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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顶板管理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二二 0 0 一一年三月一一年三月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霍尔辛赫煤矿井田地质条件复杂,顶板压力显现明显,煤质软、断面大、易片帮、支护技术及采掘施工工艺还不成熟,顶板管理经验与认识还存在差距,顶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明确全矿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顶板管理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各单位。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第一节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三条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
2、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安全督查科、通风区、供应科、井下各队组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矿建室,联合成立顶板管理组。组长:贾牛骏副组长:段孝德 申秀颀成员:闫卫红 常晋雷 李旭锋 李鹏 吴小娃 王玉文第二节第二节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第四条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一)生产副矿长:1.牵头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领导组的有关人员制定重大顶板维护方案。3.牵头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处理、营救。4.参与每月二次的顶板隐患大排查,进行总结、分析、处理,并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二)总工程师:负责
3、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三)安全副矿长:负责或配合对重大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四)生产技术科:1.负责牵头顶板管理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用。2.负责顶板维护方案的制定。3.负责对井下所有采掘巷道顶板责任区进行划分。4.参与每月二次的顶板隐患大排查,进行总结、分析、处理,并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5.牵头组织对井下采掘头面及非作业地点的顶板进行动态和静态检查。6.负责对井下顶板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7.负责对顶板工程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8.配合供应科搞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杜绝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4、入井。9.负责对支护质量责任事故的分析与追究。10.负责安排巷修队伍进行巷修、加固。11.制定落实矿井顶板管理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顶板事故时及时启动矿井顶板管理应急处理预案。(五)地质测量科:1.负责及时而全面地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为生产技术管理提供可靠依据。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配合生产技术科开展的顶板管理大检查。(六)调度室:1.及时收集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对顶板存在问题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配合生产技术科开展的顶板管理大检查。(七)安全督查科:1.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顶板管理内容的现场落实工作。2.配合生产技
5、术科搞好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工作,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对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监测资料及在籍巷道支护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4.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5.配合生产技术科开展的顶板管理大检查。6.负责冒顶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八)通风区:1.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2.配合生产技术科开展的顶板管理大检查。(九)供应科:1.负责支护材料的采购、存贮、发放以及支护材料各种证件、检测报告、说明书、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工作。2.牵头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 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对到矿后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4.对施工
6、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十)顶板管理组:1.在顶板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顶板离层仪和顶板挂牌的管理,并且根据顶板离层观测数据来客观分析顶板的稳定情况。落实顶板管理办公室决策的各项施工支护方案的实施。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研究顶板问题。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两次非作业地点顶板管理大检查。4.负责对井下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并在责任区变化时及时作出调整。5.负责对因支护质量造成顶板事故的责任追究。6.负责监督检查采掘队组及辅助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顶板隐患问题的窥视和诊断,协助队组制定处理顶板隐
7、患方案。第五条井下各相关队组井下各队组在顶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为负责所辖区域内顶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顶板管理组汇报,其它巷道由生产技术科统一对巷道进行划分。各队组应按照要求建立本队顶板管理制度及巡查台帐,对顶板隐患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长是当班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验收员对当班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本队所管辖巷道内的顶板进行分片包段进行管理。(一)综采队:1.负责综采工作面所有使用巷道的顶板、两帮检查维护。2.负责综采工作面压力表的安装和矿压观测原始资料的收集。3.负责所辖范围内巷道(包
8、括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和数据填写及资料收集。4.负责对综采工作面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和监测。(二)掘进队、开拓队组:1.负责所辖范围内巷道的顶板及支护材料管理和日常维护。2.负责掘进工作面顶帮条件出现变化时及时补充相关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及日常观测、资料收集、整理。4.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回收工作。(三)井下机电队:负责井下胶带大巷、水仓泵房、机电硐室、通风行人斜巷、管子道、各排水点等所辖地点的顶板动态进行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科。(四)辅助运输队:负责副井、辅助运输大巷、进风大巷、井底车场、换装站、检修硐室、加
9、油硐室等所辖地点的顶板动态进行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科。(五)安装队组:负责对安装及进出架期间所施工地点及沿途路线的顶板动态进行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科。第三章第三章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第一节第一节支护设计保证体系支护设计保证体系第六条 支护设计保证体系支护设计保证体系分为正规巷道的支护设计、特殊地质构造条件的支护设计、维修巷道支护设计及留巷的支护设计。(一)正规巷道的支护设计 1.正规巷道在施工两个月前生产技术科与设计部门联系及时向地质测量科提供巷道布置图及施工断面支护图。 2.地质测量科接到生产技术科设计的巷道布置图后,15 日内
10、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 地质说明书中必须详细描述顶板岩性、地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地质预报。3.生产技术科接到地质测量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后,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4.巷道支护设计必须遵循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支护设计的有关程序。 5.巷道支护设计必须在明确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6.巷道支护设计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进行初审,在初审合格之后组织相关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的主持下进行会审,只有经会审签字认可的设计方为有效的支护设计。7.巷道支护设计除提供正规巷道断面下的支护设计外,同时必须提供巷道交叉点、拐弯、抹角处的配套支
11、护设计。 8.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其适应的地质条件加以明确,在条件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否则视为无设计施工。9.巷道支护设计按巷道断面的设计要求进行验算合格。巷道断面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运输、安装、行人等要求。10.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组要及时对支护方案进行信息反馈,生产技术科及时修改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二)特殊地质构造条件的支护设计11.生产技术科根据地质测量科每周提供的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要求,变更支护设计,待设计变更会审后,报矿生产副总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12.如地质测量科每周的水文地质预报正常,施工队组在掘进过程中遇到断层、软煤区、陷落
12、柱等地质构造以及顶板变软、破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1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并组织人员立即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决定施工方案及相关要求,变更支护设计,待设计变更会审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施工。1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大断层、软煤区、陷落柱、顶板下沉严重等特殊情况,顶板管理办公室无法对施工方案作出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支护设计方案,支护设计经过会审后,方可按设计施工。(三)巷修支护设计15.对于维修巷道的维护方案,生产技术科必须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到巷修现场进行勘察,确定支护设计,经会
13、审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施工。16.生产技术科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维护方案,并征得领导组认同后组织实施。17. 对于巷道维修工程,如果巷道出现冒顶、片帮、顶板下沉、动压影响严重等特殊情况,顶板管理办公室无法对支护方案作出合理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支护设计,待支护设计会审后,按设计施工。(四)留巷支护设计18.综采工作面留设巷道的支护设计必须经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后,出具切实可行的巷道留设支护设计,会审后,并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第七条 作业规程(措施)保证体系(一)各施工队组在接受工程任务和技术交底后,施工队组队长必须组织技术员认真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人员根
14、据生产技术科的交底进行作业规程(措施)编制。(二)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支护规格、支护技术参数、支护质量要求、支护工序和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三)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把综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两端头维护、综采过软煤区、断层、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区、掘进工作面切眼大断面施工、交岔点施工、巷道开口、贯通等作为顶板管理的重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锚索施工时,锚索捆绑的质量要求。(五)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或支护设计变更后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六)规程(措施)中必须按体系要求,明确作
15、业人员、验收员、班长和跟班干部在支护中的岗位职责,规范支护作业标准,严格验收,严格管理,确保支护质量。第二节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 支护材料质量保证体系(一)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 由施工队组提报所采购支护材料的相关证件,所采购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原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证和不符合国家 (行业)标准的产品。(二)把好支护材料进厂验收关,对每批次支护材料的入矿验收必须由供应科组织顶板管理组、安全督查科对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有效证件等共同验收,作好验收记录
16、单和并共同签字认可。(三)支护材料到矿后,施工单位要立即通知顶板管理组,根据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按相关规定将材料送达质检站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单确定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严禁使用没有经过质检站检测的支护材料和顶板管理组检测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四)施工队组在领取支护材料时,材料员必须对所领取的支护材料严格把关。对于所领支护材料不合格,施工队组有权拒绝领取。如出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装车时,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1.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机具的操作方法,掌握施工质量标准、支护质量要求、材料质量要求、操
17、作要求等,严格按规程操作,把好操作关。2.安全质量验收员对支护的操作、技术要求、施工机具质量、支护质量全面把关,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当班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并将当班的支护做出明确的标记,供检查人员检查落实。3.安全质量验收员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巷道成型加强控制,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巷道掘偏、巷道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情况,给顶板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凡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巷道掘偏、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问题时,顶板管理组按照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4.安全质量验收员在发现当班支护质量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时,要通知班长组
18、织人员进行处理。如生产过程中出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要及时反馈到生产技术科落实整改。 5.掘进巷道工作面 100m 范围内必须配备钢卷尺、锚杆拉拔计、力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必备检测工具。采煤工作面 100m 范围内必须配备单体柱测压仪、支架直线板、圆图仪及完好的支架压力表等检测工具。 6.各小班班长、跟班干部每班必须向验收员了解当班支护质量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 7.各施工队组必须建立安全质量验收员验收把关制,规范验收员的工作职责,提高验收员的责任心,锚杆、锚索的监测、检测记录必须齐全。8.各施工队组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的顶板日常监测,在日常生产、巷道维护过程中现场条件发生变化,
19、造成原支护强度无法满足现场支护要求时,要严格按照巷道支护标准进行支护,同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科室进行现场办公,提出解决方案。9.各掘进队组在遇断层、陷落柱、软煤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必须加强顶板及巷帮支护要求进行支护,揭露构造后,必须将遇构造前应该加强支护的地点补强支护后,方可继续掘进施工。10.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1.各施工队组的队长对其施工巷道的支护质量负责。队长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从材料装车入井、现场使用、支护操作、支护质量全面了解,对本队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整改。12.各施工队组的队长必须经常深入现场, 把检查支护质量放在首位,及时向生产技
20、术科反馈现场信息。1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即井下所有打注的锚杆 (索) 必须由施工队组质量验收员用白漆或红漆进行编排、编号,落实到施工人员,并填写锚杆(索)支护登记表 ,以便责任落实到人。所有打注的锚杆(索)由施工人员终身负责,直至巷道报废为止, 锚杆(索)支护登记表也必须存档至巷道报废后。14.顶板管理组必须将各采掘头面及公共巷道、 非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职责分解到分管副科长和技术人员,分管副科长和技术人员要对所包队组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并经常深入到所分管区队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制订有效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队组安全生产。15.顶板管
21、理领导组是顶板管理的决策机构, 对顶板管理办公室及各基层队组反映的顶板及支护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研究方案,对井下所有巷道负责。第三节第三节顶板监测保证体系顶板监测保证体系第十条 顶板离层仪安装及观测的有关规定(一)顶板管理组是组织顶板监测的主管单位,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观测、记录等情况,宏观观察各巷道的顶板变化,并根据各队组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二)综采队负责各顺槽巷距工作面 100m 以内的顶板离层仪每天观测 1 次并详细填写观测记录,并于每周一将观测记录交至顶板管理组存档,100m 以外的顶板采用宏观观测,若各顺槽距巷工作面 100m
22、以内的巷道顶、帮发生变化时,要按照进行补强支护。 100m 以外顶板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汇报顶板管理组,顶板管理组组织各相关部室现场办公并提出解决方案。(三)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装在绿色刻度读数 10mm 以内,并对距工作面 50 米以内的顶板离层仪进行每班观测一次,50 米100 米内的顶板离层仪要求每天观测一次, 100m 以外的顶板离层仪要求每周观测12 次,观测记录表在填满前要进行更换,原始记录交于顶板管理组。(四)每条巷道均必须设立顶板离层仪(横川根据顶板情况在措施中规定),顶板离层仪的数目按下表执行:顶板离层仪设置的位置和数值类别序号123巷道跨B5m5mB6m
23、B6m每 50 米一个1、 离层仪安装时每 40 米一个距掘进面最前一每 35 米一个排永久支护不超类型设置离层仪备注4度(B)切眼每 30 米一个过 1.5m2、 顶板离层仪设煤层破碎区、5动压影响区域、必须设置顶板 置于巷道的中央离层仪,并在或构造区、交岔构造区、交岔点处规程措施中明 口的中央。等特殊地段确规定(五)顶板离层仪由队组指派专人进行安装,对于安装不合格品,要在原安装点 1m 范围内进行重新安装。否则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数据不真实的,将由顶板管理组进行事故分析,并通报全矿。(六)离层仪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顶板离层松动的严重程度:绿色表示顶板离层小,顶板较稳定;黄色表示顶板不稳定
24、, 离层已达到警戒线; 红色则表示顶板离层较大,已进入危险状态。出现黄色时,必须增加观测频率,并记录读数,各种颜色的读数均以刻度记录。(七)当发现顶板离层值异常或顶板离层仪出现红色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八)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通知顶板管理办公室,顶板管理办公室接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确定维护方案,及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对危险巷道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一)对已竣工巷道时间较长、顶板变化严重、随时有冒顶危险的地段,顶板管理组要责成顶板责任范围内队组悬挂红牌。经顶板管理领导组确认后,方可挂红牌。对挂红牌的巷道严禁通行,如必须进入
25、时要制定人员进入红牌区的安全措施。强行进入挂红牌区域的各类人员按“三违”严重论处,并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二)各施工单位的顶板区域范围内由于巷道顶板破碎、巷道有底鼓,两帮有变形,但又不至于马上冒顶的巷道挂黄牌,如挂黄牌需经顶板管理组确认后,方可挂黄牌,各单位人员对挂黄牌巷道,在有人监护的前提下谨慎通过,如遇异常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科室,现场确定解决方案。(三)施工单位严格按所挂牌的颜色制定防护措施、加强红、黄牌管理。凡是损坏或丢失红、黄牌板要追究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四)在回采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时对各种顶板管理牌板及时回收,回采工作结束后,将各种顶板管理牌板
26、全部清洗干净并移交至顶板管理组。第十二条 宏观顶板监测(一)顶板管理组负责对各采掘头面顶板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查,监测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二)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成立顶板管理小组,明确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报顶板管理组。(三)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顶板分析会,由各单位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将顶板分析结果送顶板组进行汇总, 否则按照 “顶板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四)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将本队所管辖巷道进行分片分段落实责任人,并将本单位顶板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巡查负责人、分片分段负责人报顶板管理组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时,单位要及时重新上报。(
27、五)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每天必须派专人对本单位所有使用巷道的顶板情况巡查 1 次,并将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顶板管理组。如需进入回风巷道栅栏以里时必须有安监工、瓦检员三人共同进入。(六)综采队每班派专人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的单体柱初撑力、支架初撑力及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并每周一将支护质量动态监测的原始数据交顶板管理组进行分析、整理。(七)顶板管理组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巷道顶板情况巡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八)顶板管理组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非作业地点的采掘巷道(包括已采完剩余的工作面巷道、盘区回风巷道、盘区胶带巷道、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道、矿井总回风巷等)组织相关单位检查
28、两次,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进行处理。(九)对于施工队组移交的巷道工程,由所管辖队组进行宏观观测,每月观测 12 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顶板管理组汇报,进行处理。(十)对于构造区域、动压影响区域及切眼施工安装过程中,顶板管理组实施重点监测、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十一)遇顶板下沉严重等特殊情况,顶板管理办公室必须及时向矿顶板管理领导组反映,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支护方案。(十二)顶板管理组每月末将顶板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矿顶板管理领导组,顶板专题会上顶板组负责人对上月的顶板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顶板组组长对上月的顶板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29、,同时提出下月的顶板管理方案。(十三)顶板管理组每月对各顶板管理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排队,评分结果经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签字后,列入标准化评定中月底一并交于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按顶板组提供的支护质量打分情况与各队组的工资奖金挂钩。第四节第四节顶板管理责任追究体系顶板管理责任追究体系第十三条业务科室和施工队组必须各负其责, 从设计、支护材料采购使用到现场施工和顶板监测严格把关;顶板管理领导组、顶板管理办公室、顶板组及其每个成员要层层把关,确保支护材料采购质量和现场支护质量。若发生顶板问题时,首先追究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 3001000 元的处罚。第十四条支护设计
30、、支护方案必须按程序执行,设计图纸必须签字有效。严禁未经签字的设计图纸和措施下发,否则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支护材料的入矿必须证件齐全,入矿后必须进行验收。若发现未进行验收和检测材料下井的,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次的处罚。第十六条各施工队组必须把好支护材料的入井关和使用关, 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第十七条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每月向生产技术科报送顶板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顶板管理负责人和正职各处罚 200 元/次。第十八条生产技术科在接到各队组或调度室汇报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派人
31、到现场勘察,并拿出施工方案。否则,生产技术科有关责任人处以 200 元/次的罚款,由顶板管理领导组执行。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因地质因素造成顶板支护困难时,要严格执行巷道支护要求进行支护,如顶板出现好转,需要变更为正常支护时,必须书面申请顶板管理组,顶板管理组现场核实后,书面通知恢复正常支护。凡没有经顶板管理组同意,私自恢复正常支护,造成巷道出现重大顶板问题的,顶板管理组对责任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对事故的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的处罚并通报全矿。第二十条在出现巷道顶板下沉、底鼓、巷道两帮片帮严重时,顶板管理组下发任务通知单交于施工队组进行巷修工作,但该队未及时维护或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顶板
32、管理组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并并通报全矿。第二十一条顶板管理组在动态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依照支护质量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于当月月底前汇总后报于矿财务科。第二十二条若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安全使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返工。顶板管理组进行责任分析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通报全矿。第二十三条如果巷道出现顶板下沉、底鼓及两帮严重片帮,巷道失修严重而未及时安排巷修的,由顶板管理领导组进行事故分析,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 200500 元的处罚。第二十四条凡出现冒顶事故, 由安全督查科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必须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向
33、外 50m 范围内, 锚杆、 锚索预紧力、锚固力达 5 根以上不达标的,对当班班长及当班质检员罚款1000 元。第二十六条 掘进或其它巷道支护过程中,锚杆、锚索的锚固剂未按规定使用的,对责任人处罚 300500 元,并按规定重新支护。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顶板隐患时, 接到生产技术科指令性任务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推迟一天未完成时,给予责任人100300 元罚款,并再次按规定时间完成。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程、 措施规定空顶作业及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给予责任人停产整顿或停工的处分。责任人是指当班班长及当班质检员。第二十九条 顶板管理组查出顶板隐患, 而队组及科室上报生产技术科顶板隐患中没有,给
34、予施工单位顶板第一责任者、顶板管理负责人、巡查负责人各 300 元处罚。第三十条 出现顶板隐患不按程序上报或瞎报者, 给予责任人 500 元处罚。第四章第四章其它相关标准及制度其它相关标准及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顶板隐患分类及汇报顶板隐患分类及汇报第三十一条 顶板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三类:一类为重大隐患:在冒顶预兆,可能短时间内发生冒顶的隐患。二类为较大隐患:队组需停产或需其它队组协助处理的隐患。三类为一般隐患:队组在不停产时能够内部处理的隐患。第三十二条 顶板隐患汇报程序:一般隐患的汇报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顶板管理组,由顶板管理组安排限期处理。较大隐患的汇报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顶板管理组,由顶板
35、管理组汇总后,编入下月计划,安排队组处理。重大隐患的汇报程序: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顶板管理组,到现场安排处理。各科室及井下施工队组于每月 5、20 日分两次将本科室及队组管辖范围内顶板隐患报顶板管理组。第三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及其顺槽(一)综采工作面遇软煤区或空巷、煤帮片帮严重等复杂条件时,首先要将支架超前拉架并伸出伸缩梁,工作面控顶距缩小至最小范围内。在支架超前拉过并伸出伸缩梁后,由于片帮过大支架护帮板不能控制顶板时,应在工作面煤帮采用支单体液压支柱。将顶板用板梁构实后,在未控制好煤帮和顶板时采煤机严禁强行通过。(二)在工作面两顺槽巷道顶板压力增大,原锚索、锚杆支护强度不能满足顶板现有压力
36、时,要做以下措施:1.在超前支护段进行架与巷道宽度相同的 220mm250mm 的板梁或型钢梁,一梁三柱进行支护顶板。机头机尾三角煤区加强支护,应在采煤机未割透机头或机尾端时,要平行于巷道架单体液压支柱。 2.在超前支护段以外顶板压力大时,要制定专项补强措施进行维护。3.工作面机头悬顶达到25m 时要采用退锚索等方法强制放顶。4.新工作面初采前要制定强制放顶措施将切眼顶板锚索退掉。5.综采工作面断网后必须及时补联塑料网,网片连接规格与原有金属网连接方式相同。2第二节第二节支护质量巡回检查支护质量巡回检查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支护质量管理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顶板管理意识,为采掘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7、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必须对顶板进行巡回检查。第三十四条各采、掘队组及生产技术科分管技术员从开工、试生产前,必须加强学习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各项条款,学习并掌握生产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第三十五条各采、掘队组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体系,强化顶板管理意识,增强业务职能。各队组队长为顶板支护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副队长具体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每班班长、质量验收员要对本班的支护情况严格按照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严格进行检测、管理。第三十六条在正常施工生产阶段,由顶板管理组组织对工作面现场支护质量进行不定时的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在每月底汇总上报。第三十七条各基层队组必须配合顶板管理组组织的动态检查,不
38、得推诿扯皮。各单位及队组必须及时处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到隐患排除,不留死角。第四节第四节顶板动态监测顶板动态监测巷道贯通、临时支护、交岔点、大断面、过构造、涌水增大、瓦斯涌出异常区、围岩条件变化等地段是顶板事故多发地,更是顶板管理薄弱环节,必须加强动态监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顶板管理组要经常组织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尤其要对巷道贯通、临时支护、交叉点、大断面、过构造、涌水增大、瓦斯涌出异常区、围岩条件变化等顶板事故多发地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动态监测。第三十九条顶板管理组负责管理监督各生产队组顶板监测仪器(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观测、记录并进行整理分析等工作。对在安设、观测和记录过程中
39、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并上报。第四十条各采掘队组要严格按规定对巷道顶板离层仪进行安装、观测、管理,并每周将顶板离层仪的观测原始记录送顶板管理组进行分析。第四十一条各队组及生产技术科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巷道顶板变形或顶板离层值异常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及调度室。第四十二条顶板管理组每月 29 日前, 将各个施工队组的顶板观测资料分类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分析报告第五节第五节顶板管理奖惩顶板管理奖惩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顶板管理意识,加大对现场支护质量的管理力度,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制定考核办法。第四十三条考核与奖惩(一)顶板管理组负责每月对各生产队
40、组的支护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评比排队。根据各队季度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分别给予第一名5000 元的奖励,最后一名 5000 元的罚款。本项考核坚持一月一评比、一月一排队、一季一兑现的原则。(二)在生产技术科组织的动态检查中出现的支护质量及顶板离层仪安装、观测与规定不符的严格按照规定数额进行处罚,并于当月月底将各队组的扣款进行汇总报矿财务科。(三)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因支护质量造成的重大事故将由顶板管理组组织安全督查科参与对事故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通报全矿。(四)凡是参与顶板专项检查的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能及时发现问题的给予 500 元/次的奖励。(五)在各项顶板管理活动和各项竞赛活动中,给
41、予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 500 元2000 元的奖励。(六)资金来源:每季度从管理罚款中提取 5000 元进行奖励。第四十四条考核细则鉴于我矿各施工队组中存有个别队组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把顶板管理工作当作日常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各类顶板管理问题,现做出考核细则;(一)在各种支护质量检查活动中,施工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锚杆预紧力合格率低于 70%的,锚索涨拉力合格率低于90%的,按照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追究责任。(二)掘进工作面抽检,如工作面 10m 范围内发现一处锚杆达不到标准,罚施工队组 500 元,一处锚杆拉拔力不合格,罚施工队组 1000 元,锚索涨拉力达不到标准,处罚施
42、工队组 2000 元,如达到 3 根锚杆、2 根锚索预紧力达不到标准,责令队组停产整顿。(三)锚杆、锚索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尤其是锚索张拉后,内外部分必须在一条直线,否则视为不合格,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单位 500 元。(四)施工单位在打注锚杆、锚索时,不得偷工减料,锚固剂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规定使用,如发现现场少用锚固剂者,对队组罚款 500 元,对分管技术员罚款 200 元。(五)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顶板来压、有下沉倾向,但队组未采取措施维护的除根据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外,生产技术科上报分管矿领导,并由人力资源科将此情况与当月工资奖金挂钩。(六)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施工队组有锯锚杆、锚索情况未及时进行补打的,使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起吊重物的,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七)各生产队组在顶板离层仪的安装、观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根据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外,顶板管理组上报分管矿领导,并由人力资源科将此情况与当月工资奖金挂钩。(八)生产技术科向各队组下发的三定表要按期及时整改,否则予以加倍处理。(九)在矿各类检查中发现顶板隐患,而队组没有巡回检查到也没有采取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分管队长给予100500 元罚款。(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处理顶板隐患,对于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不及时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将酌情给予 2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交给安全指挥中心进行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