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大沙田为民中心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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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庆区大沙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流程图良庆区大沙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党群志愿者窗口服务区1、主要办理事项:为市民群众、弱势群体和留守儿童老人提供服务,并面试全社会招募党员和市民群众志愿者。2、办理所需材料:报名志愿者需带一寸免冠照一张(近照),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填表时注明特长和服务对象; 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一楼 电话:0771-4506903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区(一)、新增参保人员办理:1. 本人身

2、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3. 农村信用社桂盛卡原件,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4. 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需要有户主身份证号码)5. 属于特殊群体需提供特殊群体原件,复印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二)、已故人员注销办理:1. 参保已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 参保已故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已注销户籍,需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 医院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 法定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原件1份(写明如有经济纠纷政府各部门不用为此承担责

3、任)6. 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注:参保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地户籍不得办理。办理业务时所需准备的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填表时需使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复印。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2162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区首次参保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六城区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需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a) 低保对象:县(城区)级民

4、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b) 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县(城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期低收入家庭证明。办理流程市本级社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1. 社区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 到为民中心二楼9号窗口把个人信息录入医保系统3. 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建设银行网点缴费4. 申办社会保障卡(可选择网上申办或者去指定银行办理)制卡完成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5. 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续保:集中缴费期:城镇居

5、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方式:社区居民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宁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14306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四、住房保障窗口服务区(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条件(

6、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

7、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者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

8、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正在享受住

9、房保障的;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七)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2、经开区、高新区。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材料(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

10、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

11、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5、主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或者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用工证明(收原件),或者属个体经营、个人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6、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而非本市户籍的,均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如配偶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的,可以提供毕业证替代居住证。(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2、身

12、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主申请人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用工证明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属个体经营、个人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13、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

14、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2192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五、民政业务窗口服务区主要办理事项: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及解贫脱困救济户程序 (一)条件 凡为本街

15、道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月,并符合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为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出具户籍和家庭收入等的证明材料。 2、申请低保户的,由社区居委会调查属实及本办核实盖章(盖社区公章和街道办公章)后,报城区民政局审批。 3、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户主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报本科(社区上报前要进行公示,公示到社区居委会一级);本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民政局审批。 二、临时救济申请的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

16、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调查并提出意见和盖章后,交社区居委会; (二)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后,在申请书上提出意见并盖章,并及时交本办, (三) 本办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四) 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城区民政局审批。 三、优待抚恤服务程序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年终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身份证、银行帐号到本办备案。 (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 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另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在乡复员军人(含在乡伤残军人)、在乡五老

17、人员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2、方法:属季度发放一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金,由区民政局委托银行,直接存入优抚对象银行帐户中;属每年发放一次的,由优抚对象持有关证件到本办领取。四、申请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一)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具有残疾人证的本街道户籍居民,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残疾类别:肢体、盲视力(视力)、智力、精神病一级或者二级;(三)低保户有残疾成员的,拿低保证、残疾证并是大沙田户口的到我办申请残疾困难补助,每人每月50元。(四)每季度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五、办理老年证 (一)申请条件: 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年龄满60周岁的良庆

18、区户籍老年人。 具体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龄补助具体要求:大沙田街道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三张,老人本人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一式三份。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2192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六、流动人口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窗口服务区(一)居住证申领、签注所需材料房屋租赁:1、流动人口登记表 2、租房合同 3、申办人身份证 4、房东身份证5、房东房产证明 6、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房产证明(房产证、购

19、房合同、备案证明),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自有房产:1、流动人口登记表 2、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3、申办人身份证 4、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 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投靠亲属:1、流动人口登记表 2、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 3、申办人身份证 4、社区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5、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

20、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就读学生:1、流动人口登记表 2、学生证 3、身份证 4、法人身份证 5、学校证明 6、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 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公司宿舍:1、流动人口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 4、公司证明5、公司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6、

21、身份证7、公司法人身份证 8、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二)补办、换领身份证所需材料:1、 本人携带户口本(过期身份证)即可办理备注:首次办理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新办理居住证业务的都要登记满半年方可受理。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12595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

22、00 14:30-17:00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窗口服务区(一)再生育证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

23、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现居住地满6个月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3、办理流程:在街道计生办所窗口领取或自行从卫计网网站下载广西生育登记表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后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办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发放再生育证,并下达不予批准决定书;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核通过,发放再生育证,并在批准再生育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城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4、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

24、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5、办结时限:分娩前办结,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子女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以上生育含合法收养。2、办理部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满6个月的乡镇(

25、街道)卫生计生部门。3、办理流程:到街道计生办窗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到男、女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5、办结时限:提交材料齐全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能核实清楚的,即时办结。全

26、员人口信息库核查无法核实或信息有误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6、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三)计划生育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退休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现居住地满6个月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3、办理流程:到街道计生办窗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到男、女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

27、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5、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四)计生情况证明办理程序1、申请对象:育龄人员2、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现居住地满6个月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3、办理流程:先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证村(社区)居委会开具计生情况证明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4、办理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2.未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离异的提供

28、离婚证复印件(核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核原件);5、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3192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八、流动人口居住证窗口服务区居住证申领、签注所需材料房屋租赁:1、流动人口登记表 2、租房合同 3、申办人身份证 4、房东身份证5、房东房产证明 6、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

29、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自有房产:1、流动人口登记表 2、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3、申办人身份证 4、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 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投靠亲属:1、流动人口登记表 2、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 3、申办人身份证 4、社区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5、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

30、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就读学生:1、流动人口登记表 2、学生证 3、身份证 4、法人身份证 5、学校证明 6、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 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公司宿舍:1、流动人口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 4、公司证明5、公司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6、身份证7、公司法人身份证 8、申领人免冠1寸白底彩照注:全部材料留复印件存档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

31、申领15个工作日领证 提供南宁市社保近6个月缴费纪录(10个工作日审批)15个工作日领证首次申领免费,二次申领20元/ 张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12595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九、新农合报销服务区一、 住院所需报销材料:1、户口本或病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2、合作医疗卡(审核原件,交复印件);3、参合收费收据(审核原件);4、住院收费收据(有医疗盖章),收原件;5、疾病证明书(有医院盖章),收原件;6

32、、费用清单(有医院盖章),收原件;7、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审核原件,交复印件);8、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和开户人身份证(要求开户人必须是该户家庭参合成员之一,审核原件,交存折或卡复印件、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9、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提供转诊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温馨提示:请办理新农合报销的居民先自行准备好以上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领取“新农合补偿款代发协议书”填写、办理。特别注意:1、属住院分娩的,需多提供新生儿或未入户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审核,并交复印件。2、属于意外伤害就医的,需再填写外伤补偿申请表【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在本人所在村委公示】。3、属于异地住院的,需再填写

33、异地住院情况表。二、 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1、户口本或病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2、合作医疗卡(审核原件,交复印件);3、参合收费收据(审核原件);4、门诊收费收据(有医院盖章),收原件;5、疾病证明书(有医院盖章),收原件;6、费用清单(有医院盖章),收原件;7、门诊病历(审核原件,本次需报销的病历部分复印件);8、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和开户人身份证(要求开户人必须是该户家庭参合成员之一,审核原件,交存折或卡复印件、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温馨提示:请办理新农合报销的居民先自行准备好以上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领取“新农合补偿款代发协议书”填写、办理。办理地点: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街道为民中心二楼 电话:0771-4509923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9:00-12:00 3: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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