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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目 录第一部分 海东市司法局概况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五、收支总表六、收入总表七、支出总表八、项目支出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第三部分 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海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一)部门职责(1)、贯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
2、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普法工作。(3)、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法律顾问工作。(4)、负责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5)、监督管理实施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及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7)、负责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指导、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装备工作。(9)、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情况2017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年末编
3、制人数23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8名,事业编制5名。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含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单位)序号单位名称1无23第三部分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76万元,增长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律师公证管理科增加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预算
4、数为27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59.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3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0.43万元,其他支出0.95万元。二、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46万元,比2016 年增加11.7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上涨。(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2017年海东市司法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万元,占3.3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273.77万元,占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59.95万元,占15.0
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30.06万元,占7.5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0.43万元,占5.13%。其他支出0.95万元,占0.25%(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88.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7.3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取暖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9.95万元,比2016年增加27.11万元,增长82.25%,主要是职工工资变动,养老保险保险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9.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23万元,增长4.38%,主要是职工工资变动,医疗保险保险费用增加。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3万元,比2016 年增加0.73万元,增长3.7%,主要是职工工资变动,住房公积金增加。三、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8万元、津贴补贴16.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3万元;职业年金
7、缴费9.72万元;公用经费3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万元、印刷费1.9万元、邮电费1.9万元、拆旅费8.55万元、会议费2.85万元、培训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5万元。四、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比2016 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8万元,减少0.5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 年减少主要是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公务
8、接待费减少。五、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东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收支总预算398.46万元。七、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 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406.0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57万元,占1.86%;一般公
9、共预算拨款收入398.46万元,占98.14%。八、关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39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6万元,占84%;项目支出65万元,占16%。九、关于海东市司法局项目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海东市司法局2017年项目经费共计6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原因是人民监督员经费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57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18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3万元、社区矫正12万元。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
10、 年海东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8.7%。主要是有人员退休人头经费减少。(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7 年海东市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底,海东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截至2017年12月底,海东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 年海东市司法局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第四部分 名词
11、解释一、收入类(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经费拨款、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
12、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二、支出类(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 事业
13、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 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经费。(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五)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六)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
14、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三、其他(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四、部门专业类名词 无部门专业类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