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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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集合9篇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亲密的今日,许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汪茂荣,男。汉族。1967年9月19日诞生,住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申请复议。申请事项: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

2、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违法。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4578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20xx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确定。该确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

3、门,县住建局托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

4、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确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全部限公司评估,作出

5、征收补偿确定。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依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当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须要。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同等协商。舒城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确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

6、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确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当是建立在市场化同等基础上的公允协商。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运用权受法律爱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确定书(舒政征补6号),依法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人: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

7、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做出的_(详细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恳求(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主要事实和理由:_此致(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_(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_,性别,XXXX年诞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省_县_镇_号。申请人因不服_省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确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恳求撤回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XXX年XX月XX日,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工

8、字第_号确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申请人不服,向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县工商局托付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县工商局相识到自己的行政惩罚确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致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惩罚确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恳求,请予以审查确定。此致_省_市工商局申请人:_年_月_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4(行政复议机关):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因(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被申请人:张*申请行政复议的恳求:恳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惩罚确定书事实和理由: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干脆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连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须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须要

10、交罚款,本人在争辩时剧烈表示马上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状况下应当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旁边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旧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

11、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平安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峻违反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申请人认为: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惩罚确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惩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12、,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马上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马上驶离,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刚好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惩罚确定书所填惩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三、详细比照而言: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依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

13、程序惩罚确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状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看法极其高傲;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诞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

14、法行为的基本领实、拟作出的行政惩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接受。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状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剧烈表达驶离愿望的状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惩罚确定书,严峻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惩罚的实施程序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情愿马上离开的状况下,照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惩罚确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不符,违反立法本意。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

15、张*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峻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恳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复议申请人:XXX日期:20xx年X月XX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居处:负责人:被申请

16、人:负责人: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确定(以下简称“行政确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恳求: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确定,并根据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理由: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xx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状况。20xx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

17、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确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缘由如下: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确定没有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确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其次、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确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状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全部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状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

18、出的确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确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确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确定,恳求撤销上述行政确定。此致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居处: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居处: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惩罚确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1、被申请人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

19、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恳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供应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恳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供应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恳求。2、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看法第9条规定,假如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爱护其商标专用权恳求的,必需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

20、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供应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爱护商标专用权的恳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3、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状况外还应当刚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白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运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运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扰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看法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

21、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书合法有效。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1、申请人认为自己运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

22、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申请人运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样,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留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推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

23、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运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肯定的知名度。5、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扰“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访用

24、“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假如申请人要突出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金本田一”商标?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峻侵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峻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恳求。此致xxxxx人民政府申请人:(公章)代理人:xxx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8申请人:* 性别:* 诞生年月*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行政复议恳求:责令办理房产权

25、转移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二、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供应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

26、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状况,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详细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状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织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

27、嘱,情节严峻的继承人丢失继承权。”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莫非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假如没有效,申请人担当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方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

28、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方法冲突。房屋登记管理方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方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此致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人:*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9申请人:武某,男,

29、_岁,汉族,工人,住址:_县_乡_村三队电话:_被申请人: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住址:_市人民路_号,电话:_。复议恳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确定。主要事实及理由:武原为水县xx乡xx村三队村民,xx年元月,依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xx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xx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原机械厂面积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

30、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xx年xx月xx日。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逆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打算新建部分厂房,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看法,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运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

31、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爱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详细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确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事实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惩罚不能成立。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确定第一项惩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运用的建设用地。处理确定其次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心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惩罚,这不符合行政

32、惩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惩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心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心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晰,即“切实爱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其次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运用权,并重新支配给.村三队集体运用”的法律依据。处理确定其次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运用权,并重新支配给村三队集体运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其次,自治区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

33、得随意变更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支配给三队运用。3.查明事实不清(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并不是武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全部人村和队的同意;(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吵,不盖章无法申办;(4)村将土地运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5)此案的举报人是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缘由是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年

34、当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时,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村与公司争收租金;(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明显行政惩罚行为不能成立。4.详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运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全部制单位或者集体全部制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全部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运用。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5、,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运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假如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确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其次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接着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运用权必需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运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需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心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其次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

36、,必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号文件处理确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恳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武某_年_月_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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