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2019年度) 一、申请依据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孤儿或年龄届满2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 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 年的。 申
2、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 年”的限制。 3.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 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 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 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 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 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 年的。
3、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1 目至第4 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 年及以上的。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44000元(含)。 2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3.申请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属经鉴定为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
4、米(含)。 三、提交材料 (一)表格类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申报表;3、申请家庭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申报表;4申请家庭居住情况申报表;5、申请人社保情况申报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二)证件类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2、申请人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本省、市引进人才的书提供相应资格文凭证书。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属于低保、残疾、重大疾病的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证件。 (三)其他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用工合同;2、申请家庭租赁住房的提
5、供备案的租赁合同;3、申请家庭拥有自购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申请家庭拥有自购汽车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发票;4申请家庭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方法和地点 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一楼电话:0898-68615940 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大厅电话:0898-68560700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一横路(区政府大楼旁) 电话:0898-65236216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电话:0898-65813500 五、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到各辖区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出具初审意见(30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公示、核准(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0个工作日)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