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348210 上传时间:2020-02-29 格式:DOC 页数:123 大小:2.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3页
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doc(1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肥东县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清单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序号事项类别申请材料对应事项取消申请材料名称取消后办事方式备 注1行政许可县级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验资报告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场所使用权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简历)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发起人的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简历)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2行政许可变更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通过现有材料替代拟任场所负责人身份证明通

2、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拟任场所负责人户籍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3行政许可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地址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通过现有材料替代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4其他权力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名称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通过现有材料替代5行政许可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管理组织成员中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主

3、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有关规章制度文本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6行政许可宗教活动场所分立登记宗教团体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立的申请清单事项已取消相关法律依据已进行修订,该分立登

4、记事项实际为新设立登记,建议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宗教团体提出的分立方案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中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场所规章制度文本清单事项已取消拟分立的场所提供的分立宗教活动场所说明材料清单事项已取消拟分立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清单事项已取消7行政许可

5、宗教活动场所合并登记宗教团体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合并的申请清单事项已取消相关法律依据已进行修订,该合并登记事项实际为撤销处宗教活动场所,建议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宗教团体提出的合并方案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管理组织成员中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清单事项已取消场所规章制度文本清单事项已取消涉及的场所提

6、供的合并宗教活动场所说明材料清单事项已取消涉及合并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清单事项已取消8行政确认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单位证明无法定依据该事项证明材料无法律依据,但法律明文要求由县级办理该事项认定工作。建议省级外事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具体申请材料的实施细则,规范审批材料。9行政许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解决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解决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位置图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解决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效果图可通过申

7、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解决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可行性报告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解决。规划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应上级取消建议国家宗教局依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修改实施细则,取消该五项材料。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应上级取消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应上级取消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应上级取消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应上级取消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建设资金证明证明材料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审

8、批部门实地查证10行政许可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变更事项说明通过现有材料替代申请材料无具体法律依据,建议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出台明确实施细则,规范审批材料。11行政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公民本人户口簿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父母户口簿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父母居民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12行政确认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公民本人户口簿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父母户口簿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父母居民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

9、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13其他权力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户口注销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房产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出入境记录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14其他权力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或者宗教团体有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无法定依据拟任职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拟任职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

10、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无法定依据15其他权力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或者宗教团体有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无法定依据16行政许可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注销原因说明无法定依据申请材料无具体法律依据,建议上级宗教事务会同民政部门出台明确实施细则,规范审批材料。17其他权力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必要的资金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改为内部工作流程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属宗教教职人员的,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

11、地查证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户籍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居民身份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教职身份证明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说明无法定依据18其他权力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居民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该

12、公共服务事项无法律依据,依照申请人现有证照即可证明民族成份,无需再次开取成份证明。建议取消该事项。19公共服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被推荐单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图片资料审批部门实地查证20公共服务“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身份证明材料无法定依据可依现有证照证明,教育部门直接给予加分优惠政策,建议取消该证明事项。21公共服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出具少数民族考生居民户口簿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该公共服务事项依照申请人现有证照即可证明其民族成份,无需在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再次开取证明。建议取消该事项。少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自

13、然资源和规划局序号事项类别申请材料对应事项取消申请材料名称取消后办事方式备 注1行政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补偿兑付已完成的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2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如消防、人防等)审查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3行政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如消防、人防等)审查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4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实地查证取消5其他权力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审查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直接取消6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

14、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直接取消7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文件、相关背景资料衣采集作业办法直接取消8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及采集作业办法直接取消9行政许可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直接取消10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工作方案直接取消11申请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有效文件直接取消12其他权力临时占用林地审核用地单位申请报告直接取消13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

15、条件的协议取消,以承诺形式代替14行政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用地单位申请报告直接取消15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取消,以承诺形式代替16其他权力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用地单位申请报告直接取消17公共服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直接取消18行政许可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许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直接取消19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直接取消20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直接取消2

16、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直接取消22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直接取消23其他权力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企业备案企业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加工可行性报告直接取消24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加工企业申报资质备案表直接取消25其他权力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用地申请报告直接取消市场监督管理局序号事项类别申请材料对应事项取消申请材料名称取消后办事方式备 注1公共服务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承诺或者信息共享解决2其他行

17、政权力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通过内部查询核实3行政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通过内部查询核实4其他行政权力制作检定印、证备案计量检定机构证明材料通过内部或有关部门查询核实5公共服务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检定、校准委托单网上申报6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委托检验协议书部门内部查实7行政许可广告发布变更登记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8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通过部门信息

18、共享核实9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0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1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2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13公共服务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证明出具经办人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4公共服务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证明出具营业执照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5公共服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换)发遗失公告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16公共服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补(换)发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通过部门信

19、息共享核实17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法定批准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8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19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20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批准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21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22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23其他行政权力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直接办理24其他行政权力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0、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25其他行政权力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书直接办理26其他行政权力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27其他行政权力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28其他行政权力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29其他行政权力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解决30其他行政权力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企业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21、非必要条件31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解决32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或地址名称变更证明信息共享解决33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34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单位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部门内部查实35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部门内部查询核实36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实地查证37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具有保证食品安全

22、的管理制度目录实地查证38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39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40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解决41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直接取消42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如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提供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43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说明并附改变的资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实

23、地查证44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的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确认证明及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部门信息共享解决45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46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47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实地查证48公共服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

24、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49公共服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直接取消50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51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52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部门信息共享53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部门信息共享54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解决55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变更餐饮

25、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实地查证56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57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58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部门信息共享59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部门信息共享60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营业执照部门内部查询解决61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实地查证62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63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部门信息共享64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26、部门信息共享65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营业执照部门内部查询66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看67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备案延续原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部门内部查询68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69其他行政权力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70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经营者身份证信息共享解决71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72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延续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

27、解决73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延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74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延续原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申请人书面承诺75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变更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76行政许可小摊贩备案变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77行政许可小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解决78行政许可小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身份信息部门共享核实79其他行政权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特种设备许可证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80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使用(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代码证或个人身份

28、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审批部门自行查证81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审批部门自行查证82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变更登记使用(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审批部门自行查证83行政确认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特种设备许可证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84公共服务市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营业执照在业务系统自提85公共服务市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业务系统自提86公共服务市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业务系统自提87公共服务市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业务系统自提88公共服务市级诚信企业评选

29、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业务系统自提89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或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或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表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

30、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0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或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新任人员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

31、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1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

32、。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2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变化前和变化后设备平面布置图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

33、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3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变化前和变化后工艺平面布局图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

34、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4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变化前和变化后仓库平面布置图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

35、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5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再验证合格资料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

36、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6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符合消防要求证明文件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

37、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7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符合环保要求证明文件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

38、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8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

39、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99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

40、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100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申请表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

41、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101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委托检验协议书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

42、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备案审核意见,10日内上报省局。对关键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局在接受备案申请时应报省局审定。所在地县局应加强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化的监督检查,发现变更的,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备案。目前在市一级行使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宜。102其他行政权力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受托单位资质证明需退回认领不应认领,行使层级应更改为省、市。依据: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皖食药监药化生201412号)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表、变更前后设备、工艺布局及验证情况说明。市局应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