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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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托托 里里 县县 地地 震震 应应 急急 预预 案案 托里托里县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局局 2009.52009.5 - 2 - 托 里 县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 则- 1 - 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 - 4 - 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 4 - 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 - 4 -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5 - 2.1 地震地震应应急急组织组织机构与机构与职责职责 - 5 -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9 - 3.1 信息信息监测监测与与报报告告 - 9 - 3.2 预预警警预预防行防行动动 - 9 - 3.3 地震地

2、震预预警警级别级别及及发发布布 - 10 - 4.应急响应- 11 - 4.1 分分级级响响应应 - 11 - 4.2 应应急工作内容急工作内容 - 12 - 4.3 信息信息报报送和送和处处理理 - 15 - 4.4 紧紧急急处处置置 - 16 - 4.5 群众的安全防群众的安全防护护 - 16 - 4.6 次生灾害防御次生灾害防御 - 17 - 4.7 地震灾害地震灾害调查调查与灾害与灾害损损失失评评估估 - 18 - 4.8 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动员动员与参与与参与 - 18 - 4.9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 - 18 - 5.保障措施- 18 - - 3 -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

3、障 - 18 - 5.2 应应急支援与装急支援与装备备保障保障 - 19 - 5.3 宣宣传传、培、培训训和演和演习习- 22 - 5.4 监监督督检查检查 - 22 - 6.后期处置- 22 - 6.1 善后善后处处置置 - 22 - 6.2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 23 - 6.3 保保险险 - 23 - 6.4 调查调查和和总结总结 - 23 -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23 - 7.1 有感地震有感地震应应急急 - 23 - 7.2 平息地震平息地震谣谣言言 - 23 - 7.3 特殊特殊时时期戒期戒备备 - 23 - 8.附则- 24 - 8.1 名名词术语词术语、 、缩缩写写语语和和

4、编码编码的定的定义义与与说说明明- 24 - 8.2 预预案管理与更新案管理与更新 - 24 - 8.3 奖奖励与励与责责任任 - 24 - 8.4 制定与解制定与解释释部部门门 - 24 - 8.5 预预案案实实施施时间时间 - 25 - 9.附录- 25 - 9.1 与地震与地震应应急相关的急相关的应应急急预预案(案(详见应详见应急指急指挥挥部各成部各成员单员单位位应应急急预预 案)案) - 25 - 9.2 各种各种规规范化格式文本范化格式文本 - 25 - 9.3 相关机构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员通通讯录讯录 - 25 - - 4 - 1.1.总总 则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应对突

5、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 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 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 地震应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塔城地区 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托里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理 工作。行政区域外的地震对本县造成灾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托里县政府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地 震应急工作,处置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是处置辖区内 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6、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震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 负责,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 急处置,权责一致的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 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工作。 - 5 - 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在托里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

7、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常务副县长 69338 部队部队长 县委办公室主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 武警中队中队长 城乡建设局局长 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 员: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 局、建设局、环保局、经贸委、教育局、广电局、安监局、交通局、 气象局、电信托里分公司、移动通信、联通通信公司、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粮食局、消防大队、边防大队、综治办、法制办、扶贫办、 公路段、国土资源局、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托里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组成如下图: - 6 - 托里托里县县抗震救灾指抗震救灾指挥挥部部组组成框架成框架图图 指挥长 政府政

8、府县长县长 副指副指挥长挥长 69338 部队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武警中队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 政府 (设在城乡建设局) 主任 成员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地点设在城乡建设局 指挥部办公室 副指副指挥长挥长兵兵团团各有关部各有关部 门联络员门联络员 部部队军队军 联络员联络员 武警武警 部部队联络员队联络员 县县成成员单员单位位 联络员联络员 指指挥挥部成部成员单员单位位 发 改 委 财 政 局 公 安 局 民 政 局 经 贸 委 水 利 局 交 通 局 广 电 局 教 育 局 粮 食 局 地 震 局 环 保 局 生 局 卫 生 局 气 象 局 安 监 局 建 设 局 综 治 办 法 制

9、 办 办 扶 贫 办 办 武 警 中 队 公 路 段 消 防 大 队 武 警 边 防 大 队 国 土 资 源 局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1.1.1 电 力 公 司 电 信 公 司 移 动 公 司 联 通 公 司 - 7 - 2.1.2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托里县地震 应急预案要求,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及时向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区域紧急应 急工作措施,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10、精神;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工作和救灾重大事项。 2.1.3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指挥长兼任, 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 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监测、新闻宣传、条件保 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自治区和地区 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震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 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协 调工作; (2)根据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向自治区人民 政府,地区行署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和 措施建

11、议。负责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的 有关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物资、设备、人员、交通工具 和避难救灾场地的紧急调用、征用、协调和震后有关补偿工作; (4)可视震灾情况,负责制订发布有关通告、通知; - 8 - (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6)负责协调来震区的援助人员和援助物资安排等有关事项;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重建计划; (8)协调、安排和联络各应急救灾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9)负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1.4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指挥部

12、是在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 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特别重 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担 任,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地 震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震区所在乡(镇)政 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 行署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并到达现场后,县地震现场指挥部协 助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地震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方案; (2)部署、组织和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

1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精神; (5)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开展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 宣传教育工作。 - 9 - 3.3.预警预警和预防机制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依托自治区地震台网和区域内地震综合观测站对地震监测 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与上级业务部门 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信息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布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地 区行署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 本预案要求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 :地震部门加强震

14、情监 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 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 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平息地 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在没有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情况下,区域内突然发生破坏 性地震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分别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 预案实施应对处理工作。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 - 10 - 中 中 中中 中 中 中 中 中期 预测 短期 预测 临震 预测 地地震震 无预报情况 突发地震 短期 预报 重点危险区 划 分 临震 预报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15、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预 测 预 警 预 防 防 震 工作部署 防 震 准 备 临 震 应 急 中 中 中 中 中 震前震后 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 应 急 响 应 地震预报期震情解除后,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解除临震 应急。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 3 级:“地震重点危 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 5 级以上地震的区 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 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 10 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 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强度,地震预警级别分

16、为 3 级: “5 级至 6 级地震”;“6 级至 7 级地震”;“7 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 方式发布;新疆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 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 情况下,塔城地区行署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 48 小时之内 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 的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 11 - 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分级标准初判标准 地震灾害 等 级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

17、区 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 人以上1%以上7.0 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50300 人6.57.0 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2050 人6.06.5 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20 人以下5.06.0 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300 人以上,或直 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 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含 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57.0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

18、成人员死亡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06.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20 人以下,或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5.06.0 级地震,可初 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 12 -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 I 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 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 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主要领 导。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托里

19、县在自治区人民 政府、地区行署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 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主管领导。 托里县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表: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启动 I 级响应由自治区人 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塔城地区决定。 4.2 应急工作内容 4.2.1 级响应 在自治区、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托里县开展灾区的地震 应急工作。 托里县领导 主持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组织、协调灾 区应急 级 响应 级 响应 自治区、地区 领导主持 主持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托里县抗 震救灾指挥部组织、 协调灾区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0、自 治 区 地 区 人 民 政 府 政 府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13 - (1)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 告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 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和武警 新疆总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地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2)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托里县的地震应急工 作 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 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21、 第一, 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基层单位 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第二,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 灾,部署预备役、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请求自治区、地区组织力量对托里县紧急支援; 第四,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 工程抢险;为国务院及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 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五,协助自治区、地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 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六,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 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七,视情况,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报告国务院 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第八,向灾

22、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 14 - 4.2.2 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地 区行署的指导下,由托里县县委、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 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托里县委、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委、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自治 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并抄送自治区、地区地震局和民政厅,同 时通报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 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托里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2)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 工作 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

23、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 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轻灾区的力量对重灾区提供救助; 第二,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 灾,部署预备役、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请求自治区、地区组织邻近地区给予紧急支援; 第四,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的人员抢 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务院及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 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五,协助自治区、地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 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六,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 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七,

24、视情况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派出慰问团。 - 15 -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托里县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灾情速报,收集地震灾情汇总 上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 息,汇总后及时报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后,上报自治区、地区,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新闻 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托里县各单位要迅速查明灾情(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情况) ,由地震联络员(无地震联络员的单位由负责民政的工作人员) 上报到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

25、公室。灾情上报应迅速主动, “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要求在震后 1 小时内有第一次上报, 之后及时续报,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 人,县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同时上报地区外事办公室(侨办)并抄送地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区地震局和民政局。 4.3.2 震情灾情公告 托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3 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应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 论。

26、- 16 - 4.4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托里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 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一)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 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二)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 伍的行动; (三)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必要 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四)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五)估算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 收与分配; (六)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27、与协调。救援 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 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 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 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 指挥部协调转移和撤离的安排。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灾区民政等相关 部门,进行疏散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应在主要疏散场地设置医 疗救护站、生活基本物品供应(发放)站等。冬季可启用人防工事 安排老弱病残伤员暂时防冻,灾情特别严重,伤员、灾民较多时, 应积极向上级反映并与相邻县市联系,组织向外地、未受灾或 - 17 - 受灾较

28、轻的地方转移。灾民向外地转移的规模,应在城乡建设 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住宅楼进行鉴定并确定危房面积后,由指挥 部决定。 托里县遭到严重破坏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就地、 就近的原则安排人员的疏散安置。疏散场地应选择在远离次生 灾害源和高层建筑、水塔、烟囱、高压线、变压器的空旷地带。 震区主要疏散场地为四周农田和林带、公园、广场(包括体育场、 广场等空旷场地)等,疏散路线沿宽阔马路进行;居民小区和各 单位的球场、绿地、停车埸以及附近的开阔地也可就近安排疏 散。 4.6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 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

29、的基础 设施及房屋加强监控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减 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水利部门组织对垦区大中型水库加强预警和监控,防止水 库决口或溃坝造成严重次生灾害。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 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卫生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 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储油、储气等行业、电力线路、医用放射 源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7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地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 - 18 - 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 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

30、质灾害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地区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 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 受伤及埋压人员,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 自救和互救。视情况请求地区行署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 提供救助。 4.9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 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 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 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 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5.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5.

3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络,存贮并定期更 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通信管理部 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优先保障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 - 19 - 人员抢救 队 伍 社区乡镇场志愿 者队伍 当地救援队 当地驻军和武警部 队 地区地震救援队 自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 伍 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自治区、地区 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 伍 当地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32、自治区、地区 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 伍 当地 急救医疗队伍 地区 急救医疗队伍 自治区 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应 急队伍 地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自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 队 伍 当地建设局建筑 物安全鉴定队伍 地区建设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自治区建设厅建筑 物安全鉴定队伍 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 (1)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准备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并采取措 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

33、品等安全。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市政部门:尽快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 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 疏散。 (3)通讯保障 邮政、电信部门: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抗震救 灾通讯畅通,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 讯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协助有 关部门保障抗震救援通讯畅通。 - 20 - (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在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下,尽快恢复 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和通讯系统功能,保 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用电供 应。 (5)后勤供应 财政、粮食

34、、物资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筹备和拨款工作, 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及各种急需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和 抗震救灾物资的供应。 (6)应急供水保障 县自来水公司临震应急期应做好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和 应急供水准备;地震应急期应立即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力争 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供水,并做好临时应急供水的水源消毒、水 质监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活用水的水质安全;抢修恢复和应急 供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市区后郊区,先生活后其他”的原 则进行;供水设施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 一安排下组织供水车辆向灾区送水,解决灾民生活用水,并向 消防部门提供消防用水水源。 (7)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

35、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 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救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热、燃气、 市政设施进行排险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受灾严重 时无法恢复自来水供应时,应安排设立临时供水点。 (9)治安、消防与重要目标警卫 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 21 - 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 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结点、公安监所等重要目 标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统一调配消防力量, 防止灾区火灾发生与蔓延。 (10) 宣传报道 宣传、新闻部门:须

36、在有利稳定灾区秩序、争取国内援助的 前提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 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1)呼吁与接受外援 民政、经贸、外办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 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款物;地震、外事(侨务)部门负责 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红十字会向对口组 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 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2)涉外事务 外办、经贸、旅游、新闻部门:在我区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 后,为全面了解震情,分析震后趋势和组织抢险救

37、灾的需要,除 军事禁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 外国专家、记者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采访和救灾, 其入境手续从简,上述人员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 管理。 因有关部门邀请来我县的外宾、外商、海外人士,由邀请单 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 负责协调安置。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 - 22 -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 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 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 基础上,逐步实现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

38、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 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 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3.2 培训培训 地震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 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5.3.3 演习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 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 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5.4 监督检查 由县委办、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托里县地震应急预案 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39、。 6.6.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 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 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社会救助 托里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 23 - 6.3 保险 人寿保险、财险公司以及其它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 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4 调查和总结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 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 7.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 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人民 政府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 情况及时上报地区行署。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乡(镇)区域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 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县 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专家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乡(镇)人民 政府作好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乡(镇)人民政 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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