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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赠与合同精选赠与合同汇编9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保藏。赠与合同 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xx签订:甲方:xx居处:xx身份证号:xx乙方:xx居处:xx身份证号:xx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确定将位于xx区xx街xx楼xx层xx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其次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全部权。第三条 甲
2、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留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情愿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x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x日内帮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担当违约责任。房屋
3、赠与合同范本5篇文章房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出自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赠与合同 篇2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2全套卷册书店发行其次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托付管理员,供应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第五条乙
4、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年月日赠与合同 篇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签订: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确定将位于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其次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全部权。房屋赠与合同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留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情愿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担
5、当赔偿责任。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日内帮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担当违约责任。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
6、日赠与合同 篇4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_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便利乙方照看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XXXX间赠予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该房屋坐落于_,(二)赠予房屋的土地运用证证号为:_;(三)土地运用权取得方式:_;若该房屋有土地运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其次条:甲方自建房屋的全部费用由甲方单独担当,现
7、经协商一样甲方自愿将其上房XXX间赠予乙方。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行撤销,受法律爱护。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赠与人):_乙方(受赠人):_居处:_居处:有效证件号码:_有效证件号码: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赠与合同 篇5一、假如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二、假如赠与人在交车以后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三、假如受赠人未得到受赠车辆,受赠人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他
8、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般赠与合同。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出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样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
9、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需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分,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10、,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缘由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原因。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爱护
11、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假如对赠与人与受赠人赐予同等爱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动身,给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随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假如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受赠与人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下面回答其次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随意地撤销合同呢。赠与物的交付标记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
12、与物,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依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爱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别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赠
13、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假如受赠人具有以上规定的不法情形,则其行为与我国的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观念,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显系严峻背离,属于人人忿恨的“以怨报德”行为,因此,法律特意给予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原原状。该情形下撤销权与赠与物交付前的随意性撤销权明显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仅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因此其次个问题的答案是,车辆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毕,正常状况下,即便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依然可以得到约定的小轿车,除非张园作为受
14、赠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不法情形。因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而是张园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张园假如受到损失,是否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呢。由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随意性撤销权和限制性撤销权,因此,张园因赠与合同撤销所受的损失,也应当分不怜悯形进行处理。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合意,则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赠与人具有法定的撤销权,但假如张园为签订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花费、或者为接受赠与物而实施了打算工作,如修建停车场所、预交有关费用,致使其遭遇肯定的经济损失,则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
15、损失。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该撤销的发生前提条件须是张园具有侵扰违反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赠与人或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得到法律支持,则张园应当返还车辆张园返还车辆所受的损失,根据“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原则,由张园方自行负担,无权主见相应权利救济。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假如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的权利救济须要分清情形:一、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二、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因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张园实施了法定的侵扰违反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张园无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赠与
16、合同 篇6一、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自从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学者从未间断过对于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讨,世界上不存在完备的法律,找出问题修正问题是法律完善的必经过程。对于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一)赠与合同中对赠与人撤销权规定的漏洞赠与人撤销赠与可分为随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随意撤销权的内容,随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转移前随时撤销合同,不须要理由,也不基于受赠人的过错。既然赠与人具有随意撤销权,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因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则不通情理。由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
17、之前可以随意的撤销赠与,则在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更未取得赠与物的全部权,那么,因为赠与人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受赠人依据什么权利求赔偿呢?(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赠与人撤销赠与规定的问题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挡受赠与人的忘恩行为。这里的忘恩行为可以理解为得到赠与却损害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立法体现了民法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是这里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假
18、如这样的损害行为不是出自于受赠与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由于不行知的意外造成,则这个规定有失公正。(三)关于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规定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 撤销权人人的理解联系之前的法条来看,指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行为做出以后再行驶撤销权的只有两种情形:第一,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综合前述,在被赠与人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被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其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
19、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基于这两种状况,撤销权人行驶撤销权可以取回赠与财产,问题在于,这两种状况下能取回的仅仅只是赠与财产吗?某些财产交付以后是可以产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须要财产占有人的对应劳动仅凭赠与物自身就可以产生,则赠与物若未交付也同样会产生,那么撤销赠与后赠与期间孳息的归属便有待商榷。二、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完善(一)就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的漏洞的完善可将一百八十九条的内容变为一百八十八条其次款,变更后成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此类合同,因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20、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这样适用起来才会明确,立法规定的精确性从何得到体现,不至于产生争议。(二)对一百九十二条漏洞的完善笔者认为应将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 受赠与人因有意或者重大过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更改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应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赠与合同的订立是有肯定人情因素的情意行为,忘恩行为是基于人情上的背离而表现出的行为上的损害,最终产生损害的结果。而不是行为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标准也是把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为的忘恩行为认定为不道德。既然这项规定来自于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完整的体
21、现公序良俗的真正含义。因此,这里必需强调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做出的损害赠与人的行为,才能剥离出因为疏忽而导致赠与人损害的状况。举重以明轻,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这个规定假如不更改会出现一个状况,即被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马上远离赠与人,担忧自己行为导致赠与人损害,从而赠与合同被撤销。很明显这才是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忘恩。另一个证明就来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规定中要求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的缘由是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而不是其他非违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违
22、法行为表现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来,合同法本身同样认为只有不道德的行为才会成为忘恩行为,并不是一时无心之失就会被认定不道德。详细到一百九十二条,并不会因为被赠与人的一般过失导致赠与人损害,赠与人就获得了撤销赠与的权利。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学者认为,这个法条里面本身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含义。但是假如不写进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要进行缩小说明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法律必需是严谨的,不能容许这样的省略。试想一下,假如这里可以做法条中包含被赠与人有损害赠与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之意,那么民法体系中的多条法规都可以类推的去做这样的推理,这样做岂不是法条大乱。就我国司法现状来讲,并非每个司法人
23、员的法学底蕴都是一样渊博,假如法条的表述不够明确,须要去推理必定带来法条适用中的争议。假如不写入主观上的要求,那么在司法过程当中必定会出现因为一时疏忽造成赠与人损害而被撤销赠与的案例。由此看来,这里的被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就肯定要强调。综上所述,从应当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看被赠与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严峻侵害被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句都必需加入。(三)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的更改笔者认为这里可以取回的财产应当包括赠与财产在赠与期间的孳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例中,假如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恳求,但是假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旧不归还借款,届满后至还款时期间的利息,
24、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付,法院将支持这样的恳求。为什么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探究根底就是因为这里借款人存在着过错,应当还款而没有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利息可以当作是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可以预见的出借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干脆利益,借款人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以此类推,在订立赠与合同之时,假如孳息是受赠与人可以预见的赠与人的利益。详细到赠与合同法中,撤销权人行使权力的缘由,是由于被赠与人的过错即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三条所表述的忘恩行为。忘恩行为是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撤销权行驶后要回赠与期间赠与财产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属于法院应当支持的范围之内。结语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经经验了十多个年头,随
25、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旧的条文必定不能充分的解决全部当下的问题。在赠与合同方面,笔者就自己的观点提出少许看法,做探讨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问题尽可能的妥当的解决,本文则是本着这一目的而作。赠与合同 篇7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三)房屋
26、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其次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帮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
27、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主动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
28、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证件身份证号码:_证件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股权赠与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
29、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第一条 赠与标的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其次条 赠与条件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供应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短暂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肯定要有服务?)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3、乙方供应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
30、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第三条 赠与程序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状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乙方严峻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2)乙方严峻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3)乙方未供应本协议其次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协作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
31、)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供应本协议其次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担当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当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共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
32、的影响。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赠与合同 篇8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其次条
33、: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帮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
34、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主动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
35、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证件身份证号码:_证件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赠与合同篇5赠与人:(以下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称乙方)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情愿供应经济条件赐予适当
36、照看。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看,现确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安排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运用。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赠与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受赠人签字:身份证号码:20xx年x月x日在场人:赠与合同 篇9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担当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谐,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其次条:受赠人
37、的权利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运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恒久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担当;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第三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不
38、同等对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部分民事行为实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6、受赠人拒不担当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第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
39、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1页 共31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