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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XX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 XX 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提高扶贫项目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XX 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X 政办发2022XX 号)、XX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X 财农二2022XX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
2、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扶贫办主任 XX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XX 县民宗局局长 XX 县交通局局长 XX 县林业局局长 XX 县农牧局局长 XX 县民政局局长 XX 县教化局局长 XX 县人社局局长 XX 县住建局局长 XX 县卫计局局长 XX 县国土局局长 XX 县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详细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
3、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按职责分工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方法,督促项目主管部门编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时上报绩效目标。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状况监控和绩效自评,督促各单位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同步编制、审核、批复、执行扶贫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运用信息系统对部门绩效目标执行状况进行监控。 (二)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负责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安排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资金绩效目
4、标。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员和财务工作者)共同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和安排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汇总工作,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看法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并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刚好填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客观实际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评价结果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依据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审核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状况。 (三)乡镇政府。指定两名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员和财务工作者)共同负责本乡镇实施扶贫项目
5、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干脆下达的扶贫项目资金),编制、汇总、上报本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刚好填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客观实际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评价结 果报县财政局、扶贫办审核。依据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自评审核的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状况。 (四)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管理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化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组部和天水市等帮扶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三、基本遵循原则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紧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部财政资金支配的扶贫项目都应填报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全面规范的绩效管理,提高扶
7、贫资金运用效益。 各项目主管部门是本部门扶贫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扶贫项目绩效管理详细负责,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录入指定专人实名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全部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二)上下贯穿,纵向究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信息上下贯穿。 (三)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项目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主动推动实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
8、四)完善制度,延长链条。刚好调整完善资金安排、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供应制度保障。 (五)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将预算安排、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等业务流程全部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确保总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刚好性。 四、绩效目标设置的内容 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是指扶贫项目涉及的全部资金安排在肯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分解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一)绩效目标应当清楚反映财政资金的预期产
9、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1.预期产出。指财政资金在肯定期限内预期供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状况; 2.预期效果。指上述产出预料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目产出和影响的满足程度等。 (二)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足度指标等。 1.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满足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认可程度的指标。 (三)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
10、或参考的标准。 1.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2.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3.安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安排、预算、定额等数据。 4.其他标准。上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 五、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安排。 3.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指南等。 4.分行业、分年度的脱贫攻坚工作安排。 5.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6.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安排标准等。 7.符合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六、绩效目标应遵循的要求 (一)指向
11、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部门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与特定政策目标、资金用途、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效益、满足度等方面衡量项目预算支配及运用效果。 年度目标任务明晰,指标运用规范、表述清楚,指标值详细量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纳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探讨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肯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对资金运用具有指导性,避开设立过高或过低目标。相关数据来源规范可信,横向可比。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县委、县政
12、府重大决策和部门行业规划相适应,与现实需求相匹配,与安排期内的任务数或安排数相对应,与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五)其他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为主体,对独立的扶贫项目和打捆扶贫项目(支出性质相同,但资金来源、实施单位不同的子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并将其录入平台,避开项目过细、过散、过小。要完整填报项目信息,不得缺失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资金状况、年度目标、指标指等信息。 七、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 (一)明确项目功能特性。对项目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二)确定总体目标。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料项目实施在肯定时期内所
13、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三)明确关键指标。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年度目标和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四)确定绩效目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料投入等状况,确定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明确数据来源,补充相关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定的层级 依据扶贫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设置扶贫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进入预算支配和资金安排流程。 (一)全县扶贫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县扶贫办应在编制
14、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时,依据中心、省、州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明确的年度脱贫工作任务,设置扶贫资金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根据谁运用资金,谁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设定,随项目预算申报进入项目库,乡镇、部门依据县扶贫 开发领导小组或县发改局的项目批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并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 九、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看法进行反馈,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县扶贫项目
15、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依据须要组织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群众代表等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看法。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单位刚好修改。修改完善后,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上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规性审核。扶贫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资金运用方法规定的运用方向及相关要求。 (二)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预期绩效,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楚,数据来源是否明确可信。 (三)相关性审核。是否与县委、县政府扶贫政策相关;是否与当
16、地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相关;是否具有现实需求;是 否属于脱贫攻坚支持范围;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四)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五)可行性审核。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实施方案是否具有操作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实行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是否考虑了成本效益,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十、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县财政局下达扶贫项目资金时,一并审核、批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别缘
17、由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乡镇申报扶贫项目资金(预算)时必需同步设置填报绩效目标,未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支配和拨付资金。 十一、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即时绩效评判等,动态了解和驾驭预算资金投入、运用状况,合理把控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刚好发觉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对发觉的问题进行纠偏。全部财政资金支配的扶贫项目都 应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根据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要求定期填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信息。 (一)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主要内
18、容 为了解项目安排的落实和执行状况,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状况,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应实行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项目安排的落实和执行状况:包括项目预算下达状况,支出状况,项目按规划或年初工作安排的完成状况、变更状况及缘由等。 2.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状况:综合分析项目阶段性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刚好效等产出成果,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对项目执行与年初目标出现偏差的,分析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缘由,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当实现。 (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程序 1.打算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明确的年度扶
19、贫项目,拟定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方案,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相关打算工作。 2.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 目实施期,特殊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数据信息,并与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等加以比照,刚好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程,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3.定期报送信息。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定期报送时点为:每年 5 月底之前完成果效目标的系统录入工作,月底之前在线完成本年度 1-6 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次年 1 月在线完成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20、。(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比照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并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指标逐条分析缘由,探讨提出解决措施。 全部财政资金支配的扶贫项目都应开展绩效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状况,并在系统中按时录入(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 1绩效目标是否科学; 2项目执行是否有效; 3绩效目标是否完成; 4项目效益是否明显。 (二)绩效评价的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21、府应健全由部门、乡镇领导负责的评价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扶贫项目按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分为自评、复评以及重点评价。 1.自评。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比照事先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2.复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自评材料审核通过后,通过扶贫项目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上报。 3.重点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和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分别从汇总上报的扶贫项目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对绩效目标评价状况进行重点评价。 十
22、三、结果运用 对于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中发觉的问题,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应在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状况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看法,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书面反馈看法进行整改,整改状况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据执行监控信息和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政策,改进项目管理;县财政局应依据绩效目标审核、执行监控信息和绩效自评审核结果,优化扶贫项目资金支配,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还应加大实地抽查和跟踪问效力度,督促部门和项目单位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张榜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