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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通用15篇房屋买卖转让合同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 转让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第三条 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2.在甲方将房屋
2、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第五条 房屋过户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
3、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xx年月 年月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2卖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路号楼室,面积为平方米,
4、车库一只。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X元整)。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
5、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事项: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XX年X月X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3甲方(出售方):身份证:乙方(购买方):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位置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
6、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xx宅。乙方所购房位置为栋单元层号。二、计价方式按建设面积计算,住xx房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元;单价元,合计元,总金额为元整。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xx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五、装修标准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
7、、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xx年出生,住xx身份证,xx年出生,住xx身份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xx年出生,住xx身份证,xx年出生,住xx身份证买卖双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资源成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标的。卖方将其所有的间上下层
8、楼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围:东西南北,)一次性出卖给买方所有,该房屋的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享有。二、价款。该房屋买卖(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转让)成家价款¥元(大写:佰拾万仟元)。三、交付。房款交付。xx年月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xx年月日前向卖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买方于xx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附加条件: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释本合同,交款以卖方出具收据手续为准。房屋交付。卖方于xx年月日前向买方交付该整个房屋,同时将房屋的产权手续交付给买方。四、变更(过户)。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方负责
9、。其中含开发商房产证押金肆万元整,待房产证办齐付开发商肆万元,房产证办齐办不齐与卖方无关。五、其他条款。卖方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确保该房屋没有担保债券、没有抵押、查封、拍卖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的债务及纠纷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买方承担。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额的%,并赔偿响应损失。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5甲方(出售方):_身份证:_乙方(购买方):_
10、身份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位置甲方房屋位于_现代住宅。乙方所购房位置为_栋_单元_层_号。二、计价方式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合计_元;单价_元,合计_元,总金额为_元整。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_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
11、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五、装修标准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6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中
12、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二、
1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四、税费约定: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
14、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
15、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六、中介服务及收费1、甲方须将
16、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中共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七、违约条款: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
17、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
18、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自承担一半。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
19、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
20、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十三、补充条款: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7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位置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 乙方所购房位置为 栋 单元 层 号。二、计价方式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21、 元,合计 元;单价 元,合计 元,总金额为 元整。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 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 天付 元整。下余房屋 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五、装修标准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
22、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x年 月 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8卖方:_身份证号码:_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身份证号码:_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_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_,面积为_平方米,车库一个。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_元整(¥_元整)。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_元整,余
23、款付清交房。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事项:_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
24、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十、三合同_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代理人保留_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甲方(签字):_电话:_乙方(签字):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9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区路号单 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
25、、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剩余房款 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26、。第五条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
27、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10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
28、称乙方)经出让人万德土全家协商一致,同意在万界村旧村改造时,由政府安排落实给万德土。杨桂妹夫妇土地建筑面积54平方米中有偿转让给稠城复兴西山村村民孟冬芳土地面积18平方米,即(1:6的高层套房108平方米)。转让费总价值壹佰万 元整人民币。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字付款后生效。为了公平公正履行本合同,特此协议如下:一、出让人与受让人经签字付款生效,双方都应该做到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准反悔、不准违约。二、本合同转让的债权就是壹佰万 元整人民币,如果出让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随意单方变更或索回土地及房屋的,由出让人偿还付给受让人人民币壹佰万 元整。三、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因房价、地价涨落,双方都不能反悔,出让人不
29、能以任何理由向受让人索取钱物及提价、加价。四、本合同生效至房屋交付使用,直至做好房产证为止。要求:1、出让人应积极配合受让人办理好房产证过户手续,无偿提供相关依据证件。2、出让人应允许受让人把本合同的标的转让给他人时,原出让人不得干扰,并无条件无偿协助办理好转让的相关手续及提供依据。五、受让方应尊重万界村整体旧村改造规划,不能向出让人追究旧村改造期限。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中间人壹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11卖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委
30、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 路 号 楼 室,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一只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 元整)。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
31、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电
32、话:年 月 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12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xxx,面积为xx平方米,车库一只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元整(¥xx元整)。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xx元整,余款付清交房。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
33、方自负。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事项: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34、甲方(签字):电话:乙方(签字):电话: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13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
35、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
36、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
37、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
38、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
39、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
40、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41、(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
42、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
43、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