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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由二份合同组成,分别为: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二“智慧城市平台建设与服务外包合同”,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说明。 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节 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2、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 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工程建设规模: 。 6、招标范围和内容:;7、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
3、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
4、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第1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的协议书;、中标通
6、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7、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
8、、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名称:由设计院、发包人协商确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9)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原件叁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开具证明给予复制或代予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1.7.1发
10、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11、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7.5条款规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
12、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7.5条款规定。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施工总管理,协调各方关系;、负责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等手续办理;、负责对现场发生的合同外工程内容的签认。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时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三通一平 。2.5 资金来源证明
13、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现场签证单等所有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图捌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10天内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无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生,承包人应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
14、质的单位深化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应满足国家、福建省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且应满足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负责深化设计图纸报送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工程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且作为施工、竣工验收依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伍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2、承包人每月20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和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0日,附加电子
15、版壹份),壹式伍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3、每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及其他有关报表壹式肆份。4、承包人每月20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当月工作简报壹式肆份(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工作简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工作描述、计划完成情况、滞后(若有)原因及改进措施;、本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月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情况;、本月承包人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分包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专项报告;、本月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函和工程师指令完成情况;、本月完成工作量情况报表、工人工资发放情况;、需发包人协调或解决的事项;、
16、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彩色照片(或录像光盘),关键性的施工还应拍摄成录像并制成光盘。5、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告。 以上资料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福建省及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位明确有关部署,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
17、和施工保洁管理;、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设施;、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发包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承包人如
18、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根据工程需要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以上发生的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无偿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及管理人员临时住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国家、福建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或中断道路交通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施工噪音超过主
19、管部门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整改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清运、土头受纳、环保噪音等有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及时缴纳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罚款及滞纳金,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按政府文件要求,需由
20、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支付,其余未注明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工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引起除外。(7)施工场地内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可在投标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考察,或在施工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再次进行确认及对相关项目进行保护,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不全面或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以上项目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综合考虑,计算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
21、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或因承包人未及时提出或未进行谨慎施工的,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材料堆放整齐、余土及时外运;同时应文明施工。如今后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卫生不到位,每次向业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交工前现场施工场地须符合验收标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时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
22、施工人员到现场;若在施工中上述人员不到位履行职责,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注册建造师人民币5000元/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3000元/次、施工员人民币2000元/次,每月检查发现超过三次以上不到位或承包人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如需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批准、且替换的人员等级不低于原管理人员等级,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且已备案方可更换。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1万元整,其他人员每人次罚3万元整。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
23、帽,否则经核实,每次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整。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及标注,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因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
24、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程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施工弃方、残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应承担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含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所有垃圾清运工作;相应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人统筹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
25、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样板等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承担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周边地方关系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各种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自行承担由此
26、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签证。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便利和施工条件;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承包人应以满足正常施工进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和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不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试验检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具有相关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月
27、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对试验、试样、检测结果不得有异议,且不能由此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长驻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
28、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11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罚款11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罚款3万元。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3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
29、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产品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完成,承包人应当自进场至竣工后清场全程照管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额的10%计,计金额 元,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
30、(银行保函或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方式提交(若是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后14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指定账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31、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和建设资金使用及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但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方能行使: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主要材料的确定、进场审核;需要进行二次设计及专业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分包单位的确定;工程试验单位资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复工的批准;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能实施的其他重
32、要事项。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由发包人与监理人按委托监理合同确定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
33、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
34、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提前1天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
35、定:由承包人全权负责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目标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计划交发包人批准实施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从进度款约定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在开工前7日历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壹式伍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未经审定批准,视为承包人违约。(2)每月20日必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节点工期目标和最终工期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必须按现场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现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