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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质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质押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出 质 人(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质 权 人(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
2、列之财产设定质押。其次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当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
3、值削减,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
4、担当责任。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峻
5、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变更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干脆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质押担保合同 篇2( )农银权质字( )第 号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出质人(全称):(1)_(2)_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
6、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 权利质押的设定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全部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详见
7、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年_月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刚好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运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运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
8、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4.质权人应当妥当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刚好返还凭证。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削减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六条 费用的担当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担当。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
9、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赐予全额赔偿:(1)隐
10、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状况的;(2)未按质权人要求供应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居处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份,效力相同。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担当担保责任。
11、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_2._3._第十二条 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精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质权人(盖章):_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日期:_质押担保合同 篇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依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情愿为乙方供应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实行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1.3在
13、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状况。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状况,甲方将马上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供应反担保。1.8 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
14、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其次条 质押物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
15、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第五条 出质登记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刚好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
16、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依次甲、乙双方一样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根据下列依次清偿: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17、、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供应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明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担当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供
18、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
19、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质押担保合同 篇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居处: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称乙方):居处:负责人:电话:传真: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 (在编号为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质押标的(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详细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三)甲方同意并托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
20、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四)保证金将一次或接连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行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五)甲方为被担保人供应不行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供应不行撤销担保责任。其次条 质押担保范围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详细范围包括但不
21、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运用保证金。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二)未经乙方
22、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甲方确认乙方赐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
23、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缘由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样。(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必需作肯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变更将不会免除或削减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扰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全部的权益。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干脆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
24、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第九条 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担当。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说明(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如国家法律
25、、法规的任何改变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一) _.(二) _.(三) _.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意后生效。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
26、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质押担保合同 篇5( )农银动质字( )第 号出质人(全称):(1)_(2)_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质押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27、为:_。其次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全部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年_月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全部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
28、权人保管。质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缘由削减的,出质人应当复原质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4质权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为了平安和便利,也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刚好返还质物。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1
29、质物由出质人在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七条 费用的担当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担当。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30、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赐予全额赔偿:(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状况的;(2)未按质权人要求供应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31、的,在质权人居处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份,效力相同。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担当担保责任。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_2_3_第十三条 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精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质权人(盖章):_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
32、_月_日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质押担保合同 篇6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出质人:(1)_(2)_(3)_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 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安排
33、:分期提款安排 分期还款安排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安排,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安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安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干脆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
34、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平安、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
35、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样。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运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接着向借款人追偿。11.贷
36、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平安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