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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核准办事指南政策依据淮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淮办发【2011】1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应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认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人通2006322号)的规定,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申请理由市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申请对象市直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政府
2、直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份;(二)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审核认定表、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备案表(市人社局网站-办事专区-事业单位-相关下载页面)各一式4份;(三)工资福利处审批盖章的单位2011年晋级工资报批名册复印件1份;(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人事管理)导出的(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电子数据包1份(U盘报送);(五)2006年7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单位人员工资表(工资套改名册)复印件1份。办理程序(一)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报送材料。(二)市人社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报。责任处室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淮安市人社局事管处 83671213、83606133(传真)邮 箱:har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