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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北方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教学及教学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科
2、学严谨、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研究态度。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第二章 组 织第四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它部门的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或受项目下达部门委托组织或协助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工作;2、负责组织学校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负责制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及实施计划、学校教改项目申报指南、教改项目经费预算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负责组织学校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评优与推广工作;3、负责管理
3、学校教改立项项目或由其它渠道下达给学校的教改项目经费使用。第五条 各院(部、中心)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六条 国家和省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第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骨干教师,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学团队申报。2、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
4、题组,申请人担任组长。3、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取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教改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4、鼓励项目主持人吸收本科学生参加项目研究。有学生参加研究的项目,在评审立项中优先。第八条 学校教改项目立项的一般程序:1、高等教育研究所下达立项通知并公布教改项目课题指南;2、项目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书;3、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对项目进行组织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学
5、校评审;4、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第九条 学校教改项目评审的基本条件:1、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2、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注重教学改革实践,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能够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3、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可适当延长;4、研究人员配备且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5、项目研究经费安排合理。第十条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6、项目的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第十一条 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接受中期检查。国家和省级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审按立项部门的规定执行。项目中期检查前,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的工作安排,撰写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上同期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报高等教育研究所,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做好结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完成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2、提交河北北方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打印成文),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及预决算情况); 项目研究所
7、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 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学生参与教改情况。3、提交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附件材料(研究论文、光盘、录像等)。4、提交项目成果在教学中推广应用的综述报告。 第十三条 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实施,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结题鉴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成果丰富、验收为优秀的教改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将推荐参加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于有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高等教育研究所将报请学校批准组织教学示范、推广等活动,使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真正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第十四条 对按要
8、求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评、职称评定、晋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教学研究等立项申请。第十六条 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参见河北北方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执行。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1、校内研究经费:每年度学校划拨的用于学校教改项目研究的经费,校级研究经费逐年递增;2、国家、省下拨经费:由国家、省下拨的指令性课题经费;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规划使用,适用于下列开支范围: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
9、的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2、会务费和调研差旅费:参加相关会议的会务费和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3、办公耗材、复印、打印费用,该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4、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申报奖项及管理费等;5、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第十九条 已立项的项目应立即着手开展研究工作,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经费使用:1、项目研究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 2、未能按年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3、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4、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校字20102号”废止。 河北北方学院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