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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锦集9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第三十九条:劳
2、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
3、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学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歼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样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缘由,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样的基础上提前
4、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值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需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恳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5、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须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
6、实践中比较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二者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劳动者看法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
7、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
8、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
9、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问题上,须要强调以下几点: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假如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样,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看法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样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10、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吩咐、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
11、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
12、,便利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根据试用期对待。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详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这里须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
13、再接着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须要留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担当违约责任等等,事实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
14、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需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娴熟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娴熟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依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娴熟
15、、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须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娴熟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
16、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这里须要留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事实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
17、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这里须要留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试用期总让人有些担心全感: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 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
18、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起先一段新的试用期!Q1:试用期究竟应当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HR 总监:在早从前某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详细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
19、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 能超过二个月。须要留意的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留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HR 总监: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假如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假如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 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接着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假如
20、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样,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 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HR 总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假如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 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假如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 但要留意,关联公司中,必需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
21、立法人,不行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Q4:试用期离职须要提前几天告知?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HR总监: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
22、”,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 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假如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酬劳、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23、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注: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第四十条其次项:“劳动者
2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HR 总监: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 状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到 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状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 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
25、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须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HR 总监:假期分许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支配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 后,员工仍旧有机会运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恳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HR 总监:试用期必需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
26、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 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假如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其次个方面:双方协商一样。 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状况下,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未处于正式状态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就职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须要留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假如劳动合
27、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并不是法定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不须要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即试用期长短应依法与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在法律的规定的幅度内浮动,有上限但没有下限。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把试用期的期限问题详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28、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同时须要重点指出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社会,在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筛选、考评的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当在法律允许或者说授权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知法、懂法、用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才能尽量避开用人单位因我们的无知对我们“剥削”。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劳动合同签是从试用期第一天起先吗在用工之日即应订立劳动合同,与试用
29、期前后无关,但试用期应约到在合同期内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30、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一个标准范围内,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须要特殊留意,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试用期辞职流程: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
31、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详细流程: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假如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须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肯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短暂完好保管即可。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状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
32、结清;其次,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如大家所知,在试用期内,除了用人单位可以考核劳动者,我们劳动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单位的,那么,在这个相互考量的时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立刻在下文为大家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试用期相关规定:“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
33、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34、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答,综上可知,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假如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这也是不对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
35、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甲方:xx
36、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接着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 甲乙双方
37、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隐私,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隐私,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38、,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隐私,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隐私,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惩罚。(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9、八、 补充说明: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假如工作未交接清晰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需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晰,让其尽快熟识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留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