2-3小时禁排尿(使膀胱有涨感),检查前1小时饮水500ml。五、凡做过X线及其它化验检查或在它院做过B超检查者,请把报告单带来参考。B超透环须知一、透环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或结婚证。二、透环时需饮水500毫升,以充盈膀胱。三、检查内容1、检查节育环的位置是否正常。2、节育环存留宫内或已脱落。3、有无引起并发症。四、常
3、用节育环有单环、T型环、麻花环、混合环和节育花环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安徽省禁止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1*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年4月26日B超操作人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持诞生人口性别比正常,B超室工作人员应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安徽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二、B超操作人员应持有省级卫生
4、行政部门颁发的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各单位依据实际状况比照上述标准指定专业人上岗)三、B超室门前必需设置醒目的禁止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记。四、超声诊断时,实行双人双锁、相互监督、共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双人双锁管理,操作人员与协管人员分别保管钥匙。凡孕情检查实行双人作业,必需有协管人员帮助,出具报告单,由B超医生和协管两人签字。B超诊断检查要求照实仔细填写,不得漏项,并由申请医生、B超医生、协管员三人签字,于每月定期通报。夜间急诊病人急需做超声诊断时,必需有医院总值班陪伴超声诊断的医生,方可开机操作。五、对有遗传性疾病学上确有须要鉴定胎儿性
5、别的,就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省立医院、安医附院、蚌医附院、皖医附院)鉴定。六、严禁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带领或介绍孕妇到本单位B超室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坚决杜绝运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七、凡违反以上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须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一经发觉或经举报查实赐予降级并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取消执业资格,处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201*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
6、保持诞生人口正常性别比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度本规定。其次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诞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状况进行考核。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详细负责实施本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省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7、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禁止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第五条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须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看法。对须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是否须要终止妊娠的医学看法。前款中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第六
8、条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须要外,购置适用超声诊断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诊疗科目设有医学超声项目;(三)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超声诊断人员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超声诊断人员还应具有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避孕节育声检查须要购买超声诊断仪的,根据省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购置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所购设备的类型、数量、运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刚好向同级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七条医疗保健
9、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记。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批准机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峻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峻缺陷的;(三)因患严峻疾病,接着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平安或严峻危害妇女健康的;(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须要终止妊娠的;(
10、五)省人口安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供应本人身份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看法;有前款第五项情形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供应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应当刚好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供应相关身份证;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供应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供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生育工作机
11、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爱护当事人的隐私。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施术机构为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时,应当查验、登记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第十二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当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作购销记录。终止妊娠药品书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第十三条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经批准的施术机构运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需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运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鉴定胎儿性别
12、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落实孕情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常常性访视、询问等服务工作。第十六条激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口和安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刚好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0元嘉奖。详细嘉奖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运用超声诊断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
13、由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次十条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备案;拒不备案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几条第一款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在书面告知当事人不批准其再生育或都注销其生育证时,应当责成当事人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违反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
14、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行事责任。医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安前款规定惩罚外,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赐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医疗保健机构、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
15、;示按规定登记、存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赐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口和安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
16、人员赐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人口和安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赐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本规定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阅读:B超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1、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宁静;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各级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2、各项超声检查必需由临床医师具体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有关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经预约登记及办妥缴费或计账手续后方可检查。3、急诊病例,临床
17、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4、超声检查时,必需肃穆仔细,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检查前要具体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马上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作随访复查。5、诊断报告应刚好发出,疑难病例不应超过一天。书写报告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晰,超声所见描述具体,阳性声象图应画示意图和体位标记,并提出影像诊断看法,供临床参考。6、对超声检查的病例进行必要的随访登记。对漏诊、误诊病例要进行分析探讨,以便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7、严禁做胎儿性别鉴定。8、凡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造成
18、不良后果的,一经发觉,扣发当月奖金直至开除,情节严峻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运用后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必需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根据确定的时间、路途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运用后应当刚好进行消毒和清洁。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
19、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运用过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需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干脆焚烧。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需稳妥平安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根据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八、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
20、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注射室工作制度1、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需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2、严格执行“三查九对”查对制度,对病员热忱、爱护。3、亲密视察注射后的状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刚好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5、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刚好补充更换。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育。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B超室工作制度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运用,B超室工作制度: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