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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集合15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
2、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止使用。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编 号 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
3、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4、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依照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备注: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5、: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为_年_月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依据_有关验收规范合格。五、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人民币)六、合同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给乙方;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七、发包人工作1、委派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
6、便利。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_,应承担责任。八、承包人工作1、委派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九、工程变更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
7、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十一、维修责任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
8、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本合同正本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份。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
9、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发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XX编码:_年_月_日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XX编码: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三、工程内容:等内容。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包工程。五、甲方职责:(1)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临
10、时占用土地、料场等问题;(2)协助解决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关系;(3)解决好工程所需的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六、乙方职责:(1)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执行施工(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现场实收工程量,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xx定额,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标准调整办理竣工结算。八、付款方式
11、:分四年到位(不计资金利息)。其中20xx年拨付工程款的42。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8。5%;20xx年12月30日前拨付21。5%;剩余的7。5%视甲方情况拨付,但最迟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未付清,则按所欠资金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施
12、工合同4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作者 王国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13、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从合法合同的角度规制行为主体,一般不会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因此,从合同法中有关“施工人”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从事施工活动的主体,但不应当包括转承包和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14、合同法中规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概念,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均指无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几类: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且在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没有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承包人转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据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
15、规定,只要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是不正确的,实质上这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符合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中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实际施工人”要求,否则以此主张权利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发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甲乙双发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双发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
16、构形式: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二、 工程承包范围1、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图及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不包括。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同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含暂列金)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7、 现行
17、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8、 本工程施工图纸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单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设工程廉政协议、食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食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共三份)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过程中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内容不得改变本合同的计价原则,其内容不能影响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将它们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顺序进行解释,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 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
18、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本合同双方约定廉政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标后提交中标价款1.5%廉政保证金。十一、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正式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
19、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
20、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21、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22、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
23、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
24、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25、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26、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
27、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
28、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
29、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30、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
31、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3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
33、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承包人代表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
34、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
35、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
36、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
37、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
38、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
39、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
40、,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
41、,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